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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申报度国家小微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小微企业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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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申报度国家小微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小微企业注意事项)

关于推荐申报2020年度国家小微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关于推荐申报2020年度国家小微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为做好2020年度国家小微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推荐工作,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0年度国家小微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工企业函〔2020〕402号,附件1)转发给你们,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已获得省级、市级小微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并符合《国家小微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附件2)所要求的申报条件。

(二)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

二、申报要求

请各申报机构于6月9日下班前将申请资料(附件3,采用胶装或线装、一式三份、A4纸双面打印)、《推荐2020年度国家小微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附件4,无需装订)报送至市小微企业服务局,同时将全部资料电子文档一并报送。

三、推荐程序

鉴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我市的示范平台推荐项目有数量限制,深圳市小微企业服务局将对申报单位的资格条件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评审,形成推荐意见,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相关附件:市小微企业服务局关于推荐申报2020年度国家小微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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