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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建筑资质办理迅速(黑龙江资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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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建筑资质办理迅速(黑龙江资质办理)

建筑设计资质如何办理?

建筑设计资质办理条件:

行业资质1、行业资质设为甲级和乙级,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分别为34人、24人。其中,甲级比乙级要多配备防化专业人员;

2、设计单位应当从乙级开始申报,满足一定业绩后,才能办理甲级资质;

3、取得行业资质的设计单位,可以承揽建筑工程和人防工程两方面的项目设计。但是,在申请行业资质时,企业和人员的业绩,应当包括建筑工程和人防工程两种类型。

专业资质1、建筑工程建筑工程的等级划分情况比较特殊,设置为甲、乙、丙、丁四个等级,是所有设计资质中唯一一个划分有丁级的资质。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四个等级,需要配备的专业技术人员分别为:21人、12人、7人、5人。其中,丁级资质的情况比较特殊,不但在人员配备方面有详细说明,在承包范围上,也单独做了具体划分。

2、人防工程人防工程设置为甲级和乙级,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分别为:19人、10人。其中,防化专业人员应当为高级工程师。

建筑企业资质怎么办理?

1、在工商局注册一家注册资本600万元以上。

2、公司成立后,办理建筑业三级总承包资质。

3、等建造师注册成功后,请准备提交合法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验资报告,企业章程,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法人和三总师的身份证、照片和职称证,20人以上工程及经济类人员身份证和职称证,企业参加养老保险人员花名册和缴费发票,购买相关机械设备的清单和发票。

4、以上资料收集完成后,在新疆建工信息网上下载申请表,并到当地区建委申请购买资质申报密码锁及备案。

5、把所有资料按当地建委要求组卷完成,带上所有审核原件,报区建委预审。

6、区建委在法定时间内审查完毕后,报市建委专家组审核,通过后,再网上公示,公告。

7、整个时间估计3个月内拿到资质。

建筑工程资质办理

建筑工程资质办理的条件如下:

1、在办理建筑资质以前,企业要先有工商局注册的公司营业执照、企业章程等文件;

2、企业还需要准备申请资质标准的人员,比如建造师、岗位技术人员的数量、学历、专业证书等要符合要求;

3、企业在申请建筑资质的时候,只能从最低等级的建筑资质开始办理,就是只能办理三级建筑资质。如果企业以后想要承包更大的工程项目,可以一步一步的升级;

4、每个地区的建筑资质办理都会受到当地政策的影响,本身存在不确定性,因此企业最好了解清楚政策以后再办理。

四、办理建筑资质条件的限制因素:

1、符合申请公司的资质等级标准;

2、办理建筑资质要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并且按照规定程序批准设立的机构;

3、申请资质的公司是能够独立承担责任、自己负责盈亏、实行独立核算的独立法人。

哈尔滨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哈尔滨市建筑市场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申请建筑业企业三级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的资质,以及对各级、各类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动态监督,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业企业包括: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活动的企业。第三条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实行分级审批、属地监督、优胜劣汰的原则。第四条 本办法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日常管理工作可以委托所属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机构负责。

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负责本辖区内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第二章 资质许可第五条 建筑业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条件向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权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相应的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相应资质等级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第六条 办理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一)施工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不含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企业的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和铁路、交通、信息产业、水利总承包三级资质);

(二)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消防、起重设备安装与拆除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和不分资质等级的特种专业工程、地热专业工程承包资质);

(三)劳务分包序列资质;

(四)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

(五)预拌砂浆企业资质。

申请其他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按照资质管理权限向国家或者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第七条 建筑业企业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新办、增项、升级资质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资料。第八条 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增项、升级,在申请之日起前一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批准资质增项或者升级申请:

(一)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者以其他企业名义承揽工程,允许其他企业或者个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

(二)与建设单位或者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三)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四)将承包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五)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六)发生过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

(七)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农民工工资的;

(八)隐瞒或者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者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

(九)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需要持证上岗技术工种作业人员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

(十)未依法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予受理情形的。第九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建筑业企业提交的新办、增项、升级资质申请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程序,对符合条件的作出许可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已作出的许可决定向社会进行公示。第十条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登记的企业名称、办公地址、注册资本金、法人代表或者主要负责人等事项情况发生变化,属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资质,建筑业企业应当在办理工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资质证书登记事项变更手续;属于国家或者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资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向国家或者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资质证书登记事项变更手续。第十一条 建筑业企业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资质证书登记事项变更手续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资料。第十二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建筑业企业提交的资质证书登记事项变更申请后,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变更手续;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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