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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建筑劳务资质办理(长宁区劳务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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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建筑劳务资质办理(长宁区劳务中介)

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资质怎么办理

一、建筑劳务资质首次申请办理程序:

1、建筑业企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

2、申请企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所在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提交资质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建管处施工科;

3、施工科对资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公示;

4、公示完成后,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报省建管局备案、打印资质证书;

5、施工科对资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公示;

6、公示完成后,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报省建管局备案、打印资质证书。

二、建筑劳务资质增项申请、升级申请办理程序:

1、申请企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所在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提交资质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建管处施工科;

2、施工科对资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公示;

3、公示完成后,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报省建管局备案、打印资质证书。

三、建筑劳务资质办理提交材料明细: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劳务分包序列)(含电子文档);《申请表》要有技术负责人简历页(插在企业负责人后),职称在助理工程师以上

(二)附件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企业章程复印件(需附股东签字或盖章页);

3、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对两人的任命决议;两人的职称证书、身份证件复印件;

4、固定办公场所的土地、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

5、设备机具的购置发票、照片;

6、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7、持证上岗人员名单;

8、专业技术工人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9、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建筑劳务资质办理提交材料要求: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附件资料一套。

2、资质受理机关负责核对企业提供的资料原件,原件由企业保存。上级相关主管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有质疑的,企业应当提供相关资料原件,必要时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实地调查。

3、附件资料应按“综合资料、人员资料、工程业绩资料”的顺序排列装订,规格为A4(210×297mm)型纸,并有标明页码的总目录及申请说明,建议采用软封面封底,逐页编写页码

4、企业申报的资料必须使用中文,资料原文是其它文字的,须同时附中文译本并翻译准确。

5、申请资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印鉴齐全、字迹清晰,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

只要将材料准备齐全,办理建筑劳务资质其实并不难。建筑企业的发展离不开建筑资质,建筑资质亦是建筑行业提升竞争力的王牌。

建筑劳务公司的资质怎么办理

一)三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3年承担过3项以上单位工程造价20万元以上的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 格。

2、企业经理具有3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装修装饰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且建筑学或环境艺术、暖通、给排水、电气等专人员齐全;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企业具有的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2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5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6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00万元以上。

二)三级企业可承担单位工程造价60万元及以下建筑室内、室外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除外)的施工。 提交材料 材料复印件按顺序编排目录,装订成册。

新设立的企业申请资质,提供下列资料(需与原件核对):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企业章程; 4、验资报告;

5、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 6、企业项目经理资格证书、身份证; 7、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

8、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社保证明材料; 9、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经劳动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

10、企业的调入或外聘工程技术、经济管理的行政人事调动手续或原调出单位法人签字同意的调出证明和本单位法人签字同意的聘用证明; 11、各类上岗人员证件、身份证;

12、需要出具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企业申请资质升级,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 2、企业的财务决算年报表;

3、企业完成的具有代表性工程的合同及其质量验收、安全评估资料。

对企业改制,或者分立、合并后组建设立的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就位,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当提供如下材料: 1、新企业与原企业的产权结构及资产负债情况;

2、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证明,其中国有企业还需出具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核准文件; 3、新企业与原企业的人员、内部组织机构的分立与合并情况;

4、工程业绩的分割、合并情况等。 提交材料装订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1、附件材料装订规格:附件材料一律使用A4(210×297mm)型纸,要有封面、目录和页码。封面内容包括:“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附件材料”字样、申请日期、申请单位等。

2、附件材料装订顺序:封面、目录、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资质证书正、副本、企业章程、验资报告,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经营负责人资料,财务及统计资料;代表性工程的合同及质量验收、安全评估资料;项目经理资料、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资料及其他资料。资料装订可根据以上顺序分册装订。

3、附件材料中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应复印在同一页纸面上、项目经理资格证书(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必须与本单位相符)和身份证应复印在同一页纸面上。所有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资料的复印件应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相应顺序单独装订成册(注:每个人的有关资料应装订在一起)。

4、申请交通、水利、通信等方面增项资质的企业,每申请一个方面的资质,需增加填写两份《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并将其相应的附件材料分开装订。

5、报送省建设厅审批企业资质的,上述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材料由各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严格审查并对其原件核验后保存,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随时抽查原件。

三)核准权限 1、建筑业企业申请就位施工总承包特级和一级、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由省建设厅审核同意后,报送建设部审批;

2、建筑业企业申请就位施工总承包二级、专业承包二级、劳务分包一级资质和不分等级资质,由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

3、委托广州、深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市属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企业二级以下(含二级)资质;

4、委托其他各市审批市属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三级和劳务分包企业二级资质。

四)办理程序 1、申办单位向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接收申办材料的主管部门,对材料文件进行核验,确认《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各项内容与原件相符;

3、报送省建设厅审核、核准的,由省建设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其中涉及交通、水利、通信等方面资质的,由省建设厅送有关部门初审;

报送各市审核、核准的,涉及交通方面资质的,由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送同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涉及水利、通信等方面资质的,由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送省水利、通信行政主管部门初审;

4、初审后,由省建设厅建筑管理处组织审核(经办人提出意见,处务会议审核,处领导签名); 5、厅领导审批; 6、在省建设信息网公示;

7、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实确符合条件者,特级、一级资质上报建设部审批,二级及二级以下资质由省建设厅颁发证书。 核准期限 材料提交完备后60天内完成

施工劳务资质怎样办理

施工劳务资质办理手续具体如下:

1、劳务派遣组织具备法人资格后,依照有关规定,准备资料,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报送全部申请资料: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

(3)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4)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5)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6)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7)其他许可部门要求提供的资料。

2、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窗口工作人员初步审核材料,材料不齐,会一次性通知补齐材料并说明理由。材料齐备,向申请者发出受理通知书;

3、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自接到申请之日内20个工作日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核发《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4、对不予批准的,通知申请者,并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十一条

许可机关决定受理申请的,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许可机关应当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第十二条

许可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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