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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筑资质办理服务流程(二级建筑资质办理服务流程及标准)

  
很多企业对二级建筑资质办理服务流程(二级建筑资质办理服务流程及标准)都不是很了解,今天企业易就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二级建筑资质办理服务流程(二级建筑资质办理服务流程及标准),希望大家能对二级建筑资质办理服务流程(二级建筑资质办理服务流程及标准)有一个深入的了解.如果对二级建筑资质办理服务流程(二级建筑资质办理服务流程及标准)还有疑问,可查看更多内容.
二级建筑资质办理服务流程(二级建筑资质办理服务流程及标准)

办理房地产二级资质流程是什么

办理房地产二级资质流程是什么?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按照企业条件分为一、二、三、四个资质等级。以二级资质为例,办理需要满足以下的条件:

房地产二级资质:

1、欲办理房地产二级资质,企业的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

2、办理的企业应该满足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的条件;

3、企业的工程业绩,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二级需要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方可办理相关的资质;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并配备相应的技术装备;

9、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10、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申请核定资质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文件:

1、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3、企业资产负债表和验资报告;

4、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经济、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件;

5、已开发经营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

6、房地产开发企业手册及《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执行情况报告;

7、其他有关文件、证明。

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章程;

3、验资证明;

4、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

5、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出示的其他文件。

线上工商注册:办理房地产二级资质流程是什么

办理房地产二级资质流程是什么?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按照企业条件分为一、二、三、四个资质等级。以二级资质为例,办理需要满足以下的条件:

房地产二级资质:

1、欲办理房地产二级资质,企业的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

2、办理的企业应该满足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的条件;

3、企业的工程业绩,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二级需要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方可办理相关的资质;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并配备相应的技术装备;

9、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10、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申请核定资质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文件:

1、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3、企业资产负债表和验资报告;

4、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经济、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件;

5、已开发经营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

6、房地产开发企业手册及《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执行情况报告;

7、其他有关文件、证明。

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章程;

3、验资证明;

4、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

5、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出示的其他文件。

如何办理建筑二级资质?

首先人员准备好,并以公司名义给所有人员购买3个月的社保;接着准备好相关资料,如资质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产证明及企业人员资料等,将材料提交给建设部门;最后验收资料,网上公示后就能领取二级资质证了。

需要注意的是以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资质的企业,在未取得五年有效期资质证书前不得办理资质增项、升级,不得办理跨省、市注册地址及法定代表人的变更,也不得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以重组、合并、分立等方式转移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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