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建筑资质吸收合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科智小编接下来带大家了解下:
企业合并(吸收合并及新设合并):
(1)《企业资质申请表》1份(不需提供附件资料);
(2)《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3)新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原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原企业的资质注销申请和所有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所有企业(包括原企业和新企业)的企业章程;
(7)原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注销证明;
(8)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
(9)经企业主管部门同意的企业合并方案(企业有主管部门的),无主管部门提供改制、重组、合并等方案复印文件;
(10)所有企业(包括原企业和新企业)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国有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
(11)原企业法律承续或分割情况的说明材料;
(12)所有企业(包括原企业和新企业)的工商注册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同意资质变更的书面意见;
(13)新企业前一年度或当期合法的财务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