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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资质办理法律(建筑工程资质办理流程)

  
很多企业对建筑工程资质办理法律(建筑工程资质办理流程)都不是很了解,今天企业易就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建筑工程资质办理法律(建筑工程资质办理流程),希望大家能对建筑工程资质办理法律(建筑工程资质办理流程)有一个深入的了解.如果对建筑工程资质办理法律(建筑工程资质办理流程)还有疑问,可查看更多内容.
建筑工程资质办理法律(建筑工程资质办理流程)

2022年建筑资质办理新规定

资质等级发生变化。建筑服务资质由最初的十三项整理为一项。等级统一去除等级。企业申请这个资质更简单明了,政府部门管理起来也更方便。第二,企业资产数额明确。旧资质标准规定的注册资本总额在新办实施后改为净资产200万元以上,对于一些实力较差的企业来说,无非是用注册资本睡建筑服务资质的致命一击。

修正企业和行业绩效考核的方向。旧标准明确规定了企业的性能和机械要求。新版本发布后,我们将不再检查这两项。而是会要求技术负责人的工程业绩达到一定的要求。因此,通过法规提高关键人员的技术要求,确保工程质量。4.必须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企业必须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没什么好说的。5.主要人员要求提高建筑服务资质。企业的技术人员需要提高。他们需要达到中级职称或高级工程师。员工人数应该增加到不少于50人。人员类型应符合新标准的要求。2020年7月2日,住建部发布了一项最新的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框架(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主要关于资质改革,涉及了包括通信工程在内的多项资质重大调整!

其中,具体包括:多项资质合并或取消,施工总承包资质将只分为甲乙两级,专业资质部分等级,压减审批环节,审批权下放省厅,降低准入门槛,电子行业、通信行业、广电行业合并为电子通信广电行业等等。

法律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4》第十条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

(一)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及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二)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一级资质(不含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三)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不含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铁路方面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建筑工程资质办理

1、根据资质标准,配齐人员,设备,社保等等条件。

2、购买法人卡,自然人卡,填写卡内资料,制作申请表。

3、准备所有资料所需复印件及原件,将复印件分2册按顺序撞地,第一册为综合资料册,第二册为人员册。

4、用法人卡上报申请事项。携带原件、申请附件材料、申请表去当地建设局核对原件,递交资料。

5、通过审批,取得资质证书或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未通过审批取得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重新申报。

建筑资质办理的基本条件:

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资产。

(二)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注册建造师及其他注册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

(三)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

(四)具有必要的技术装备。

【法律依据】:《建筑法》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建筑法》第八条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建筑资质管理规定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已于一九九五年五月二十五日经第八次部常务会议通过,下面我给大家介绍关于建筑资质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保障建筑业企业依法进行工程建设施工承包与经营活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从事土木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及设备安装工程,装修装饰工程等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建筑业企业,均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建筑业企业分为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施工承包企业和专项分包企业三类。

工程项目总承包企业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四条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是指从事工程施工阶段总承包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设备采购、材料订货、工程技术开发应用、配合生产使用部门进行生产准备直到竣工投产等能力。从事工程勘察和设计,须取得相应工程勘察和设计资格证书。

施工承包企业是指从事工程施工承包活动的企业。

专项分包企业是指从事工程施工专项分包活动和承包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活动的企业。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五条本规定所称建筑业企业资质是指企业的建设业绩、人员素质、管理水平、资金数量、技术装备等。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综合管理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其直属建筑业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第二章 资质审查

第七条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分为一、二级;施工承包企业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四级。

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和施工承包企业的资质等级标准及承包工程范围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制订、发布;专项分包企业的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八条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和施工承包企业的资质实行分级审批。一级企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二级以下企业,属于地方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直属于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由有关部门审批(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统称资质管理部门)。

第九条已经设立的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应向资质管理部门提供下列资料: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企业章程;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件;

(五)企业所有工程技术,经济人员(含项目经理)的职称(资格)证件,及关键岗位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六)企业的生产统计和财务决算年报表;

(七)企业的验资证明;

(八)企业完成的代表工程及质量、安全评定资料;

(九)其它需要出具的有关证件。

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进行工程勘察和设计业务时,还需出具有关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资格证书》和《工程设计资格证书》。

第十条新设立建筑业企业,应当先由资质管理部门对其进行资质预审,然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再到资质管理部门办理资质审批手续。

资质预审时,企业需提交第九条(一)、(三)、(四)、(五)、(七)、(九)项规定的资料。

第十一条新设立的建筑业企业,其资质等级应由最低等级定起。

第十二条经审查合格的建筑业企业,由资质管理部门颁发《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分为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资质管理部门可根据企业开展承包工程活动的需要,核发《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本1本和副本若干本。

第十三条由于企业组织结构的调整,成建制的分立、合并后组建的建筑业企业,由资质管理部门按企业实际达到的资质条件进行审查。

建筑业企业发生分立、合并后三个月内,原建筑业企业应向资质管理部门办理资质注销手续。

第十四条无行政主管部门的建筑业企业,其资质管理由企业注册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第十五条企业集团的资质,按核心层企业的资质条件进行审查。

第十六条附营建筑施工单位进行承包活动的,应按本规定进行资质审查。

第十七条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资质审查的建筑业企业,应将审批结果送交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一个企业只能办理一个资质证书(指正本)。如果企业具有多种专业工程施工的能力,可在向资质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一个主要资质的同时,申请其它承包工程范围。

第十九条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等,应在变更内容发生后的一个月内,到原资质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其中一级企业除企业名称变更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外,其它变更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办理,并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伪造、出借、转让或出卖《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无效。

第二十一条企业遗失《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必须在省级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办的报纸上声明作废后,方可申请补领。

第三章 动态管理

第二十二条企业资质动态管理指企业按资质标准就位后,由于情况变化,当构成及影响企业资质的条件已经高于或低于原定资质标准时,由资质管理部门对其资质等级或承包工程范围进行相应调整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企业资质动态管理由资质管理部门通过资质年度检查和其它形式的监督检查进行。

第二十四条企业一般在资质定级三年后,按合理工期完成两项以上本等级承包范围内规定的上限工程,其它资质条件均达到上一资质等级标准,并且连续两年资质年度检查合格的,可申请晋升一个资质等级。

第二十五条企业资质定级两年后,满足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全部工程质量合格,优良品达到30%以上,并获得两项以上省、部级工程质量奖或一项国家级工程质量奖,也可申请晋升一个资质等级。

第二十六条申请资质升级的企业,除按本规定第九条的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当提交由企业所在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建筑安装监督机构分别出具的企业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综合鉴定意见。

第二十七条企业资质的升级、降级,实行资质公告制度。公告由资质管理部门不定期在地方或行业报纸上发布。其中一级企业的资质公告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

第二十八条企业在资质变更手续完成后,应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变更。

第二十九条企业应当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所核定的承包工程范围进行工程承包活动。少数市场信誉好、素质较高的企业,经征得业主同意和工程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可适度超出所核定的承包工程范围承揽工程。

第三十条企业按资质标准就位后,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企业资本金和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原值数量发生变化,其中二项以上不足标准规定数80%或其中一项不足标准规定数70%的,降低一个资质等级。

被降级的企业,必须待企业资质条件达到资质标准要求后,方可恢复到原资质等级。

第三十一条由于企业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三级或两起以上(含两起)四级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要缩小其相关的承包工程范围;情节严重的,可降低一个资质等级。

被降级的企业,要经过一年以上时间的整改,经资质管理部门核查确认,确实有明显改进,达到预期整改目标的,可恢复到原资质等级。

第三十二条企业连续两年资质年度检查不合格的,降低一个资质等级。

第三十三条企业资质等级的升级和承包工程范围的变更,一般在年度检查结束后办理;企业的降级等变更事项应随时办理。

第三十四条企业因为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现场管理等部门涉及资质的升降级时,有关部门可提出建议,资质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五条企业的资质年度检查时间为每年的3月至6月。

年度检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受检企业按规定时间向资质管理部门提交《建筑业企业资质年度检查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过去一年的生产完成情况和财务决算年报表、完成的主要工程、以及各类工程经济技术人员及项目经理变化情况等资料;

(二)资质管理部门在审查核实了有关资料后,应对企业资质年检做出结论,记录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的年检记录栏内。

年度检查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种:

1、企业资质条件完全符合所定资质等级标准,且在过去一年内未发生工程建设重大事故及违法行为的,为“合格”;

2、企业资质条件基本符合所定资质等级标准(指一项指标达到80%以上,其它均达到标准要求),且过去一年内未发生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事故,及重大违法行为的,为“基本合格”;

3、企业的资质条件与所定资质差距较大,或过去一年内发生过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或发生过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或发生过重大违法行为的,均为“不合格”。

第三十六条没有申请资质年度检查的企业,经资质管理部门提示后仍不申请,视为自动歇业,其资质证书无效。

第四章 罚则

第三十七条企业在申请资质或资质年度检查中,采取弄虚作假、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虚报资质条件或有关资料的,资质管理部门除应严格按照资质标准对其重新核定资外,对情节严重的,可给予扣发资质证书三至六个月、限期整顿、降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

第三十八条无《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或擅自超越《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所核定的承包工程范围从事承包活动的,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停工的处罚,并可处以罚款。

第三十九条涂改、伪造、出借、转让或出卖《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由资质管理部门给予警告、扣留资质证书或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并可处以罚款。

第四十条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资质变更手续的,资质管理部门除责令其限期办理外,可给予警告,并可处以罚款。

第四十一条资质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失职、索贿、受贿或者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中国境内从事承包工程活动的外国企业,按建设部第32号令《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的外国企业资质管理暂行办法》办理资质注册登记手续。

关联法规:国务院部委规章(1)条

第四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四条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建筑公司资质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1、根据资质标准,配齐人员,设备,社保等等条件。

2、购买法人卡,自然人卡,填写卡内资料,制作申请表。

3、准备所有资料所需复印件及原件,将复印件分2册按顺序撞地,第一册为综合资料册,第二册为人员册。

4、用法人卡上报申请事项。携带原件、申请附件材料、申请表去当地建设局核对原件,递交资料。

5、通过审批,取得资质证书或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未通过审批取得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重新申报。

建筑资质办理的基本条件:

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资产。

(二)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注册建造师及其他注册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

(三)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

(四)具有必要的技术装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工程施工资质怎么办

工程资质办理首先要配齐建造师,工程师和技工,然后给这些人缴纳社保,社保扣款以后准备各种材料在住建局网站上提交,有的地方还需要现场送材料,最后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步骤和材料都挺复杂的,建议还是找专业代办公司吧,我们找的是诚畴,他们是专业办理工程资质的,服务好效率高,人员材料他们全包,很省事儿,推荐诚畴管理咨询。建筑工程资质流程,具体如下:

1、先在工商局注册一家注册资本600万元以上,公司成立后,办理建筑业三级总承包资质,按标准,需招聘3名以上建造师房建专业注册到贵公司,等建造师注册成功后,请准备提交合法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验资报告,企业章程,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法人和三总师的身份证、照片和职称证,20人以上工程及经济类人员身份证和职称证,企业参加养老保险人员花名册和缴费发票,购买相关机械设备的清单和发票,以上资料收集完成后,在新疆建工信息网上下载申请表,并到当地区建委申请购买资质申报密码锁及备案,把所有资料按当地建委要求组卷完成,带上所有审核原件,报区建委预审,区建委在法定时间内审查完毕后,报市建委专家组审核,通过后,再网上公示,公告,整个时间估计3个月内拿到资质;

2、随着建筑行业的发展,从事建筑施工的企业也越来越多,按照建设部的规定,这些企业都必须办理建筑施工资质证书。在办理资质证书前,企业要做很多准备,最重要的就是配置人员,然后准备材料。

拓展资料:施工资质是?

施工资质一般指建筑装饰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是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相应的经济实力的企业等级测定标准,并且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1200万元。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共有四个等级,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二十六条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第二十二条建筑工程实行招标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依法中标的承包单位。建筑工程实行直接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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