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资质a证怎么办理(建筑企业A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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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资质a证怎么办理(建筑企业A证)

怎样办理建筑资质证

办理建筑资质证的步骤如下:一、准备营业执照,申请资质前,建筑企业须先注册好公司,领到营业执照,登录建委网站,注册企业用户。二、填写信息,收集材料,整理卷宗,按照资质的等级的标准,准备好所有的相应的技术人员的资料,比如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九大员、技术工人等。人员资料一般包括:1.技术负责人的身份的证明、职称的证书或是技能的证书以及执业的资格证书;2.技术工人的身份的证明、职业的技能的证书或职业培训的合格证书;3.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4.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的证明、岗位额证书;5.主要人员申报前3个月的社保的证明。三、递交资质申请,网上材料齐全并全部打印出来之后,企业要以法人的名义向区县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上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接受现场核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对申请资质的企业进行一些相关的审核,而审核的内容主要审核企业的人员、企业的资产和工程的业绩是否符合资质标准,符合资质条件后才会下发批准文件。五、上报市建管处,企业应按照归属地的管理原则向所在地区内的建筑业管理部门去进行提交有关资质申请材料原件以及材料的复印件,而区建筑业管理部门经初审合格后再上报市建管处。六、进行公示,市建管处对资质的申请材料进行审后核,会对属于市级核准范围的资质进行公示,公示之后无异议的予以核准并报向省建管局进行备案并等待领取证书;对那些属于省级核准范围内的资质,要将资质申请材料上报给省建管局,并且在资质核准后等待领取证书。七、领取证书,企业在资质经过核准后,应到市住建局的工程科去进行办理建造师注册的手续,待领取完注册建造师证书只之后,再去领取资质证书。

建筑资质的法人A证怎么考

建筑企业公司法人“需要”持a证

1.建筑学本科及以上2年,相近专业的3年。大专的各加一年。中专的要求细,你可以百度一下。

2.何谓“相近专业”:本科及以上为城市规划、建筑工程、环境艺术;大专为城乡规划、风景园林、建筑装饰技术、房屋建筑工程、环境艺术;中专为建筑装饰、城镇规划、工业与民用建筑、村镇建设。

3.如果你上面专业都不是,就只能:

a.具有助理建筑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含3年)以上;

b.不具备以上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3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四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三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⑵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小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中型项目不少于一项。

建筑资质的法人A证怎么考?

根据《北京市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章 考试、考核

第四条 市建委每年一月在北京建设网上公布有关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知识考试计划,每月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知识考试。

市建委编制并公布考试大纲,并结合实际情况及时更新、补充有关内容。

第五条 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知识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市建委不组织任何强制性考前培训,凡符合安全生产知识考试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第六条 三类人员申请安全生产知识考试,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职业道德良好,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0周岁(法定代表人除外)。

(二)建筑施工企业的在职人员。

(三)学历和职称:

1、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应为大专以上学历,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法定代表人除外);

2、项目负责人应为中专(含高中、中技、职高)以上学历,具有初级及以上职称;

3、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为中专(含高中、中技、职高)以上学历,或具有五年以上安全管理工作经历;

(四)经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合格;

(五)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在两个以上(含两个)单位任职。

第七条 三类人员申请安全生产考核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申请表一份;

(二)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有学历要求的,还需提交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

(三)企业负责人须有加盖单位公章的任职文件复印件一份;

(四)项目负责人须有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小型工程项目施工负责人提交符合任职条件的证明文件;

(五)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知识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第八条 注册中心负责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的受理、审核工作,符合规定且各项资料齐全的,报市建委决定,市建委决定后,公告合格人员名单并由注册中心制发建设部统一印制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扩展资料

根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

第七条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对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的考核要点见附件。

第八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考核,不得收取考核费用,不得组织强制培训。

第九条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20日内核发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对不合格的,应通知本人并说明理由,限期重新考核。

第十条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统一的式样。

第十一条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变更姓名和所在法人单位等的,应在一个月内到原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转让、冒用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第十三条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遗失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在公共媒体上声明作废,并在一个月内到原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发证机关办理补证手续。

第十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安全员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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