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报考二级建造师增项?
带上相应的资料去人事局报名考试即可,报名需要材料
1、考试报名表,需要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2、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本人证件照;
4、已经取得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和原件。
扩展资料:
增项考试
1、二级建造师报考专业有六个,即:水利水电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机电工程、公路工程、矿业工程;
2、以上六个专业,考生一次只能选择一个专业进行报考,但是,如果专业课程和综合课程都通过,并且最终取得了某个专业的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那么可以再选择一个专业进行报考,这就称之为增项考试;
3、增项考试不用考《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只需考增项考试所报专业的实务科目;
4、二级建造师有三种情况可以免考部分科目,其中最后一种便是属于增项考试。选择增项考试的人员,如果考试合格,会核发相应的专业合格证明,以作为后期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注意事项
1、已取得的二级建造师增项证书,必须和主项证书注册在一家单位,不能分开;
2、所谓增项,是针对同一级别。比如已经取得公路专业二级建造师资格,还想报考水利专业二级建造师考试,这属于增项,不可以直接跨一级。
总之,参加增项考试,只有一个前提条件,就是已经取得某个专业建造师执业资格。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二级建造师
二级建筑公司资质怎么申报和升级?
1、建筑业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资质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企业章程(申请一级企业需提供);
4、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身份证明、职称证书复印件;
5、企业项目经理的身份证明、资格证书复印件;
6、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名单及职称证书复印件。
升级:除需提供前款第2-6项外,还需提供:
1、建筑业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资质升级申请表;
2、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3、企业报送统计部门的生产情况、财务状况年报表(最新年度的C101表及近三年的C102、C103表)复印件;
4、近3年企业完成的具有代表性工程的合同及质量验收、安全评估资料复印件。
建筑资质新办、升级、增项是?
建筑企业一开始办理建筑资质都是要从最低级的办理开始,随着工程的扩大或是种类的增多,就会需要办理建筑资质升级或是增项,那么这两者有什么区别呢?
首先,建筑企业资质升级与增项的前置条件是不同的,建筑企业资质升级是将低等级的建筑资质升级办理成高等级的建筑资质,一般是在同一个种类的建筑资质下办理申请,比如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升级为二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前提是你必须已经具备了三级资质,才能升级为二级资质,没有低等级的资质是不能升级更高一级的资质的。而建筑企业资质增项是指的申请增加不同的建筑资质种类, 比如,已经具备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后,在增加办理三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这就属于资质增项,而不是资质升级。这就决定了重要的一个前置条件,资质升级是建筑企业为了承揽同一个种类下的更大的工程而需要办理的资质项目,资质增项是建筑企业为了承揽更多的不同种类的工程而需要办理的资质项目。
其次,建筑企业资质升级与增项有不同的限制条件,建筑企业资质升级是在已经具备低等级的资质后申请更高等级的资质,必须在同一个资质种类下,如果你的资质已经是最高等级,或者这种建筑资质没有等级之分,那么建筑企业也就无法升级资质了,当然,既然已经是最高等级或者没有等级之分,那么你承揽该种类下的工程自然也没有限制可言了,也就没有升级的必要了。建筑资质增项是企业扩大承揽工程的种类,但国家规定统一企业的资质增项不能超过5项,而且增项的等级不能超过已有主项的等级,已经取得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不能申请该总承包资质范围内的专业承包资质。
第三,建筑企业资质升级与增项需要提交的材料不同,资质升级需要准备已有的低等级资质证书和相关的工程业绩等资料,办理资质增项除了需要主项证书外,不一定需要工程业绩材料,比如你申办增项的是最低等级的资质,就无需提供工程业绩了。
当然除了这些材料,人员、证书、社保等等材料也还是要一起提交的。
第四,建筑企业资质升级与增项所产生的费用是不同的,资质升级需要满足新的条件,人员、证书、注资等等都需要投入更多的资金,会产生更多的费用,办理资质增项的时候,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人员、设备、资产等都可以共用,额外产生的费用也就少的多了。
第五,建筑企业资质升级与增项办理后所产生的效果是不同的,建筑企业资质升级所产生的效果是可以承包更大的同种类工程了,而建筑企业资质增项所产生的效果是可以承包更多不同种类的工程了。所以对建筑企业来说,需要办理资质升级还是资质增项,是要看最后这个效果来决定的,承包更大的同种类工程,就办理资质升级,想承包不同种类的其它工程,就办理资质增项。
所以,建筑企业的资质升级和资质增项是有很大不同的,具体怎么选择,企业要根据自己的自身情况进行选择。
建筑资质增项、升级所需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2.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复印件
3.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注:针对房地产延期、升级、取消暂定资质
4.公章
5.公司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6.章程
注:工商局提档的章程及法人任职书
7.验资报告复印件
8.租房合同、产权证
9.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一寸相片两张
10.月报表
注:针对房地产延期、升级、取消暂定资质
11.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执行情况报告
注:针对房地产延期、升级、取消暂定资质
12.已开发经营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
注:针对房地产延期、升级、取消暂定资质
单位施工资质新办和增项所需资料?
建筑工程施工专业承包资质新办和增项怎么办理
办理工程施工专业承包资质三级(二级)新办或者增项流程
1、人员按照资质标准配置
配置专业承包相应的建造师和技工、工程师、技术负责人,需要把相关人员的信息上传到电子申报系统当中。
2、上传企业基本信息
资质申报对企业的基本要求还是蛮多,比如注册资本金、审计报告、办公室租赁合同、相关人员社保信息等都要一一上传到系统中。
3、资质提交上报
新办三级(二级)专业承包,直接在系统中上报,目前实行了谁审批谁受理,三级专业承包直接由省地区审批权限某些二级城市已经下放到了区县,需要经过区县的初审合格,最终通过市级建统一公示出来,下面是不同情况下的审批环节流程:
①没有下放审批权限的市,直接由市建委审批,资质直接在市级建委领取;
②下放了三级资质审批权限的市,需要先到区县级别的初审,最后由市级建委统一公示,但资质还需要到区县建委去领取;
③二级专业承包资质新办或者增项,直接报送到省建设厅,二级新办或者三级升二级,都是由省厅审批,市级和区县没有审核权限;
不过最近省厅已经发了文件,领取资质都在注册所在地的建设主管部门,减少高级别行政单位的。
4、专业承包资质公示地点
市级(三级)、省厅(二级)官方网站,一般在公示通告栏目。
5、专业承包资质办理周期
根据不同的地区,接件数量的情况,一般二级城市一个月会有两批,数量较少的一个月只有一批,省厅是一个月一批,再加上公示和通告时间,一般情况下预计2个月,通常是能拿到资质的。
怎样办理二级建造师增项注册?
问题:一位同志已初始注册房屋建筑二级建造师,现需申请增项注册市政公用工程,请问该怎样操作?此问题所有答复第一步:个人版填写:1、登录中国建造师网站,点击二级建造师注册系统,进入后选择"北京市"进入,然后点击个人版登录入口,在页面右侧“注册建造师变更、增项、注销等登录入口”处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资格证书编号,密码等,点击登录即可。注:姓名、身份证号码请用初始注册时的信息填写,可到企业版“已注册人员”信息中核对信息。原始密码为7个0。2、登录后,点击左侧目录树中“增项注册”选项,将相关增项专业的信息:申请增项注册专业、考试合格证书编号、签发日期等等填写完毕后点击“增加”,全部信息填写完整后点击表格下方的“保存”按钮。第二步:原企业版操作1、登录企业版,点击目录树中“增项注册”,保存成功的人员便会显示,点击人员信息后面的“审查”,核实无误后点击“保存“,在人员信息前面小方框中打“√”选中,点击“上报”即可。2、打印:人员上报后,将申报状态的下拉框中选择审查中,审查中的人员信息将会显示出来,点击人员后面的查看,弹出二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表(4-1),点击打印即可。◆汇总表格打印:点击目录树中“增项注册”,人员上报后,将申报状态下拉框中选择“审查中”,审查中的信息会显示出来,在反选列小方框中打“√”选择准备汇总的人员,选择完毕后点击申报状态右侧的“生成汇总表”黄色按钮进行汇总,弹出“企业二级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汇总表”后可选择汇总表右侧“导出ExCEl文件”保存至本地,然后进行打印。回复人:超级管理员
二级建筑工程公司营业执照上经营范围增项要怎么做
公司增加经营范围需要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具体手续如下: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自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下列公司的登记: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由其登记的自然人投资设立的公司;
(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公司;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登记的其他公司。
第八条 设区的市(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直辖市的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设区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区分局,负责本辖区内下列公司的登记:
(一)本条例第六条和第七条所列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
(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登记的公司。
前款规定的具体登记管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但是,其中的股份有限公司由设区的市(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登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