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涟水办理建筑施工资质换证(涟水办证大厅)

  
很多企业对涟水办理建筑施工资质换证(涟水办证大厅)都不是很了解,今天企业易就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涟水办理建筑施工资质换证(涟水办证大厅),希望大家能对涟水办理建筑施工资质换证(涟水办证大厅)有一个深入的了解.如果对涟水办理建筑施工资质换证(涟水办证大厅)还有疑问,可查看更多内容.
涟水办理建筑施工资质换证(涟水办证大厅)

资质延期,资质换证要怎么办理???

建筑资质证书都是有有效期的,在有效期满前,建筑企业就应该做好资质延期,且要提前三个月办理延续手续,否则过了有效期就不能办理延期了,只能重新办理资质。接下来就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建筑资质延续一些详细情况。

一、资质延期会用到哪些材料呢?

1.《资质延续申请表》

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3.营业执照副本

4.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

5.法定代表人和企业经理的身份证

6.注册建造师证书和身份证

7.中、高级工程技术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和养老保险证明

8、其他资料

(1)有厂房要求的,提供厂房证明。如产权证和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

(2)申报资质上一年度或当期的财务审计报告;

(3)有设备要求的,提供设备购置发票。

二、办理资质延续注意事项

1、无论是什么类型、等级的建筑资质,都是有有效期的,因此建筑企业都必须要及时进行资质延续办理;

2、一般情况下,建筑企业应该在资质证书的有效期届满的三个月之前,按照原来资质证书的申请途径来进行资质延续手续办理,包括企业资产、人员配备以及业绩等都需要符合现有的建筑资质标准要求,然后经过资质许可机关受理之后,才可以将资质证书的有效期延期5年(有效期是自批准企业资质延续之日算起的);

3、建筑企业一定要在资质有效期届满前进行延续申请,如果建筑资质证书如果有效期届满了,建筑企业还没有进行延续申请的话,那么其建筑资质证书将会自动失效。建筑企业如果还想继续开展相关工程项目活动,就必须要重新从最低等级资质开始申请;

4、建筑业企业如果不再符合所拥有的资质标准要求的话,资质许可机关是不会批准其资质延续申请的。因此建筑企业平时在开展经营活动时一定要注重资质管理。

5、资质延续材料提交住建部后多久可以领证?

住建部规定是有效期满3个月之前申请延续,住建部门要在有效期满之前做出是否同意延续的回复。所以,资质延续资料交往住建部后最多三个月即资质有效期满前符合规定的话就可以领证了。

建筑企业应注意证书有效期限,在证书有效期内遵守相关的法规和章程,企业要符合资质标准,不然会影响资质延期的办理。

资质换证怎么换,分别对应什么部门?

一、换证范围

我部和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原《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核发的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须按照《标准》和《实施意见》换证(特级资质证书暂不换证)。

二、换证程序

(一)为提高换证审查效率,由我部负责审批资质的建筑业企业,除涉及国务院有关部门(不含民航)审查资质的企业外,换证审查工作委托企业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1.企业应按《实施意见》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向注册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换证申请。同时通过我部网站()下载安装“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填报软件”,填写《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采集表》,加盖企业公章后,与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2.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严格按《标准》审查,在《管理规定》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审查工作(包括公示和受理申诉、调查举报等),并对审查结果负责。

3.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完成审查后,按要求填写本地区《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审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并附全部企业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采集表》、旧版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1份)一并报我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对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采集表》或《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审查情况汇总表》中资质内容与原有资质对应关系不符合《标准》和《实施意见》规定的企业,其换证申请我部不予受理。

4.我部将根据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审查结果,对企业的注册人员数量进行复核,满足《标准》要求的企业,颁发新版资质证书,不满足《标准》要求的企业,不同意其换证申请。

5.2016年12月1日起,我部停止受理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的企业换证申请。

(二)我部负责审批的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等方面的资质(见附件2),以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中央建筑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企业、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所属单位由我部审批的资质,其换证审查工作仍由我部组织实施,按《管理规定》及《实施意见》规定的程序办理。

1.各中央建筑企业应将其全资或绝对控股的企业名单及企业章程,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应将其所属单位名单在2015年9月30日前报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申请换证的企业应在2016年6月30日前,向其所属的初审部门提出换证申请;各初审部门应在2016年8月31日前完成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我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

3.2016年9月1日起,我部停止受理本条所涉企业的换证申请。

(三)在我部同意换证的企业名单发布5个工作日后,有关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中央建筑企业、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可到我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一次性领取名单中所有企业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中央建筑企业、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在发放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应收回企业全部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并在换证工作结束前销毁。

三、有关要求

1.企业应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要求的内容如实填报换证申请,企业法人代表应在申请表上签字承诺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企业,将不予换证,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过渡期内,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增项的,应在其既有全部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完成后,再核准其资质申请。未换证的企业申请资质符合简化审批手续情况的,可按照简单变更手续办理,发放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的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取得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按照本通知要求提出换证申请。

3.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证书暂不换证。企业申请特级资质的,仍使用原《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41号)中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4.新版企业资质证书应使用新版建设工程企业证书打印管理信息系统(下载地址:)进行打印。使用自行开发证书打证系统的省(区、市)应按照我部新版建设工程企业证书打印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交换接口标准,与我部信息系统进行数据对接,即时向我部信息系统进行信息更新。

5.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建立并严格执行资质审查工作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审查工作要求,规范审查工作程序,保证审查工作质量。

我部将对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审查工作进行抽查。对于违反规定或审查不严导致不符合换证条件的企业通过换证审查的,我部将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撤销不符合换证条件的企业资质。

6.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设区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资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其资质证书换证工作的有关具体实施程序和要求可参照本通知制定。

建筑资质要过期了怎么申请换证?

建筑资质过期,那么资质就不存在了,就会给公司带来严重的损失,公司就不能有序经营,不能进行任何招标活动,不能从事一切关于建筑行业的工作。

那么我们该如何来延续我们的建筑资质呢?企业需要注意一些什么呢?

1.建筑资质延续一般在当地的住房和建设部门进行办理,延期需在到期三个月内提出申请,逾期的资料需要和新申请的资料一起提交主管部门。

2.企业应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按原资质申报途径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企业净资产和主要人员满足现有资质标准要求的,经资质许可机关核准,更换有效期5年的资质证书,有效期自批准延续之日起计算。

3.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申请资质延续的,资质受理部门应受理其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之日至批准延续之日内,企业不得承接相应资质范围内的工程。

4.企业不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资质许可机关不批准其相应资质延续,企业可在资质许可结果公布后3个月内申请重新核定低于原资质等级的同类别资质。超过3个月仍未提出申请,从最低等级资质申请。

5.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企业仍未提出延续申请的,其资质证书自动失效。如需继续开展建筑施工活动,企业应从最低等级资质重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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