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资质如何办理
建筑资质办理流程
第一步,准备营业执照:申请资质前,建筑企业必须有营业执照。
第二步,根据申请的资质标准配备专业人员,同时要考取相应的证件:准备申请资质等级相应的技术人员资料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九大员、技术工人等。
第三步,提出申请:办理资质的企业要以法人名义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上报地、州、市建设局,地、州、市建设行政部门审查合格并签署意见,报厅建筑管理处。
第四步,审核批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申请装修资质的企业进行审核,主要审核企业人员、企业资产、工程业绩是否符合资质标准。
第五步,上报:申请资质的企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所在区建筑业管理部门提交资质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区建筑业管理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建管处。
第六步,公示:建管处对资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属于市级核准范围的资质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无异议的予以核准并报省建管局备案。
第七步,领证:企业在资质核准后,到市住建局工程科办理建造师注册手续,待领取注册建造师证书后,再领取资质证书。
“建筑工程资质双网”是什么意思?
这是指建筑工程资质双网都能查询,一个是建设部网,一个是省网。
建筑业资质是在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理的一种建筑业的行政许可。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 三级。
扩展资料
建筑工程资质承包工程范围:
一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20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24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二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10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12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3、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39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筑工程施工资质新标准
进行建筑工程资质申报需要哪些资料?
1、人员材料
无论企业办理哪项建筑业企业资质都得要有相应的专业人员才能满足人员要求。在人员材料中,一般是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资格证书、社保证明等。如果所申请资质为最低等级人员材料中还要有技术负责人的工程业绩证明。并且,用于资质申请的人员只能是企业或分公司所有,不能使用母公司、子公司的资源。
2、业绩材料
工程业绩也就是已承包的建筑工程是证明企业实力的重要材料。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除非申请的资质为最低等级,都要求企业准备业绩材料。某些专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除了基本的业绩材料还要准备技术图纸、工程结算单等这是需要注意的。
3、场地和设备材料
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如果对场地和设备有要求就得准备场地和设备材料由于场地和设备可以通过购买也可以进行租赁。所以准备的场地和设备材料中企业出示的材料可以是所有权材料也可以是租赁证明。
4、资产材料
由于现在资质办理考核的净资产所以需要提交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果净资产不足通过注资达标的可以提交近期的财务审计报告。
5、申请表
对于前面的材料准备很多人可能在了解资质条件后就会做好准备但是对于资质申请表大家就不一定会了解。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办理资质增项的企业材料中还包括已有资质证书。由于需要准备的材料众多大家要在资质办理前早作准备并在材料准备过程中仔细检查避免出现材料错漏等问题。
建筑公司资质办理
建筑资质办理流程:1、根据资质标准,配齐人员,设备,社保等等条件;2、购买法人卡,自然人卡,填写卡内资料,制作申请表;3、准备所有资料所需的复印件及原件;4、用法人卡上报申请事项;5、通过审批,取得资质证书或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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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建筑企业资质升级要如何弄啊?
建筑企业资质升级办理流程如下:
1、满足资质升级条件,准备企业符合要求的材料。
2、材料准备充分后,到所属地区的建筑主管部门申请。
3、建筑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批,审核企业的资格。
4、经主管部门审核合格,颁发相应资质证书。
需要注意的是,在资质升级办理中,企业办理三级升二级资质的,需经过所在地的省级建筑部门审核;办理总承包资质二级升一级的,企业还需要报建设部审批。
建筑企业资质升级注意事项:
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与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违反国家工程强制性标准施工的;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劳务人员工资的;隐瞒或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公众作业人员未取得证书上岗的。未依法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伪造、变造、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
发生过较大以上质量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一般质量安全事故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