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对新取得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开展监督检查的通知
文号:厦建筑〔2017〕28号
根据《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监督检查巡查办法》(厦建筑﹝2016﹞46号)文件要求,为加强我市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动态监管,我局决定对2016年第四季度、2021年第一季度新取得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范围
2016年第四季度、2021年第一季度新取得资质(包含新申请、增项)的本市建筑业企业。
二、监督检查的方式和内容
根据《厦门市建设局行政监督检查制度规定》、《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监督检查巡查办法》,采用双随机抽查的检查方式,检查内容如下:
(一)福建省建筑业管理系统相关信息是否完整;
(二)企业实际经营场所是否与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一致,企业经营场所是否符合办公条件;
(三)企业主要管理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注册类人员等)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要求,是否到岗履职;
(四)企业资产和技术设备等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要求;
(五)是否按时、如实填报建筑业报表和统计报表。
三、监督检查时间
2021年5月8日至6月30日,具体检查企业和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各相关企业要根据文件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检查时应提供自查自纠报告,同时准备好相关资料备查,我局将根据检查情况进行处理。
特此通知。
厦门市建设局
2021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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