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恰当判断被审计单位申报的研发项目是否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规定?
《工作指引》规定:研究开发活动是指,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含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活动。不包含企业对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或对某项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如直接采用新的资料、装置、产品、服务、工艺或知识等)。
承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时,判断企业所申报的研发项目是否为符合《工作指引》规定的研究开发活动,申请注册会计师应根据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近3个会计年度企业研究开发活动情况表(按单一活动填报)以及佐证资料(包含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实施情况、核心技术、创新点以及科研成果),以及询问企业管理层及相关企业研发人员获取的相关情况,可选择采用《工作指引》规定的行业标准判断法、专家判断法、目标或结果判定法,对申报企业立项实施的研发项目目标核心技术,是否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以下简称《技术领域》)范围,研发成功后获取的科研成果(新技术或新知识)是否属于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的活动成果,进行职业判断,必要时可借助技术专家的判断。
申请注册会计师依据上述职业判断结果,对被审计单位申报的研发项目的合规性作出审计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