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证明公证认证怎么办理,详细流程
办理出生证明需要的证件:
婴儿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过期身份证均无效)、父母双方的户口本原件(集体户口和外地户口可带复印件)、生育服务证或结婚证(未婚者需婴儿父母写未婚申明),另需带上出院通知单。
办理出生证明一般正常情况下(在家长有准生证,身份证,户口本),在医院正规渠道出生的孩子可以直接在医院办理出生证明!如果是偷生,超生,非正规手续领养的孩子无出生证明则需要有一定的关系和经济实力也可以办理,不过出生日期一般只能填写办理出生证明一月以内的!
熟人可以从入院证明开始办,有正规的门诊记录,住院记录,病历!也就是说这个孩子等于在医院出生的,办理的出生证明当然也是真的,可以在卫生局查!副作用就是院领导愿意为你冒风险,主管医生不怕负面责任,档案管-理-员.... 填表及办理出生证明须知如下:
1、填表要求:新生儿姓名一栏可空项其余项目均需如实填写不得空项。父、母亲姓名需与身份证明、住院病历上的姓名一致,否则不能办理出生证明。职业、单位可简写或写无。父、母双方户口地址需与户口本上(第一页)地址一致。婴儿户口随父、随母请画圈。
2、 在您的孩子出生后20天之内务必办理出生证明,请提前起好并确定婴儿的名字。
3、 需带证件如下:婴儿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过期身份证均无效)、父母双方的户口本原件(集体户口和外地户口可带复印件)、生育服务证或结婚证(未婚者需婴儿父母写未婚申明),另需带上出院通知单。
4、 根据国家相关法规规定证件不齐不能办理出生证明。
5、 办理出生证明需婴儿父母亲自办理。如婴儿父母不能亲自办理,委托他人代办需写一份委托书,并带齐双方证件。(婴儿父母只来一位办理即可)。出生证明打印好后婴儿姓名不能更改。
申请办理出生公证的,应当到原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
您可以先到公证处领取出生调查表,再由户籍注销地的派出所根据原户籍档案的记载填写出生调查表并加盖公章,也可以由申请人的人事档案存档部门根据人事档案的记载填写出生调查表并加盖人事章,然后再持有效身份证件和出生调查表到公证处办理就可以了。
如果公证处没有出生调查表,或者您不便到公证处领取调查表,也可以由户籍注销地的派出所或人事档案的存档部门开具相关出生情况的证明信,证明信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出生地、生父母姓名等。出具证明信的部门还需在证明信上盖章,派出所加盖公章,存档部门加盖人事章,然后再持有效身份证件和证明信到公证处办理就可以了。
需要说明的是,发往某些国家使用的出生公证书需要加贴当事人照片,例如美国、法国和哥伦比亚,因此如果您要去往这些国家的话,还要根据公证处的要求提供照片。
另外,出生公证并不需要您本人亲自办理,可以委托他人到公证处代办。
办理出生证明双认证需要哪些材料
出生公证稍简单,带上户口本、身份证等到当地的公证处(每个城市可能会有不止一处公证处)即可办理,几天即可办理好。追加一个副本只需10块,建议多做一两份以备不时之需。
办理外事认证需要提供国内的公证书。出生公证双认证是带着做好的出生公证到所在省会外事办办理,稍麻烦,它是由中国外交部和驻华使馆进行双认证的,做好后在出生公证书上最后一页会有两个章,分别是中国外交部与驻华使馆的章,简单来说,出生公证双认证比出生公证多了两个章。
出生公证双认证办理耗时长,关键是费用高。公证处是不能做双认证的,需要经过所在省份的外事办与驻华使馆办理,但外事办不是每个城市都有的,一般是在省会设立的办事机构,如果你的城市不是省会,可以选择邮寄或者亲自跑一趟,然后外事办会将材料邮寄驻华使馆盖章。
扩展资料
根据中国驻法国使馆网站说明,所谓双认证,即将在中国有关涉外公证处办理好的公证书,先经中国外交部领事司或有关省级外事办公室认证后,再送法国驻北京大使馆或驻上海、广州、武汉总领事馆认证的程序。
认证提醒:第一,需要的是出生公证(公证处都很清楚需要提供什么材料和如何办理),而不是出生证明(出生时医院开具的证明)的公证;第二,要找具有涉外资格的公证处,即省市级的公证处,一般区县级的虽然也敢做外文公证,但未必具备相应资格;
第三,最好办理中法文出生公证,而非中英文出生公证,毕竟要去的国家是法国,公证处直接有指定的翻译公司,不要图省钱就自行翻译,以免内容不准确影响使用。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使馆驻法兰西共和国大使馆-关于办理公证书认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使馆驻法兰西共和国大使馆-申办公证及认证、百度百科-双认证
出生证明认证怎么办理
出生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其在中国领域内出生的事实予以证明的活动。若当事人在其它国家或地区出生,且其在域外出生的事实在回国定居时已记入户籍档案的,公证处亦可依据户籍档案记载为其出具公证书。
出生公证由当事人住所地或事实发生地有涉外管辖权的公证处管辖。
办理出生公证,当事人应向公证处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及其复印件;
2.户口簿及其复印件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3.当事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所在单位的人事、组织、劳资等部门;人才交流中心;住所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们政府)出具的证明其出生事实的信函。当事人为未成年人的,证明信函可由其父母的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或本人住所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们政府或公安派出所出具。公安派出所和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证明的内容,详见我处印制的《证明信参考样本》;
4.当事人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需委托他人代理的,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如何办理出生证明公证和认证
办理出生证公证书
办理出生证明需提供的材料: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
现住国内自然人提供:(1)身份证;(2)户口簿
现住境外自然人提供:(1)护照(有效签证勿漏)或台胞证或港澳身份证和通行证或其他境外居住证件;(2)户口簿或国内注销户口证明;(3)身份证(若有)
2、父母身份证件
父母一方或双方健在的提供材料如上述1;
父母一方或双方故世的提供父母死亡证明(死亡证或注销户口证明)
3、父母结婚证;如父母离婚的,提供(1)民政局登记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2)法院《民事调解书》或(3)法院《民事判决书》和生效证明书
4、出生证/独生子女证
5、亲属关系公证证明(由本人或父母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填写)(如上述1~4均齐备不需提供)
6、照片:所需张数依所需要公证份数+1张提供,为同底版两寸证件照片
7、如非本人办理,还应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申请出生证公证
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的公证处即可办理。
申请出生证公证的认证服务
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的公证书代办或当地的外事办或北京外交部认证处。
如何办理出生证明公证和认证?
办理出生证明公证认证,需要携带的材料有:
本人及父母的身份证、户口本;如未满18周岁,需携带出生医学证明扫描件。
首先要到当地公证处办理出生证明公证,一般4-6个工作日即可办好;
然后携带出生证明公证书及身份证件等材料,到外交部或当地外事办办理认证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