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三类人员?
三类人员即是建筑三类人员,是指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施工企业“三类”人员,主要对象是:
1、企业主要负责人(A证):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等。
2、项目负责人(B证):是指取得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由企业法人授权,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负责人等。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证):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专职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扩展资料:
法行业中也存在着类似的三类人员:
主要指是指监外执行罪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刑释解教人员。
1、监外执行罪犯是指: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裁定或决定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假释之一的罪犯。
2、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指:由公、检、法职能部门决定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后,至今这一强制措施仍具有法律效力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3、刑释解教人员是指:由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批准决定的所外执行、所外就医、试工、试农、试学的被劳动教养人员;近五年内所有刑满释放或解除劳动教养人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三类人员
企业资质上的A、B、C三类人员指的是什么?
施工企业“三类”人员,主要对象及证书是:
1、企业主要负责人(A证):是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其证书的封皮为红色;
2、项目负责人(B证):是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其证书的封皮为绿色;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证):是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其证书的封皮为蓝色。
建筑中的三类人员指的是哪些人员?
建筑施工企业
三类人员(简称:建筑三类人员)是指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A)、项目负责人(B)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施工员则是工程建设现场专业管理岗位人员中的一种。
建筑业企业中三类人员指的是什么??
依据《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建质[2004]
59号)和《关于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京建科教[2004]
199号),建筑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是指:
(1)建筑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
(2)建筑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承担工程项目管理的项目经理)。
(3)建筑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即总公司、企业集团中安全处、公司中安全科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
什么是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
定义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简称:建筑三类人员)是指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具体分类
1.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等。
2.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是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负责人等。
3.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类”人员在同一单位内(不包括法人)可同时兼任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两个及两个以上岗位的,必须取得另一岗位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