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解建筑工程资质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1、提供企业营业执照
建筑资质申报要求,需要优先注册好一家公司,并且领取营业执照之后登陆建委网站注册企业用户。
2、准备人员
申请办理建筑资质,新办企业需要从最低级开始申办。建造师不能少于5人、建筑相关专业人员不能少于6人其中包含结构、给排水、电气等专业齐全。
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管理人员不能少于15人,包含施工人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
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能少于30人。
3、提供人员材料
现场管理人员身份证明、职业技能证书或者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技术工人身份证明、中级及以上人员身份证明、职称证书、提供主要人员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4、提交材料:
在网上将材料进行填写并且打印出来,企业以法人名义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上报市住房部以及城乡建设局。
5、现场审核:
材料提交之后将会进行审核,主要审核企业人员、企业资产、工程业绩等等是否达到相关标准,达到要求没有异议的情况下下达批发文件。
6、上报市建管
企业按照当地管理规定向建筑业管理部门提交资质申请材料原件和复印文件,区建筑业管理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建管处。
7、公示、领证书
市建部进行材料审核、没有异议将会报省建管理局备案等待领取证书。
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如何处理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的规定,下列类型的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申请资质证书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简化审批手续,经审核净资产和注册人员等指标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直接进行证书变更。
(1)企业吸收合并,即一个企业吸收另一个企业,被吸收企业已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并提出资质证书注销申请,企业申请被吸收企业资质的;
(2)企业新设合并,即有资质的几家企业,合并重组为一个新企业,原有企业已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并提出资质证书注销申请,新企业申请承继原有企业资质的;
(3)企业合并(吸收合并及新设合并),被吸收企业或原企业短期内无法办理工商注销登记的,在提出资质注销申请后,合并后企业可取得有效期1年的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完成工商注销登记的,可按规定换发有效期5年的资质证书;逾期未提出申请的,其资质证书作废,企业相关资质按有关规定重新核定;
(4)企业全资子公司间重组、分立,即由于经营结构调整,在企业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或各全资子公司间进行主营业务资产、人员转移,在资质总量不增加的情况下,企业申请资质全部或部分转移的;
(5)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分立,即经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批准,几家国有企业之间进行主营业务资产、人员转移,企业申请资质转移且资质总量不增加的;
(6)企业外资退出,即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含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国投资者退出,经商务主管部门注销外商投资批准证书后,工商营业执照已变更为内资,变更后新企业申请承继原企业资质的;
在重组、合并、分立等过程中,所涉企业如果注册在两个或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经资质转出企业所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向资质转入企业所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上述情形以外的建设工程企业重组、合并、分立,企业申请办理资质的,按照有关规定重新进行核定。
什么是建筑资质重组分立和吸收合并?
资质分立即剥离,先成立母公司100%控股的子公司,再将母公司的一个或多项资质平移到子公司。然后子公司即拥有了需要的资质。且子公司没有债权债务。企业吸收合并,即一个企业吸收另一个企业,被吸收企业已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并提出资质证书注销申请,企业申请被吸收企业资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