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资质申请流程
河南建筑公司资质办理时,需要先注册一个建筑业公司,流程大致如下:
一、公司核名(即:市监局核准名称)
二、工商登记设立
建筑资质三级要求净资产800万元以上,所以注册公司的时候,注册资本金最好在800万以上。
三:设立核准通过,领取营业执照
新企业在办理建筑资质时,对企业人员要求如下:
(1)二建5人。
(2)建筑工程中级职称6人。
(3)技术工人30人。
(4)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工作经历,并持有相关资格。
企业达到以上标准要求后, 向建设主管部门提交《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营业执照》、技术负责人相关资料、建造师、工程师、技工资料,提交公示通过后,企业办理完安许后,就可以按正常流程接工程,正常营业了
建筑企业资质怎么办理
一、搜集信息阶段
可以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查找资质申报相关网站和申报条件,以及相关资质标准资料。
具体位置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部门规章、资质标准、政策文件。
二、准备人员配备以及准备资料
根据资质申报要求准备好相应材料,标注“注意”的地方一定仔细查看。所有要求盖章的资料都必须加盖清晰红章,不能复印。最后资料都须按要求装订成册,做成卷宗形式。
公司资质包括:营业执照、法人代表、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即可。
财务包括:验资报告、资质申报时当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纳税表,这部分资料都须请财务准备。
业绩是指:按照资质标准准备相应的工程业绩资料。
人员包括:建造师、职称、八大员、技术工人等,对应不同的资质有相应的人员标准以及数量要求。
设备是指:一些特殊资质需要设备要求。
三、提交材料申报阶段
申报资料一定要齐全并且准确无误,公司资质、业绩、人员资料、设备等须带原件审核。注意提交申报的时间,一旦错过时间就会延后一个月。
扩展资料:
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施工劳务三个序列。
A施工总承包设有12个类别,一般为4个等级(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B专业承包设有36个类别(一级、二级、三级);
C施工劳务序列不分类别和等级。
办理时间及有效期:
三级资质办理时间:3-4个月左右
二级资质办理时间:4-5个月左右
资质有效期:5年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建筑业企业资质
7月1日开始停止受理建筑资质3级申报,多久时间恢复?
6月3日,中国政府网发布的 《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文件提出:自2021年7月1日起,将施工企业资质由三级调整为两级,取消三级资质,相应调整二级资质的许可条件。
(1)地上12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地上8-11层的民用建筑工程2项;
(2)高度50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1项或高度 35-50米(不含)的构筑物工程2项;
(3)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2项;
(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21米以上(或钢结构单跨24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18-21米(不含)(或钢结构单跨21-24米(不含))的建筑工程2项。
企业主要人员:
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5人,且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齐全。
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都需要哪些资料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 首次申请或者增项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三)企业章程;
(四)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材料;
(五)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执业证书;
(六)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
(七)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
(八)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设备、厂房的相应证明;
(九)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有关材料;
(十)资质标准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五条 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升级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一)、(二)、(四)、(五)、(六)、(八)、(十)项所列资料;
(二)企业原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三)企业年度财务、统计报表;
(四)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五)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工程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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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将取消哪些企业资质认定的办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要求,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做好改革后续衔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国发〔2021〕7号文件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停止受理本文附件所列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首次、延续、增项和重新核定的申请,重新核定事项含《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规定的核定事项。2021年7月1日前已受理的,按照原资质标准进行审批。
二、为做好政策衔接,自2021年7月1日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止,附件所列资质证书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的,统一延期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后,持有上述资质证书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换证。
三、自2021年7月1日起,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由企业注册地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备案手续。企业提交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企业净资产、技术负责人、技术工人等信息材料后,备案部门应当场办理备案手续,并核发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证书。企业完成备案手续并取得资质证书后,即可承接施工劳务作业。
四、对于按照实行告知承诺方式改革的许可事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的资质目录,制定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告知承诺内容、核查办法和办事指南。对通过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资质证书的企业,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经核查发现承诺不实的,依法撤销其相应资质,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对于按照优化审批服务方式改革的许可事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推动线上办理,实行全程电子化申报和审批。要精简企业申报材料,不得要求企业提供人员身份证明和社保证明、企业资质证书、注册执业人员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六、《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654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扩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范围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93号)明确的试点时间统一延长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之日。
国发〔2021〕7号文件决定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如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