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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分包资质怎么办理(工程分包单位资质)

  
很多企业对建筑工程分包资质怎么办理(工程分包单位资质)都不是很了解,今天企业易就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建筑工程分包资质怎么办理(工程分包单位资质),希望大家能对建筑工程分包资质怎么办理(工程分包单位资质)有一个深入的了解.如果对建筑工程分包资质怎么办理(工程分包单位资质)还有疑问,可查看更多内容.
建筑工程分包资质怎么办理(工程分包单位资质)

劳务分包资质办理

法律分析:资质首次申请办理程序:1、建筑业企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2、申请企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所在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提交资质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建管处施工科;3、施工科对资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公示;4、公示完成后,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报省建管局备案、打印资质证书。5、施工科对资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公示;6、公示完成后,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报省建管局备案、打印资质证书。劳务分包资质申请提交材料明细: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3、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含变更记录栏);4、企业章程复印件(需附股东签字或盖章页)组织代码证复印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十三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建筑施工资质怎么办理?

第一步,准备营业执照:申请资质前,建筑企业必须有营业执照。

第二步,根据申请的资质标准配备专业人员,同时要考取相应的证件:准备申请资质等级相应的技术人员资料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九大员、技术工人等。

第三步,提出申请:办理资质的企业要以法人名义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上报地、州、市建设局,地、州、市建设行政部门审查合格并签署意见,报厅建筑管理处。

第四步,审核批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申请装修资质的企业进行审核,主要审核企业人员、企业资产、工程业绩是否符合资质标准。

第五步,上报:申请资质的企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所在区建筑业管理部门提交资质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区建筑业管理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建管处。

第六步,公示:建管处对资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属于市级核准范围的资质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无异议的予以核准并报省建管局备案。

第七步,领证:企业在资质核准后,到市住建局工程科办理建造师注册手续,待领取注册建造师证书后,再领取资质证书。

建筑资质办理流程

第一步:准备营业执照。在进行建筑资质办理前,需要注册好公司,取得营业执照后,方能登录建委网站,注册企业用户。

第二步:收集材料,填写资料。根据资质申报要求准备好相关文件资料,仔细检验标注“注意”的地方。所有要求盖章的资料都必须清楚地盖上红色印章,不可复印。最后资料都须按要求装订成册,做成卷宗形式。

公司材料包括:营业执照、法人代表、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业绩材料是指:按照资质标准准备相应的工程业绩资料。

人员材料包括:【人员资料一般包括: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技能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岗位证书;主要人员申报前3个月的社保证明。】

财务材料包括:验资报告、资质申报时当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纳税表,这部分资料都需请财务准备。

设备材料是指:一些特殊资质需要设备要求。

第三步:网上材料齐全,打印出来,企业以法人名义向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上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第四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申请资质的企业进行审核,主要审核企业人员、企业资产、工程业绩是否符合资质标准,符合资质条件后下发批准文件。

第五步:企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所在区建筑业管理部门提交资质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区建筑业管理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建管处。

第六步:市建管处对资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属于市级核准范围的资质进行公示,公示之后无异议的予以核准并报省建管局备案并等待领取证书;对属于省级核准范围的资质将资质申请材料上报给省建管局,在资质核准后等待领取证书。

第七步:企业在资质核准后,到市住建局工程科办理建造师注册手续,待领取注册建造师证书后,再领取资质证书。

如何办理施工劳务资质

办理施工劳务资质的方式是:1.建筑业企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2.申请企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所在区县建委部门提交资质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区县建委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建管处施工科;3.施工科对资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公示;4.公示完成后,没有问题的的予以核准、报省建管局备案、打印资质证书。根据《建筑法》第五条,从事建筑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建筑活动。

【法律依据】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申请本规定第九条所列资质的,应当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其中,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建筑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可以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建筑企业向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完毕,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公示审查意见,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其中,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方面资质的,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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