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行业前景如何?
土木工程专业的就业前景分析》
随着城市建设和公路建设的不断升温,土木工程专业的就业形势近年持续走高。找到一份工作,对大多数毕业生来讲并非是难事,然而土木工程专业的就业前景与国家政策及经济发展方向密切相关,其行业薪酬水平近年来更是呈现出管理高于技术的倾向,而从技术转向管理,也成为诸多土木工程专业毕业生职业生涯中不可避免的瓶颈。如何在大学阶段就为“钱”途做好准备,找到正确的职业发展方向呢?
木土工程专业大体可分为道路与桥梁工程与建筑工程两个不同的方向,在职业生涯中,这两个方向的职位既有大体上的统一性,又有细节上的具体区别。总体来说,土木工程专业的主要就业方向有以下几种:
工程技术方向
代表职位:施工员、建筑工程师、结构工程师、技术经理、项目经理等。
代表行业:建筑施工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路桥施工企业等。
就业前景:就像我们看到身边的高楼大厦正在不断地拔地而起、一条条宽阔平坦的大道向四面八方不断延伸一样,土木建筑行业对工程技术人才的需求也随之不断增长。2004年进入各个人才市场招聘工程技术人员的企业共涉及到100多个行业,其中在很多城市的人才市场上,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的人才需求量已经跃居第一位。随着经济发展和路网改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不断深入,土建工程技术人员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需求量还将不断上升。再加上路桥和城市基础设施的更新换代,只要人才市场上没有出现过度饱合的状况,可以说土木工程技术人员一直有着不错的就业前景。
典型职业通路:施工员/技术员-工程师/工长、标段负责人-技术经理-项目经理/总工程师。
年薪参考:施工员/技术员:1.5万~2.5万元;工长:2.5万~4万元;技术质量管理经理:4.5万~7万元;项目经理:5万~10万元;
专家建议:随着我国执业资格认证制度的不断完善,土建行业工程技术人员不但需要精通专业知识和技术,还需要取得必要的执业资格证书。工程技术人员的相关执业资格认证主要有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等。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执业资格认证均需要一定年限的相关工作经验才能报考,因此土木工程专业的毕业生即使走上工作岗位后也要注意知识结构的更新,尽早报考以取得相关的执业资格。想要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大学生,在实习中可选择建筑工地上的测量、建材、土工及路桥标段的路基、路面、小桥涵的施工、测量工作。
设计、规划及预算方向
代表职位:项目设计师、结构审核、城市规划师、预算员、预算工程师等。
代表行业: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交通或市政工程类**机关职能部门、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等。
就业前景:各种勘察设计院对工程设计人员的需求近年来持续增长,城市规划作为一种新兴职业,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深入,也需要更多的现代化设计规划人才。随着咨询业的兴起,工程预决算等建筑行业的咨询服务人员也成为土建业内新的就业增长点。
典型职业通路:预算员-预算工程师-高级咨询师。
年薪参考:预算员:1.5万~3万元;预算工程师:2.5万~6万元;城市规划师:4万~7万元
建筑设计师:4万~10万元;总建筑设计师:25万元以上。
专家建议:此类职位所需要的不仅是要精通专业知识,更要求有足够的大局观和工作经验。一般情况下来说,其薪酬与工作经验成正比。以建筑设计师为例,现代建筑还要求环保和可持续发展,这些都需要建筑设计师拥有扎实的功底以及广博的阅历,同时善于学习,并在实践中去体会。目前,市场上对建筑设计人才大多要求5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质,并担任过大型住宅或建设工程开发的设计。此类职位也需要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如建筑工程师需要通过国家组织的注册建筑师的职业资格考试拿到《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才能上岗,预算工程师需要取得注册造价师或预算工程师资格。另外,从事此类职业还需要全方面地加强自身修养,如需要熟悉电脑操作和维护,能熟练运用CAD绘制各种工程图以及用P3编制施工生产计划等,有的职位如建筑设计师还需要对人类学、美学、史学,以及不同时代不同国家的建筑精华有深刻的认知,并且要能融会贯通,锻造出自己的设计风格。这些都需要从学生时代开始积累自己的文化底蕴。实习时应尽量选取一些相关的单位和工作,如房地产估价、工程预算、工程制图等。
质量监督及工程监理方向
代表职位:监理工程师
代表行业:建筑、路桥监理公司、**工程质量检测监督部门。
就业前景:工程监理是近年来新兴的一个职业,随着我国对建筑、路桥施工质量监管的日益规范,监理行业自诞生以来就面临着空前的发展机遇,并且随着国家工程监理制度的日益完善有着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
典型职业通路:监理员—资料员—项目直接负责人-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
年薪参考:现场监理员:1.8万~2.5万元;项目直接负责人:2.5万~4万元;专业监理工程师:3万~5万元;总监理工程师:4万~8万元。
专家建议:监理行业是一个新兴行业,因此也是一个与执业资格制度结合得相当紧密的行业,其职位的晋升与个人资质的取得密切相关。一般来说,监理员需要取得省监理员上岗证,项目直接负责人需要取得省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上岗证,工作经验丰富、有较强的工作能力。专业监理工程师需要取得省监理工程师上岗证,总监理工程师需要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木土工程专业的大学生想要进入这个行业,在校期间就可以参加省公路系统、建筑系统举办的监理培训班,通过考试后取得监理员上岗证,此后随工作经验的增加考取相应级别的执业资格证书。在实习期间,可选择与路桥、建筑方向等与自己所学方向相一致的监理公司,从事现场监理、测量、资料管理等工作。
公务员、教学及科研方向
代表职位:公务员、教师
代表行业:交通、市政管理部门、大中专院校、科研及设计单位。
就业前景:公务员制度改革为普通大学毕业生打开了进入**机关工作的大门,路桥、建筑行业的飞速发展带来的巨大人才需要使得土木工程专业师资力量的需求随之增长,但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行业的竞争一般较为激烈,需要求职者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
年薪参考:高校教师:2.5万~4.5万元;中等专业学校教师:1.8万~3万元;普通公务员:2万~3.5万元。
专家建议:想要从事此类行业,一方面在校期间要学好专业课,使自己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另一方向特别要注意理论知识的学习和个人综合素质的培养,使自己具备较高的普通话、外语、计算机水平和较好的应变能力。
建筑施工资质对一家建筑企业的重要性
随着社会的发展,建筑越来越多,也越来越需要具有建筑资质的企业来进行施工建筑,因为有资质的企业,才能保证施工的安全,施工的质量,才能让客户放心。
我们都知道,如果一个企业没有建筑资质,那么很难在如此多的拥有资质的企业当中生存下去,而且客户看企业,主要就是看资质,资质作为一个建筑企业必备的证明,有非常大的作用,是客户的首选。
如果一个企业有很多建筑师,有很多有资质的建筑师,而企业自身没有建筑资质,和一个企业,没有很多建筑师,但是有资质相比,肯定客户会选择后者,为什么呢?因为大家都知道,建筑资质是非常重要的,因为资质是不可求的。
而建筑师,具有流动性,很多人都可以做,也可以招聘,也可以应聘,难度并不是很大,现在没有很多建筑师的企业,不代表以后没有建筑师,建筑师对于一个企业来说,并没有很大影响,而建筑资质却是有很大的影响到
。其实一个公司,有了建筑资质,那么建筑师肯定也愿意来挂靠,因为有了建筑资质,才能吸引更多的建筑师,才能接到更多的建筑任务,才能更有发展前景。
以上由济南弘建资质代办提供,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建筑资质代办有什么好处
以建筑企业为例,不管是施工还是设计都是需要资质的,不然就是违法施工。建筑资质可以用来招标、接工程,是建筑业的准入证。代办的意思很明显,就是代为办理。一般情况下,都是一些有相关营业范畴的资质代办公司来承接代办业务,属于中介行业范畴。
那么为什么要找公司代办资质呢?一般如果建筑企业自身条件不够或者嫌麻烦就找专门代办资质的企业帮助代办。比如当企业自己去办理资质的时候,可能因为自身对资质标准、相关资料、相关人员、工程业绩等方面的需求不了解,从而耽误了资质审批的有效时间或者最佳时机。
常见的资质是指建筑业企业资质,首次申请的时候,应当申请最低等级资质。
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代办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建筑资质办理找安徽华业汇邦帮忙)
(一)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资产;
(二)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注册建造师及其他注册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
(三)具有满足资质代办本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
(四)具有必要的技术装备。
资质代办,会省去一些不必要的麻烦,不用自己去研究办理的流程和细节,通过企业资质代办公司申请资质,能够提高企业资质申请的通过率。另一方面,资质代办公司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帮助企业完成资质新办、资质升级和资质就位,从而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营,不会导致企业不必要的损失。
朋友说他做资质办理2个月赚30几万,这个行业有这么赚钱吗?
一、这个行业确实有赚钱的空间,但是不同城市做资质代理薪酬不一样,而且还要看业务能力,业务多挣的多。薪酬一个月几千至几十万的都有。
二、资质代理是做什么的:
(一)建筑资质代理:
1、建筑资质代理是做什么的:
所谓建设资格代理机构,是指公司企业需要办理资格证书,但由于公司感到太多麻烦或自身条件不能满足要求,因此寻找专业合格的专业机构,类似于中介服务。一般企业的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如果只是办理,企业必须从三级开始,然后才能逐步升级。资格证书中介本质上是提供服务的行业,具体包括咨询、代理等。
2、建筑资质代理企业的合法存在:
认为许多企业在办理各种资格证书或社保服务时都有一种强烈的感觉,具体涉及到什么材料不太清楚,职能部门又找不到,拖延得不到帮助,自己研究解决费时费力,也不确定能否解决。如在资格认证过程中,企业可能需要有一定的专业人员,也需要支付社会保障,如果没有那么多的人做呢?如果没有那么多的人做呢?如果没有那么多的人呢?暂时急招也可以,但是时间够吗?资质代理是指可以解决的问题和人员问题。对建筑施工企业来说,经常要面对资质等方面的询问,因此对办理的流程、材料、要求等都不熟悉。另外每年的政策可能会有变化,不及时了解,也很容易出错。因此引发了大量的资质代理公司的出现,可以说这是一种正当合法的市场行为。
(二)施工总承包资质代理服务:
施工总承包资质代理服务:建筑资质代办、代理铁路资质、代理公路资质、代理电力资质、代理水利水电资质、代理港口与航道工程资质、代理冶炼工程资质、代理石油化工工程资质、代理矿山工程资质、代理通信工程资质、代理市政公用工程资质、代理机电工程资质。
(三)设计资质代理服务:
设计资质代理服务:①工程设计专项资质代理。建筑装饰设计资质代理,智能化工程设计资质代理,建筑幕墙工程设计资质代理,钢结构工程设计资质代理,风景园林资质代理,消防工程设计资质代理,环境工程设计资质代理,照明工程设计资质代理;②工程设计行业、专业资质代理。③工程设计综合资质代理服务。
中小建筑工程企业未来发展前景探讨
2021年是建筑行业政策重大改革并实施的一年,尤其是针对中小型建筑企业,可谓利好消息不断!从减少资质申请项目,到放开小型工程项目的资质审核,再到400万以下工程项目采购的预留,无一不是政策面对于中小型建筑企业的倾斜,一系列利好的政策改革,将大力促进中小型企业的发展,与此同时,对企业本身的专业度要求更高,建筑资质的含金量也会越来越高,企业在提升工程专业技能的同时,应尽快办理相对应的建筑资质,这样以来,在重大利好政策来临之时,也好有张门票在手。
以下是小赋为大家解读并梳理——关于400万以下工程项目采购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型企业的相关政策:
《办法》要求主管预算单位要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一是小额采购项目(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
二是对超过前述金额的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的采购份额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执行情况向社会公开。
编者注: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建筑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为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
1、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2、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3、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一、印发《办法》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中小企业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高度重视支持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2011年,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通过预留份额、评审优惠等措施,扩大中小企业获得政府采购合同份额。办法实施以来,越来越多中小企业积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目前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金额占政府采购总规模的比例超过70%。但是,政策执行中也逐渐暴露出预留份额措施不够细化、采购人主体责任不明确等问题。
为落实中央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政策相关要求,财政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研究修订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办法》的实施,对于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推动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助力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具有重要意义。
二、修订后的《办法》明确和细化了哪些支持中小企业的措施?
答:修订后的《办法》主要从以下四方面进行了完善:
(一)细化预留份额的规定。要求主管预算单位要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一是小额采购项目(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二是对超过前述金额的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的采购份额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执行情况向社会公开。
(二)完善政府采购项目价格评审优惠方法。修订后的办法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评审时给予小微企业报价6%—10%(工程项目为3%-5%)的价格扣除。同时明确,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三)多措并举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办法》在资金支付、信用担保等方面对支持中小企业也作出了规定。一是鼓励采购人适当缩短对中小企业的支付期限,提高预付款比例;二是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引导中小企业采用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三是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四)增强可操作性。为推动预算单位更好地落实预留份额政策,《办法》细化了预留份额四种具体方式,包括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专门采购包、采购人要求联合体参加或者要求供应商分包等;明确了不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可以不预留给中小企业的五种具体情形,便于采购人科学合理地预留采购项目。同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主管部门等相关主体责任,增强了政策执行的刚性。
三、预算单位应当如何落实好政策?
答:各级预算单位应当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按照《办法》规定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二是加强采购需求管理,合理确定采购需求,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或者对小微企业给予评审优惠的具体措施。例如,整体预留采购项目、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或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供应商向中小企业分包的,要明确预留的标的和金额,并在供应商资格条件中作出规定;未预留份额的,要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鼓励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向中小企业提供优惠条件。三是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四是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
财政部将把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有关情况纳入监管范围,作为政府采购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各省级财政部门也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尽快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实现对中小企业精准支持。
四、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中小企业是否需要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答: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享受扶持政策,只需要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作为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应当按照《办法》规定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中小企业供应商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证明文件,或事先获得认定及进入名录库等。中小企业对其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并于2020年2月27日上线运行,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广大中小企业和各类社会机构填写企业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目前已向社会公众提供超过80万次查询服务。
对中小企业的规模类型有争议时,《办法》规定,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有关部门应当在收到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五、对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哪些建议?
答:为更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建议中小企业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及时发现商机。目前中国政府采购网已实现全国范围内全覆盖,采购意向公告、招标公告等各类采购信息均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集中统一发布。建议中小企业明确专人,随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的采购意向、采购公告(包括招标公告、竞争性谈判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等)信息,并参考采购意向公告内容,选择感兴趣的项目,提前做好参与政府采购的相关准备工作。
二是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办法》规定了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包含的内容。在政府采购网公开发布的采购公告会载明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和方式,中小企业要按照采购公告的指引,及时获取采购文件,并根据采购文件要求,认真准备响应文件和《中小企业声明函》,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交。
三是配合做好监督检查、投诉处理有关调查工作。在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过程中需要对中小企业进行认定的,不需要中小企业提出申请,而是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向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发函,请其作出认定。政府部门针对中小企业认定开展相关调查时,供应商要积极配合做好工作。
四是认真学习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维护合法权益。《办法》规定,未按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中小企业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执行政策,采购过程或者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按照相应法律制度规定进行质疑、投诉,维护自身权益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各中央预算单位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 政 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第三条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第四条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第五条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六条 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
(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
第七条 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第八条 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
(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
(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第九条 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
第十条 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第十一条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 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
(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
(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
(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
(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
(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第十四 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五条 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第十六条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第十七条 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第十八条 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
第十九条 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 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三条 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第二十四条 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
对于企业来说,建筑资质的重要作用是什么?
在当今社会下,不论做任何事情都必须合规合法,这样才能有做下去的可能性。对于企业来说,更是有公司法等法律来约束公司的行为。一家有实力的、经营能力好的公司是能够拉动国民经济的发展,能为社会人民创造价值。比如建筑企业,近年来建筑企业为国民经济的增长做出了重要贡献,合理开发每一寸土地,合理利用每一份资源。同时建筑企业为社会人民提供了房屋资源。然而建筑企业要建房,就必须得有建筑相关的资质,,这也是要求建筑企业在国家法律及相关的准则内建房。以保证社会人民的安全和社会资源的合理利用,从而体现了国家的统筹规划等一系列制度。可以看得出来建筑资质对于企业来说是非常的重要。
一、什么是资质
比如建筑资质:建筑企业从事建筑投标、施工的资格证明,代表企业在某个建筑领域的等级及可以承揽工程的范围。资质不只是建筑企业有的建筑资质,还包括:公路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电力工程、石油化工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通信工程、机电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物业管理等相关资质。可以说资质是大部分企业的生命,因为有了相关资质企业才能承揽相关的工程,有了这些业务企业才能生存下去或者是经营的更好。
二、资质对企业的作用(以建筑企业为例)
1、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建筑企业处于市场经济的激励竞争中,要想立足于市场并且取得长远的发展,首先就是要有施工资质。资质是施工企业承接建筑项目的基础,有了资质才能谈施工、才能谈产品质量问题。如我国的建筑市场对于消防工程控制的非常严格,主要就是施工资质的管理,没有资质则无法验收,这也是建设单位考察施工企业的首选门槛。其次,在众多有施工资质的企业中,建设单位才去看这些企业的其它资质,如固定资产、企业员工的专业素质、企业完成过的项目等予以综合考评。因此,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有利于提高建筑企业的外部竞争力、企业的抗风险能力以及企业的综合实力,同时还能让企业更加明确自己的努力方向。
2、完善企业内部的组织机构
目前的建筑市场中,许多施工企业面临最大的问题就是综合实力薄弱,企业组织机构不健全,甚至有的施工单位根本没有组织机构的概念。这其中很大的客观因素,源自于我国建筑工程起步较晚,早期的施工单位业务范围以及内部构架较为单一,多数都局限在土建工程方面,这种情况直接导致了建筑企业的组织形式、管理模式以及生产水平等极为相似,类似企业之间的业务竞争力几乎是持平的状态。一些企业为了生存,采取过度降低造价、给建设单位回扣等恶性竞争的手段,在施工中则采用劣质产品、偷工减料等方式来攫取利益。这样的做法在过去的建筑市场中经常可以见到,它不尽不利于企业的健康成长,而且扰乱了既有的建筑市场秩序。而通过的资质管理,则可以有效的解决这一问题,帮助施工企业突破发展的瓶颈。通过建筑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可以使企业依据不同的类别设立相应的分公司或者附属公司,进而理顺母子公司关系,实现企业现有资源的合理优化,并最终完善企业的组织机构,为建筑施工企业的持续、健康和快速发展奠定坚实、有力的基础。
3、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影响
在现阶段高速发展的经济环境中,建筑市场也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随着而来的是越来越多的中小型建筑企业登上了舞台,并且在建筑市场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这些新兴的中小企业在实力较弱的情况下,往往会借助一些非正当的人际关系来承接施工项目,这给建筑市场企业经营的正常开展带来了极为恶劣的影响。
随着建筑市场资质管理制度的加强与完善,建设行政部门加强了对施工企业准入性的控制,资质相当于建筑市场的一张门票。无论施工企业规模的大小,也无论其竞争实力有多么雄厚,要想承接各类建设工程的施工任务,必须到建设项目中心,借助一些有效的手段和措施,去充分展示企业的形象,进而通过竞标、投标的方式成功获取施工任务,而这些都是以企业的资质为基本前提的。只有资质符合条件的企业,才能从事相应范围的项目竞标。因此,企业为了自身的发展,就必须要各级资质的有关条件为依托,进而针对自身存在的不足之处进行整改,力求符合各级资质等级的相关标准,以维持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
4、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
由于施工企业内部生产的不确定因素和外部市场需求的多重性,使得企业管理水平显得尤为重要。而我国现行的资质管理规定正是结合企业内部管理,对企业应具备的资质管理要素提出了要求,同时强调企业注重外在市场行为。一旦企业在市场运作中有任何劣迹发生,将会被跟踪备案,并实行动态管理,在企业资质就位、升级、动态考核时受到清出市场、重新核定资质或暂停承接任务等处罚。这就需要施工企业必须加强内部管理水平,以适应外部环境的要求,同时不断打造良好的企业形象,才能在市场中取得良好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