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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办理国外商标注册
在国外办理商标注册的方式:
1、申请人向当地商标局提出书面的注册申请;
2、商标局对符合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3、在公告异议期内无人提出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八条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第二十二条
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
第二十八条
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第三十三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怎样注册国外的商标?
办理国外商标注册的途径有: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单一国家申请。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即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的规定,在马德里联盟成员国间所进行的商标注册。
“马德里联盟”是指由“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所适用的国家或政府间组织所组成的商标国际注册特别联盟。截至 2017 年8月,马德里联盟共有99个缔约方,覆盖115个国家。中国、美国、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日本、韩国、俄罗斯、澳大利亚、瑞士等世界主要经济体都是马德里联盟成员。
申请人在想要获得保护的缔约方左侧的方框内打上 “×” 标记,如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为德国、法国、意大利三国,申请人只需在这三个国家左侧的方框打 “×” 即可。
办理流程:准备申请书件 → 向商标局国际注册处提交申请书件 → 根据《收费通知书》的规定缴纳注册费用→领取国际注册证
相对于单独去国外注册,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具有覆盖范围广、手续方便快捷、费用相对低廉的优点。
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可以是已在我国获得注册的商标,也可以是已在我国提出注册申请并被受理的商标。
申请人必须具有一定的主体资格。申请人应在我国设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场所;或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拥有我国国籍。
单一国家商标注册,是指申请人通过委托各国代理人,一个国家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一个地区地直接到国外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单一国家商标注册需要按照各国的具体法律程序办理,并按照不同国家的收费标准缴纳相应费用。
单一国家国际商标注册特点:
(1)单一国家注册形式快捷、便利,注册周期视各国法律和惯例而定,部分国家注册时间较短,注册费用较低廉。
(2)如在申请过程中出现一些问题,可以随时地与国外律师事务所联系,对申请国注册的进展情况可以及时了解。
(3)大部分国家不要求申请人在本国有基础申请或注册。
只在单一国家办理国际商标注册的,建议您委托该国的代理机构,按照代理机构的指引来办理商标注册。
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国家办理商标注册,建议您选择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
海外商标注册需要准备些什么资料?
国内企业或个人申请马德里国际商标所需材料:
(1)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书;
(2)外文申请书(MM2表格);
(3)加盖公章或签字的申请人资格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复印件、居住证明复印件、身份证件复印件等;
(4)委托代理人的,应附送代理委托书;
(5)指定美国的,一并提交MM18表格。
国内企业或个人申请欧盟国际商标注册申请所需材料:
(1)以法人申请,附《营业执照》或有效登记证明复印件1份;以自然人申请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1份;
(2)商标图样5份,要求清晰、纸张质量好。如是彩色商标,需递交1份黑白稿,5份彩稿;规格不得小于5cm×5cm,最大不超过 10cm×20cm;
(3)填写申请表1份,申请表必须由申请人签署或由代理人签署,列出寻求注册的商品或者服务,指出商标类别,商标分类表;
(4)商标注册委托书,申请人必须在该委托书上签字盖章。
国内企业或个人申请非洲知识产权联盟国际商标注册申请所需材料:
(1)国际商标代理委托书,申请人需签名盖章;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3)申请人名义和地址中英文;
(4)需要保护的类别和商品/服务名称;
(5)清晰的商标图样。
国外注册商标流程
国外注册商标,一般可采用马德里方式注册,也可单独国家注册(逐一国家国际注册)。一、单独国家注册(逐一国家国际注册)
各国商标法规定不尽相同,商标申请、审查、注册程序 有异,时间长短不,代理办法及费用差别很大。多数国家并不要求以我国注册为基础。二、马德里注册
注册途径:
1 、商标国际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申请手续齐备并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编定申请号,商标局在三十天内将申请书件(英文或法文)寄国际局;
2 、国际局收到商标局转去的商标国际注册申请后,认为手续齐备,商品和服务类别及名称填写正确的,即予以注册;认为手续不齐备的,将暂缓注册,并通知商标局。商标局在收到国际局通知之日起 15 天内通知申请人或代理人齐备手续;
3 、商标国际注册后,国际局即公告。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时指定的 各保护国家,将根据各自的国家法律决定是否予以保护,并需向国际局声明该驳回。协定书规定,声明驳回的时限最多为一年,也就是说,如果指定保护申请在 13 个月内未遭到驳回,则该申请自动得到保护(按议定书的规定,成员国可根据需要,将有权驳回时限延长至 18 个月);
4 、国际局将注册文件直接寄给申请人,如果申请人指定了代理人的,则寄给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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