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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代理抢注_商标抢先注册(怎么注册商标需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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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代理抢注_商标抢先注册(怎么注册商标需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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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商抢注外国商标应该怎么办

一、 代理 商抢注外国 商标 应该怎么办? 1、如果被 抢注商标 处于初审公告期,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2、如果被抢注商标已核准注册,可以在该 商标注册 后五年时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申请;如果被抢注商标属于 驰名商标 ,提出撤销申请的时间没有限制。 3、如果被抢注商标在注册后长期没有进行使用,可以”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为由向商标局提出撤销申请。 4、重新 注册商标 ,商标不能与原商标近似。至于商标的知名度不用过的担心,只要产品质量好,注意宣传推广,一样可以取得好的销售额。商标不一定非要和商号相呼应的。 二、 商标抢注 的表现形式 (一)抢注未注册商标 中国 商标法 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 商标注册申请 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公告期3个月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核准注册。中国商标法未赋予未注册商标使用人任何排他权,在某种商标未注册而有使用的情形,该使用 商标法 人无权阻止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服务或类似商品、服务上以自己使用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使用或先申请注册。只有在未注册商标的使用人与未使用人同日申请注册时,根据中国商标使用和申请注册的现状,照顾使用在先的申请人,使之能获准注册。这个范围是有限的,它不能限制他人进行申请注册,不得违反在先申请原则。未注册商标使用人选择不将其使用的商标进行申请注册这是他的权利;如果其为使用的未注册商标做了大量的广告投入却未申请,或晚于他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申请商标注册,结果被他人抢先申请商标注册,这仅能说明: 1、自主决定导致其顾此失彼; 2、 商标权 利意识淡薄。这当然不能给他提供法律上的保护。在商标专用权注册取得制国家,只要经营主体商标权利意识强烈,在使用商标之前或使用同时就申请商标注册,就不会发生抢先注册商标的事件。视所有的抢先注册商标的行为为非法的观点,其实质是主张使用取得商标专用权,因而从根本上否定注册取得商标专用权制度,这与中国《商标法》是相悖的。 中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因此,有条件地确认抢先注册他人先使用的商标行为为法律禁止的行为,在坚持注册原则和申请在先原则的同时,法律对于绝对的申请在先原则作了合理调整。强调申请在先必须建立在诚实信用的原则下,不允许 盗窃 他人已经使用并且已经建立信誉的商标作为自己的商标申请注册,弥补了绝对注册原则的缺陷,防止事实上的不公平情况的出现。 (二)抢注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权是经国家法律确定的权利,但受到地域和时间的限制 地域性决定了一个商标在某一个或几个特定国家地区获得保护,在注册国或地区以外的国家或地区则不能获得保护。这就可能使甲在丙国将a商标在b种商品或服务上进行了注册,如甲未在丁国为同样的申请注册,则可能会有乙将a商标或近似a商标的商标在b种或类似b种的商品或服务上,在丁国申请注册或先于甲申请注册并获得核准。虽然此种抢先注册商标的行为在道德上似有可议之处,但在法律上该注册并无不当。 以往由于中国经营者的商标意识比较淡薄,其在中国所有而在一些国家和地区已经有一定或较好声誉的商标被他人在该国或地区抢先注册,导致我国经营者在该国或该地区不能使用在中国注册的原商标,最终退出该国或地区的市场;或者虽然继续使用该商标并占有市场,但付出了高额的价格以求得对方转让商标所有权;还有的不得不另起“炉灶”。经济利益上吃了亏,在法律上却无能为力。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国内的一些企业和个人为了谋求经济利益,在国内抢先注册国外的知名商标的情况也逐渐屡见不鲜。 (三)抢注驰名商标比抢注使用的未注册商标、已注册的非驰名商标更复杂 驰名商标在他国或地区被他人抢先注册后,该驰名商标的原所有人的商标专用权能否在该国或地区获得保护,最终完全取决于被请求保护的国家或地区的主管机关根据其本国的法律认定。认为他人的抢先注册正当的,原商标所有人将在其辖区内失去该商标的所有权,不能得到保护;反之,如认为注册不正当的,则能获得保护。 (四)权利冲突问题 解决不同类型 知识产权 的权利冲突问题,现行法律已有一项基本原则,就是“保护在先权利原则”。这一原则是民法公平、诚信原则的体现,并在 专利法 、商标法中都有具体的规定。从现行法律、 法规 及规章的规定看,围绕 专利权 、商标权所产生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分别受不同的法律调整,并不存在谁高谁低、谁强谁弱之分。如果发生权利冲突,就适用“保护在先权利的原则”。 如果双方是这种代理的关系,那抢注商标在维权的时候也有着非常重要的法律凭证就是 代理合同 。不过,外国的企业的商标确认没有在我国注册的情况下,商标局不会轻易的撤销已经注册成功的商标权。一般商标抢注案例涉及到两个不同的国家,处理起来本身就是比较繁琐的。

商标代理人抢注有什么法律规定?

一、商标 代理 人抢注有什么法律规定? 有这些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诉讼法 》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事实认定应当以 证据 为依据,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经审查属实的证据,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关于违反《 商标法 》第15条(代理人恶意抢注):普洛维达公司提交的用以证明柯荣元与普洛维达公司之间存在贸易往来等广义代理关系的证据为其在评审阶段提交的证据15《产品销售单》和证据16《发货运单》,其中仅有销售单经与原件核对无误,但是运单没有原件,无法确定该运单的真实性,故对证据16不予采信。证据15的销售单既无双方签字盖章,又属于普洛维达公司自制证据,在无相应的合同、发票予以佐证且柯荣元不予认可的情况下,仅凭几份销售单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柯荣元与普洛维达公司之间存在贸易往来等广义代理关系。 关于是否违反第31条(他人现有在先权): 关于韩国《 著作权登记 证书》:首先,该份证据无原件,经法庭多次释明,普洛维达公司仍未提交原件供法庭核对,故对该份证据的真实性不予确认;其次,即使认可该份证据的真实性,证据19中的部分域外证据未经公证认证程序,也未经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并加盖公章,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 诉讼 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关于域外杂志:证据2《美甲时代》杂志、证据20韩国依芙悦创意美甲公司对有关美术作品公开商业使用资料等证据,同样没有原件,不符合相关证据规则,亦不予以采信。 如果你的 商标 被这个代理人恶意的抢注了,这个法律上也是有规定的,但是有一个大的前提就是一定要有充分,而且足够的证据才行的。你有证据证明别人侵犯了您的权利,这样法律才能站在你这边,足够的资料和证据,这个法院才会信你。

发现代理商抢注商标该怎么办?

发现 代理 商 抢注商标 该怎么办? 1、对尚未注册成功的 商标 ,可以提出异议。 如果发现您的商标被他人抢先注册,但抢注者的申请尚未获得批准,可以通过提出异议的方法进行救济。根据我国《 商标法 》的规定,申请商标应当先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进行初步审查,通过审查的进入公告期,公告时间为3个月。在这3个月内,符合条件的主体可以提出商标异议。那些被抢注商标的创业公司可以在这3个月的时间里,通过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准备 证据 材料,向商标局提出商标异议。 2、已经注册成功的商标,可以申请无效宣告。 如果被抢注的商标已经过了3个月的公告期获得核准注册了,此时公司可以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请求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 注册商标 无效。《商标法》对无效宣告申请有5年的时间限制,即如果某件商标获得注册时间超过5年,就不能以被抢注为由申请无效宣告了( 驰名商标 不受此时间限制)。对商评委的裁决,如果有任何一方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 诉讼 。 商标通过确保 商标注册 人享有用以标明商品或服务来源,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以获取报酬的专用权,而使商标注册人受到保护。从广义上讲,商标通过对商标注册人加以奖励,使其获得承认和经济效益,而对全世界的积极和进取精神起到促进作用。商标保护还可阻止诸如假冒者之类的不正当竞争者用相似的区别性标记来推销低劣或不同产品或服务的行为。这一制度能使有技能、有进取心的人们在尽可能公平的条件下进行商品和服务的生产与销售,从而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商标是产品与包装装潢画面的重要组成部分,设计精美、寓意深刻、新颖别致、个性突出的商标,能很好地装饰产品和美化包装,使消费者乐于购买。 商标注册申请 程序 1、注册准备选择注册方式一种注册方式是自己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申请注册;另一种注册方式是委托一家经验丰富的商标代理组织代理服务。 2、准备资料准备商标图样5张(指定颜色的彩色商标,应交着色图样5张,黑白墨稿1张),长和宽不大于10厘米,不小于5厘米;如果是个人提出申请,需出示 身份证 并递交复印件另加 个体营业执照 复印件;若是企业申请,则出示企业《 营业执照 》副本并递交复印件;盖有单位公章商标注册申请书。 3、开始申请 4、按商品与服务分类提出申请商品和服务项目共分为45类,其中商品34类,服务项目11类。申请注册时,应按商品与服务分类表的分类确定使用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类别;同一申请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使用同一商标的,应按不同类别提出注册申请。 5、申请日的确定这是最重要的一点:由于中国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一旦您和其他企业发生 商标权 的纠纷,申请日在先的企业将受法律保护。所以,确立申请日十分重要,申请日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的日期为准。接下来就是商标审查、初审公告、注册公告三个程序。需要强调的是,经过商标局初审通过的商标,要在刊登公告三个月后无人提出异议才可以注册完成,该商标即受法律保护。已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可以申请 商标续展 注册。 6、领取商标注册证商标完成注册后,商标局向注册人颁发证书。若是通过代理组织的由代理人向注册人发送《商标注册证》;直接办理注册的,注册人应在接到《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后三个月内到商标局领证,同时还应携带:领取商标注册证的介绍信、领 证人 身份证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商标注册人名义变更的需附送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 注:一件新申请商标从申请到发证顺利的情况下一般需要一年半左右时间,其中申请受理和形式审查约需3个月,实质审查约需9个月,异议期三个月,核准公告到发证约2个月。(如果遇到驳回和异议时间会延长) 由此可见,即使发现自己的商标已经被代理商抢先注册,也可以向相关机构提出异议申请宣告无效。抢注商标本质上是对被代理人的 知识产权 的侵害,因此只要掌握其不合法注册的相关证据就可以提出异议,当然我们日常中也要有丰富的 法律知识 ,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代理机构抢注客户商标合法吗

一、 代理 机构抢注客户 商标 合法吗 1、按现行的《 商标法 》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即“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因此,“恶意抢注”就是申请人利用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将他人已经使用但尚未注册的商标以自己的名义向商标局申请注册。 2、法院对于“恶意抢注”商标的处理 1)对恶意攀附他人商誉、抢注较高知名度商标的申请予以驳回。 2)对大量抢注通用名称、行业术语等具有不正当占用公共资源意图的商标申请,予以驳回。 3)对申请注册名人姓名商标等他人在先权利的恶意商标申请,从严审查,主动予以驳回。 4)针对同一企业的恶意反复抢注、连续抢注的商标申请,从严审查并参考在先异议、无效宣告案例予以驳回。 二、代理机构的违法行为有哪些 1、虚假宣传与工商总局、商标局的关系。代理机构宣称其经商标局批准、与商标局长期合作、有内部渠道、与工商总局通用 律师 等。 2、伪造虚假荣誉。代理机构宣称其被商标局授予相关荣誉称号,伪造商标局授牌、颁牌等。 3、虚假承诺。代理机构承诺申请人通过其代理商标申请通过率百分之百,或提供包过合同等。 4、虚假宣传注册程序、周期。代理机构宣称其代理申请商标可以快速受理、审查、取得注册证等。 5、伪造相关文件、信息。代理机构伪造商标申请审查流程信息,误导商标申请人。伪造商标局文件、印章等,提供虚假材料申请 商标注册 、分割、转让等。 6、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代理机构诋毁其他代理机构,夸大其代理 商标驳回复审 成功率,欺骗申请人变更代理进行复审或 诉讼 。谎称申请人的商标在其他类别被抢注,诱骗商标申请人增加其他类别的商标申请。宣称其可以通过非正常手段处理在先权利申请障碍。宣称其能提前获取尚未公开的商标申请审查结果。欺骗申请人商标被驳回,被撤销、被无效宣告。 7、虚构收费项目。假借商标局名义,收取商标申请费用之外的“注册费”“商标申请保险费”“商标预保护费”“领取注册证费”“商标域名保护费”“商标版权保护费”“商标网上运营费”“已 注册商标 登记费”“已注册商标管理费”“网上商标展示费”“3_15标识费”“商标年度维护费”等,欺骗申请人。 8、团伙诈骗。欺骗申请人受让有关商标,另安排他人对上述商标提出撤销、异议、无效宣告等恶意申请,诱骗申请人支付高额费用后撤回相关申请。 综上所述,代理机构抢注委托人的商标行为是一种违法的行为,是法律明文禁止的行为,在法院的审理中也是要被驳回的,一般代理机构是不会这样做的,因此,在选择代理机构的时候要有选择性,要注意代理机构的资质以及签订合同,并随时关注申请的情况,一旦发现不对就要及时采取措施。

商标被商标代理公司抢注该怎么解决

商标已经被抢注,但抢注者的申请尚未获得注册的公司而言,可以通过对抢注者申请提起异议的方法进行救济。

根据我国《商标法》,注册商标应当先由国家工商行政总局下属的商标局的进行初步审查,通过审查的,进入公告期,公告期时间为三个月。

当事人可以在这三个月的时间里,通过专门的商标代理机构向国家商标局提起商标异议。

如果抢注的商标已经过了公告期,获得注册了,此时当事人可以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向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撤销申请。商标法对撤销申请有五年的限制规定,即如果商标获得注册时间超过5年的,就不可以以被抢注为由进行撤销。另外对于商评委的裁决,如果任何一方不服的,还可以向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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