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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专利局专利文献(有关epc欧洲专利公约的基本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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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欧洲专利

1973年10月5日,16个欧洲国家在慕尼黑签订旨在加强欧洲国家间发明保护合作的《欧洲专利公约》(EPC),并根据该公约成立欧洲专利公约组织。EPC允许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将欧洲专利的保护扩展到所有缔约方。1977年10月7日,EPC正式生效,并据此建立了欧洲专利局(EPO)这一政府间机构。

欧洲专利组织下设行政管理委员会和EPO。行政管理委员会为欧洲专利公约组织的立法机构,主要职能是批准EPO局长提出的预算及其执行草案,修改与收费有关的实施条例和细则。欧盟有权以观察员身份参加行政管理委员会会议

一、职能

EPO是欧洲专利组织的执行机构,主要职能是负责各成员国申请人提交的欧洲专利申请的审批工作,其建立以EPC为法律基础,活动受行政管理委员会监督。EPO的建立是欧洲经济和政治一体化的产物,其宗旨是维护成员国的利益、促进创新、竞争和经济增长。

1978年6月1日,EPO受理第一件专利申请。1980年,EPO授权首件专利。专利受理量的逐年增长反映出EPO的快速发展和壮大。1979年,EPO专利受理量达到1万件,1983年突破10万件,仅9年后增至50万件。1998年,专利受理量实现第一个100万件。

截至目前,EPO已有34个成员国(见表1)和4个延伸国(阿尔巴尼亚、波斯尼亚与黑塞哥维那、马其顿共和国以及塞尔维亚)。随着挪威和克罗地亚于2008年1月1日的加入,EPO的授权专利在38个欧洲国家(包括34个缔约国及4个延伸国)生效,覆盖人口逾5.6亿。

二、机构设置

EPO位于德国慕尼黑,第一总部设在荷兰海牙,其余四个总部位于慕尼黑,柏林和维也纳均设有分部。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

欧盟专利是什么?欧盟专利成员国有哪些?

欧盟专利是什么?欧盟专利成员国有哪些?虽说不同的国家的处理程序和专利性要求类似,但是因为要一个国家一个国家进行申请,还是给申请人造成不小的麻烦。欧盟专利欧盟专利是什么?欧盟专利是《欧洲专利公约》即EPC体系,在EPC体系的国家包含欧盟体系的国家,也包含非欧盟成员国的国家。欧洲是世界专利制度的发源地,1474年的威尼斯以及1623年的英国《垄断法》成为最早的专利制度,欧洲专利制度的发展是国际专利制度演进的先驱和缩影。欧盟专利成员国有哪些?欧盟专利成员国有27个,分别为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冰岛、爱尔兰、意大利、拉脱维亚、列支敦士登1、立陶宛、卢森堡、摩纳哥、荷兰、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斯洛伐克共和国、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瑞士1、土耳其、英国、马耳他。欧盟专利是什么?欧盟专利成员国有哪些?

欧洲专利申请的类型有哪几种?与国内有何不同呢?

欧洲专利申请的类型有哪几种?与国内有何不同呢?今天八戒知识产权小编就为大家解答一下:欧洲专利申请的类型有哪几种欧洲专利申请的类型有哪几种?欧洲专利申请的类型有两种:1、欧洲发明专利欧洲专利是授予具有工业实用性、绝对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发明。欧洲地区实行《欧洲专利公约》即EPC体系,在EPC体系的国家包含欧盟体系的国家,也包含非欧盟成员国的国家。2、欧盟外观设计欧盟外观设计专利是直接向欧盟商标专利局提出申请,同时在28个国家有效。欧盟28个成员国包括:法国、德国、意大利、比利时、荷兰、卢森堡、丹麦、爱尔兰、英国、希腊、西班牙、葡萄牙、奥地利、芬兰、瑞典、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爱沙尼亚、匈牙利、立陶宛、拉脱维亚、马耳他、波兰、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保加利亚、罗马尼亚和克罗地亚。欧洲专利申请与国内有何不同呢?欧洲专利申请与国内最大的不同之处就是,在欧洲专利申请的类型之中没有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只有在国内才能进行,在欧洲只能申请发明和外观。

欧盟专利价格申请的费用是多少?

欧盟 专利 价格申请的费用是多少? 根据欧盟委员会介绍,专利的申请价格可能从36000欧元下降至6400欧元,经过长达12年的过渡期,在此期间,将会不断完善机器翻译技术, 申请专利 的成本可能进一步下降到低于5000欧元。这些成本估计仍高于美国专利的1850欧元$。欧盟领导人希望单次的 专利申请 政策可以让投资者感到更具有吸引力,从而帮助欧洲赶上其他的全球竞争对手。2011年,美国授予了约224,000项专利,中国授予了约172,000项专利,欧洲只有62,000项。 欧盟工业产权 在工业产权领域,欧盟目标是针对未来的共同体 商标 、设计和专利等建立一个单一的保护体系,通过单次申请即能在欧盟范围内产生效力。2007年,欧委会通过一份关于专利系统的通讯,建议采用“共同体专利”(community patent),并在专利领域实施欧盟统一的司法 管辖权 。作为后续措施,2008年7月16日,欧委会通过一份关于欧洲工业产权战略的通讯,制订了不同类型 知识产权 的保护战略,其中也包括加强针对假冒和盗版的执法倡议。 商标 欧盟理事会通过第40/94号规定(最后一次修订在2006年)保护“共同体商标”,任何自然人均可通过申请注册获得 商标权 ,注册费为230欧元。共同体商标由“内部市场协调办公室(简称OHIM)”负责注册和管理,在欧盟27国具有法律效力。成员国商标体系与欧盟商标体系同时并存,并互有分工,如打击 侵权行为 的职责归属成员国专门指定的法院。 商标保护期为10年,可无限制延长,其所有人享有对该商标使用的专有权,并有权阻止任何第三方未经其同意而使用该商标。共同体商标可以转让。 商标注册 后5年时间内,如未能在欧盟进行“真正的使用”,即正常的商业化行为,该商标权可被驳回。针对欧共体商标和成员国商标两个体系并存的现象,欧盟加大内部协调力度,以更好保护权利人的权益。目前,欧拟加入《2006年关于 商标法 的新加坡条约》。 2007年,OHIM共 注册商标 8.8万件,比上年增加了14%。与2004年相比,注册申请增加了50%而注册所需时间减少了1/3。有14%的共同体 商标注册申请 使用WIPO《马德里议定书》中的程序。德国是申请注册商标最多的成员国,占申请总数的17%,其次为英国(10%)、西班牙(8%)。 工业设计 欧共体制订了第98/71/EC号设计指令和理事会第6/2002号规定保护“共同体设计”,在27个成员国统一有效。设计指令只保护经注册的设计,并与各成员国针对经注册的设计的保护体系平行运行。成员国关于保护设计的法律已在很大程度上被欧盟设计指令趋同,其保护要求和保护期限与经注册的共同体设计一致。尽管设计指令不保护未经注册的设计,但很多成员国在本国法律体系中对此予以保护。考虑到各国实际操作相差较大,设计指令将有关“复杂产品的零配件”,尤其是汽车零配件的设计保护问题,留给成员国自行决定。 共同体设计权可通过向OHIM申请注册获得(经注册的共同体设计)或通过公开发表方式自动获得(未经注册的共同体设计)。经注册的设计有更长的保护期,最多可延长至25年;未经注册的设计在公开发表后有3年保护期,且保护方式与前者不同,即只有当被保护的设计被复制时才能认定侵权;未经注册的设计保护主要为那些市场周期较短的商品提供实用和短期的保护。经注册或未经注册的设计一旦经由其权利人或经其允许投放共同体市场,该权利即耗尽。 设计在公开展示后一年内可进行注册。注册可向成员国相关知识产权机构或荷比卢设计局申请,也可向OHIM直接申请。具体申请程序和要求在欧委会第2245/2002号规定中作了详细规定,收费标准可以参见第2246/2002号规定。 某一产品经注册的设计保护并不影响该产品可能包含的其它类型知识产权保护。成员国法院负责追究设计的侵权行为。复审委员会负责有关设计的复审问题;如对复审委员会有异议,可 诉讼 至法院,由其决定是否取消或改变相关决定。 与以前历次欧盟扩大一样,在罗马尼亚和保加利亚2007年1月加入欧盟之前,已注册和使用的商标和设计,其法律效力自动延伸至上述两国。 专利 欧制订了1973年《欧洲专利公约》(简称EPC,2007年修订),对专利予以保护。2007年版EPC对相关程序和做法进行了完善,对实质 专利法 进行了小幅改进。 欧洲专利由欧洲专利组织(简称EPO)授予,不同于共同体专利。欧洲专利可授予任何技术领域的任何发明,只要这些发明的商业使用不影响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不破坏动植物多样性、以及针对人或动物的外科和治疗办法。任何自然人或法人或多人可申请专利,在申请阶段可使用任何语言,随后需翻译成《欧洲专利公约》三种工作语言(英语、法语、德语)中的一种。欧洲专利归发明人或其 法定继承人 所有,保护期为20年。药品或植物 发明专利 可通过增补保护证书(SPC)获得最多不超过5年的延长保护,相关要求与国别专利相同。欧洲专利只能在申请中所指定的EPC签约国得到保护,其侵权问题由成员国法律负责处理。 各成员国专利法存在的差异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欧盟内部统一大市场的正常运行,欧委会正设法使各成员国法律趋同,其最终目标是引入共同体专利,以更有效地防止 专利侵权 。 2006-2007年间,向EPO和成员国专利局申请的专利数量由135,400件增加到了140,700件,其中28%涉及医学、电子通讯技术和计算机。在向EPO的申请中,首次申请比例达14%。 2006年,欧委会通过第816/2006号规定,允许对药品专利进行强制许可,以便向公共健康问题突出的相关国家出口。2007年底,欧委会代表欧共体接受了关于修订TRIPS协定的议定书。 综合上面所说的,欧盟一般申请一个专利是非常贵的,面且专利一旦申请之后,也是需要每年进行缴纳年费的,这也是为了可以更好的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所以,在申请欧盟专利的时候多咨询一下当地的政策是怎么样的,而且东西的不同,收费的标准也是会有区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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