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021-8034****

天涯区代理记账注册公司(天河区代理记账)

  
很多企业对天涯区代理记账注册公司(天河区代理记账)都不是很了解,今天企业易就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天涯区代理记账注册公司(天河区代理记账),希望大家能对天涯区代理记账注册公司(天河区代理记账)有一个深入的了解.如果对天涯区代理记账注册公司(天河区代理记账)还有疑问,可查看更多内容.
天涯区代理记账注册公司(天河区代理记账)

代理记账公司注册需要什么条件

代理记账公司的设立条件如下:1。专职员工不少于3人;2.记账业务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且为专职人员;3.是依法设立的企业;4.代理记账业务有健全的内部规范。

法律依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四条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是依法设立的企业;(二)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三名;(三)记账业务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且为专职人员;(四)簿记业务内部规范健全。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应当具备会计基础知识和专业技能,能够独立办理基本会计业务,并经代理记账机构独立评价和认可。本条第一款所称专职从业人员,是指仅在一家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人员。

三亚鸿盛财务服务有限公司招聘信息,三亚鸿盛财务服务有限公司怎么样?

钉钉企典数据来源于企业征信机构,包含企业风险数据,公司官网,公司简介,更多公司招聘信息详询公司官网,更多公司电话地址企业邮箱可在钉钉企典进行查询

• 公司简介:

三亚鸿盛财务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07-10,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元,法定代表人是洪颜,公司地址是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解放路唐南宾馆6楼601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税号是91460200594940189M,行业是其他专业咨询与调查,登记机关是三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营业务范围是代理记账、报税、刻章;财务信息咨询,代理税务业务及咨询;代销代购服务;会议会展服务,图文设计,票务代理,代订房,劳务派遣,网络营销策划及推广,餐饮管理,楼盘代理销售及策划,居间服务,电子商务,商务信息咨询,企业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实业投资。,三亚鸿盛财务服务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号是460200000129744

• 分支机构:

• 对外投资:

• 股东:

洪颜,出资比例100.00%,认缴出资额是10.000000万

• 高管人员:

洪绵培在公司任职监事

洪颜在公司任职

如何申办注册一家代理记账公司?

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第四条 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为依法设立的企业;

(二)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

(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且为专职从业人员;

(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应当具有会计类专业基础知识和业务技能,能够独立处理基本会计业务,并由代理记账机构自主评价认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专职从业人员是指仅在一个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人员。

第五条 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的审批机关提交申请及下列材料,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二)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的书面承诺;

(三)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

(四)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第六条 审批机关审批代理记账资格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二)受理申请后应当按照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1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三)作出批准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发放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并向社会公示。审批机关进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并给予处罚。

(四)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书面通知应当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扩展资料:

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代理记账机构可以接受委托办理下列业务:

(一)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

(二)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三)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四)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第十二条 委托人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应当在相互协商的基础上,订立书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除应具备法律规定的基本条款外,应当明确下列内容:

(一)双方对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

(二)会计资料传递程序和签收手续;

(三)编制和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的要求;

(四)会计档案的保管要求及相应的责任;

(五)终止委托合同应当办理的会计业务交接事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免责声明
•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