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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资质新政策(山西资格证书补贴)

  
很多企业对山西省资质新政策(山西资格证书补贴)都不是很了解,今天企业易就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山西省资质新政策(山西资格证书补贴),希望大家能对山西省资质新政策(山西资格证书补贴)有一个深入的了解.如果对山西省资质新政策(山西资格证书补贴)还有疑问,可查看更多内容.
山西省资质新政策(山西资格证书补贴)

通知|新资质标准出台,资质改革将设1年过渡期

新资质标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出台新的资质管理规定和标准。在充分听取市场主体意见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修订工作。

改革将做好新旧政策过渡衔接,设置1年的新旧资质过渡期,并实行简单换证,即按照新旧资质对应关系直接换发新的资质证书,不再重新核定资质,减轻企业换证负担,确保新旧政策平稳过渡。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主要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四大类,每大类下设若干类别和等级,共计593项,涉及房屋建筑、市政、公路、铁路、民航、水运、水利、通信等领域。目前,共有建设工程企业13.6万家,从业人员6000余万人。

11月11日,全国大幅压减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并加强监管,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扩大消费和有效投资创造条件。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要从六个方面落实上述要求:

1、精简资质类别,归并等级设置。将现有593项资质类别、等级压减至245项,压减幅度为59%。

2、放宽准入限制,激发企业活力。精简审批条件,放宽资金、人员、业绩、技术装备等要求。

3、下放审批权限,方便企业办事。开展资质审批权下放试点。

4、优化审批服务,推行告知承诺制。加快推行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全面实行全程网上申报和审批。

5、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加大审批后动态监管力度,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个人职业资格管理,建立个人执业责任保险制度。

6、完善招投标制度,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优化调整招标条件设置,引导建设单位更多从企业实力、技术力量、管理经验等方面选择企业,推行工程担保和保险制度。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加强监督指导,确保政策执行到位。制定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指标说明,细化审批标准和要求,加强对地方资质审批人员的培训。同时,对地方资质审批工作进行抽查,对违规审批行为严肃处理,公开曝光。

一、住建部:《改革方案》六方面举措深化工程建设领域“放管服”改革

11月11日,全国大幅压减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并加强监管,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扩大消费和有效投资创造条件。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要从六个方面落实上述要求:

1、精简资质类别,归并等级设置。将现有593项资质类别、等级压减至245项,压减幅度为59%。

2、放宽准入限制,激发企业活力。精简审批条件,放宽资金、人员、业绩、技术装备等要求。

3、下放审批权限,方便企业办事。开展资质审批权下放试点。

4、优化审批服务,推行告知承诺制。加快推行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全面实行全程网上申报和审批。

5、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加大审批后动态监管力度,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个人职业资格管理,建立个人执业责任保险制度。

6、完善招投标制度,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优化调整招标条件设置,引导建设单位更多从企业实力、技术力量、管理经验等方面选择企业,推行工程担保和保险制度。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加强监督指导,确保政策执行到位。制定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指标说明,细化审批标准和要求,加强对地方资质审批人员的培训。同时,对地方资质审批工作进行抽查,对违规审批行为严肃处理,公开曝光。

二、住建部:改革力度大 协同性好 企业获得感强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主要有三方面特点:

1、是改革力度更大。将现有的593项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数量压减至245项,幅度达到59%,远远超过了最初确定的压缩1/3的目标。大幅放宽市场准入限制,改革后10类施工特级资质,包括房建、公路、铁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电力、矿山、冶炼、石油化工、市政一共10个类别,整合为综合资质,可以承担各行业各等级施工总承包业务,拓宽了企业承揽业务范围,横向全部打通。

2、是协同性更好。统筹考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4类资质的具体情况,制定改革措施,既兼顾了4类资质的各自特点,又统筹谋划,在资质名称、类别、等级等方面力求统一。下一步,将整合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资质的管理规定,并在修订资质标准时做好相互衔接。

3、是企业获得感更强。大幅精简审批条件,适当放宽有关指标的要求。同时实行告知承诺制,更有利于企业便利化申报,为企业提供方便。将所有的资质等级原则上都压减为甲乙两级,放宽部分资质承揽业务的范围,对中小企业是非常大的利好,有利于企业孵化和成长。

三、住建部:一手抓简政放权 一手抓事中事后监管

此次改革坚持“两手抓”,一手抓简政放权,大幅压减企业类别和等级;一手抓事中事后监管,要加大资质审批后的动态监管力度,特别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主要有五项举措:

1、是充分利用信息化等手段,对企业取得资质后是否继续符合资质标准进行动态核查,对经核查认定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的企业要撤回其资质,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注册人员要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直至吊销证书。

2、是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模式,对投诉举报较多的企业要加大抽查频次,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

3、是严格监管执法,强化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责任落实,加大对转包、违法分包、资质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对工程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惩戒,切实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4、是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黑名单”制度,对失信企业在资质升级、业务承揽等方面予以限制。同时推行工程担保和保险制度,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规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行为,有效控制工程风险。

5、是强化个人职业资格管理,明确注册人员在建设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推动建立个人职业责任保险制度,职业资格人员必须与岗位挂钩,要终身问责,为保障工程质量安全提供有力支撑。

四、测绘资质改革有四大举措

自然资源部从组建伊始就对深化测绘领域改革提出要求、进行部署,多次研究改革的重大问题,并广泛征求意见,进行了深入调研和科学论证,形成了测绘资质改革的方案,方案主要解决测绘资质的类别等级过多过细、部分条件设置与新的形势发展不相适应、事中事后监管力度不够等三方面问题。主要有四方面举措:

1、压减测绘资质类别等级。我们将测绘资质由4个等级压减为2个等级。类别由55项压减到10项。改革之后,测绘资质类别等级总数由138项压减到20项,压减幅度达到85.5%。

2、下放甲级资质审批权限。除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甲级资质保留在自然资源部审批外,其余的9项甲级资质审批权限由自然资源部下放到省级自然资源部门。

3、合理降低准入门槛。突出测绘资质的专业属性,取消没有法定依据的前置考核条件,降低非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和非常用贵重装备的考核要求。

4、压减审批时限和材料。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到15个,压减6项证明材料,继续实行“不见面”审批,大力推行测绘资质的电子证书。为做好新旧政策的衔接过渡,给予市场主体一年的过渡期,在人员认定方面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确保改革平稳过渡和尽快落地见效。

五、最大限度减少对市场活动直接干预

在改革方案的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当前的市场实际情况,按照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的要求,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激发市场活力。

1、是有利于释放市场主体活力。改革方案将测绘资质类别等级总数由138项压减到20项,大幅减少政府部门对市场主体具体经济活动的干预,测绘单位不需要因为提升资质等级、变更专业范围一次次申请。

2、是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改革方案突出测绘资质的专业性,取消了没有法定依据的前置考核条件,取消对单位办公场所、无人机操控技术人员等考核条件,降低非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和非常用贵重设备的考核要求。这些举措一方面减轻测绘单位市场准入的负担,另一方面催生新的市场主体,增加就业。

3、是有利于优化服务。改革方案明确下放除电子导航地图制作以外的甲级测绘资质审批权限,压缩审批时限,更便利申请单位就近办理甲级资质申请,更有利于地方自然资源部属地化管理和服务甲级测绘单位,大幅提高审批效率。继续实行“不见面”审批,大力推行电子证书,让数据“多跑路”、申请单位“少跑腿”,打破测绘单位办事的时间和地域限制,大幅度降低办事成本

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促进测绘行业健康发展

改革方案坚持简政不简责,放权不放任,通过明确监督检查措施,进一步规范监管行为;明确规定“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方式,对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提出要求;明确强化测绘单位的信用体系建设,保障随机抽查结果得到有效运用;明确各级自然资源部门监管职责等改革措施,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以公正监管促进公平竞争。

改革方案明确了下放大部分甲级资质的审批权限,一方面可以充分调动省级自然资源部门加强属地化事中事后监管的主动性,提高监管效能。另一方面,将自然资源部从以往的行政审批事务中解脱出来,从而加强对地方自然资源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更好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测绘行业信用管理等措施,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促进测绘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山西规范房企开发资质管理 手续全程网办 颁发电子证书

8月24日消息,为深入推进房地产业“放管服”改革,推动资质管理向“宽准入、严监管、强服务”转变,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从《通知》印发之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核准实行全程网办、承诺制审批,实行电子证书。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请实行全程网办,企业可登录相应的“政务服务平台”,进入相应事项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按要求填写《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告知承诺书》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并完成签字盖章上传即可,审批部门受理申请时不再要求企业提供人员身份证、职称证、任命文件、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

省住建厅和设区城市审批部门接收申请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告知承诺书》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后,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申请企业的工商注册信息进行审核,同时按照资质标准要求对申报内容进行程序性审查,3个工作日作出审批决定,符合要求的颁发电子证书。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不再颁发纸质证书,实行电子证书,有效期为3年,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按规定申请证书延续。各设区城市电子证照系统要与山西省电子证照共享平台进行对接,实现证书信息共享。

2021年7月1日前申领的176家二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需在2022年10月31日前向省住建厅申请换发二级资质;2021年7月1日前申领的三级、四级、暂定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以及2021年7月1日至本通知印发之日前按照《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进行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需在2022年10月31日前向所在设区城市审批部门申请办理二级资质核定,审批部门按新的资质标准进行审核。企业申请换发二级资质证书后,原有资质证书(含电子证照)同时作废。2022年10月31日后,未申请换发资质证书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自动失效。

来源:太原日报

山西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19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保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提高建设工程投资效益,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实施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内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和本条例的规定,实施对相关专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第二章 资质资格管理第四条 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必须依照国家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从业资质的规定,取得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勘察资质证书、设计资质证书。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合并或者分立的,必须重新申请领取建设工程勘察资质证书、设计资质证书。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变更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技术负责人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报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或者其委托的部门备案。第五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终止勘察、设计业务的,应当自终止业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或者其委托的部门报告,并妥善处理勘察、设计文件和档案,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注销其资质,收回资质证书。第六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任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转让、出租、出借本单位的资质证书、图签、印章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任务。第七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接受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或者其委托的部门组织的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或者其委托的部门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

监督检查记录应当向社会公布。第八条 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执业资格,并申请注册。未经注册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人员,不得以注册执业人员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注册执业人员应当按照其注册等级规定的业务范围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但不得超越其所在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第九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只能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未受聘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不得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第三章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发包与承包第十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发包依法实行招标发包或者直接发包。建设工程设计发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建议书获得批准;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手续已经办理;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一条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应当接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未中标方案的补偿办法。部分使用未中标方案的,招标人应当按照约定向投标人支付报酬。第十二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招标邀请书十五日前,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的,应当自委托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第十三条 招标人自行组织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依法成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

(三)有与招标项目的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造价、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的专业技术力量;

(四)熟悉招标投标法律、法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招标人不具备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

2022年房地产开发资质最新标准如何实行?

2022年房地产开发资质最新标准

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企业条件分为一、二两个资质等级。

各资质等级企业的条件如下:

(一)一级资质:

1.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

2.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3.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4.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5.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

6.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二)二级资质:

1.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2.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统计人员;

3.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第六条 临时聘用或者兼职的管理、技术人员不得计入企业管理、技术人员总数。

第七条 申请核定资质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一级资质

1.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

2.专业管理、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件;

3.已开发经营项目的有关材料;

4.《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执行情况报告,建立质量管理制度、具有质量管理部门及相应质量管理人员等质量保证体系情况说明。

(二)二级资质:

1.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

2.专业管理、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件;

3.建立质量管理制度、具有质量管理部门及相应质量管理人员等质量保证体系情况说明。

第八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实行分级审批。

一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初审,报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

二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确定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审批。

经资质审查合格的企业,由资质审批部门发给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有效期为3年。

申请核定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通过相应的政务服务平台提出申请。

第九条 资质证书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制作。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资质审批部门可以根据需要核发资质证书副本若干份。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资质证书。企业遗失资质证书,必须在新闻媒体上声明作废后,方可补领。

第十一条 企业发生分立、合并的,应当在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的30日内,到原资质审批部门申请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并重新申请资质等级。

第十二条 企业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技术负责人,应当在变更30日内,向原资质审批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三条 企业破产、歇业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业务时,应当在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营业执照后的15日内,到原资质审批部门注销资质证书。

第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实行年检制度。对于不符合原定资质条件或者有不良经营行为的企业,由原资质审批部门予以降级或者注销资质证书。

一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年检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负责。

二级资质及二级资质以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年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办法。

房地产开发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资质年检的,视为年检不合格,由原资质审批部门注销资质证书。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 一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房地产项目的建筑规模不受限制。

二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承担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下的开发建设项目。

第十六条 企业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十七条 企业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原资质审批部门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并依法注销资质证书。

第十八条 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原资质审批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证书的;

(二)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资质证书的。

第十九条 企业开发经营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条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资质审批和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3年11月16日建设部发布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8号)同时废止。

山西省测绘资质2022年延期

没有延期。

资质新政策何时出台?该省资质率先延期到2022年12月31日!(河南省、浙江省、四川省、云南省、上海)

测绘资质分为甲、乙两个等级。测绘资质的专业类别分为:1.大地测量2.测绘航空摄影3.摄影测量与遥感4.工程测量5.海洋测绘6.界线与不动产测绘7.地理信息系统工程8.地图编制9.导航电子地图制作10.互联网地图服务。注意新申请只能从乙级申请,不能直接申请甲级。

重磅!资质新标准完整

重磅!2021年施工企业资质新标准完整版!资质政策简单解读!

我从网络上得到一份施工企业资质新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分享给大家。

原来的施工企业资质标准也变了,大幅降低资质对主要人员的需求。

基本施工总承包资质甲乙级只需要2个建造师,不分一、二级建造师,其他主要人员中级职称需求也大幅降低。

深度解读如下:

施工特级资质改为综合资质,不分等级,可以承担各类别各等级工程施工总承包,还有项目管理业 务。

施工总承包 序列设有13个类别,分别是: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金工程、  石油化工工程 、市政公用工程、通信工程、 机电工程 、民航工程。 相对14版资质12个类别多一个民航工程。原施工总承包三个等级,现只设甲、乙两个等级。 资质需要的建造师由原来5人(公路原是8人,铁路原是3人,水利是8人,冶金是7人)改为只需2人以上即可(只要是注册建造师就行,不分 一级二级 )。中级职称人数要求不变,持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的要求未做要求,大大降低了资质要求。乙级资质可承担项目范围为原来二级资质的范围。

施工专业承包 序列设有18个类别,分别是:地基基础、起重设备安装、预拌混凝土、建筑机电、消防设施、防水防腐保温、桥梁工程、隧道工程、模板脚手架、建筑装修装饰、古建筑工程、公路工程类、铁路电务电气化工程、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 输变电工程 、核工程、通 用专业。 相比14版资质36个类别减少一半,等级由原来三个等级改革成甲、乙两个等级。建造师由原来3个(部分需要4个,或不需要)变成只需要2个或不需要。中级职称需求没变化,岗位证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没做要求。乙级承担项目范围为原二级范围。

专业作业资质 不分等级,实行 备案制 。 具有公司法人《 营业执照 》且拟从事 专业作业的企业可在完成企业信息备案后,即可取得专业作业资质。专业作业资质分为11种作业类型:木工作业、砌筑作业、抹灰作业、石制 作作业、油漆作业、钢筋作业、混凝土作业、焊接作业、水暖电安装作业、仮金 作业、架线作业。每个企业只能选择不多于2种作业类型进行备案。

企业主要人员应满足60周岁及以下,且由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要求。

企业主要人员在两家及以上企业受聘或注册的,不作为资质标准要求的有效人员考核。

企业申请某一类别资质,企业主要人员中每类人员数量、专业均应满足《标 准》要求。一个人同时具有注册证书、技术职称中两个及以上的,只能作为一人 考核;一个人同时拥有注册证书和技术职称的,可同时作为注册人员和技术职称 人员考核。

企业申请多个类别资质,企业主要人员中每类人员数量、专业等应分别满 足《标准》要求,每类人员数量不累加考核。如:企业同时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 承包乙级资质和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乙级资质,企业只要拥有2名建筑工程专 业注册建造师即可分别满足两个类别的注册人员指标要求。

一个人具有两个及以上技术职称(注册资格)的,可分别考核。如:一个人 同时具有建筑工程职称证书和道路工程毕业证书,可分别作为企业申请建筑工程 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要求的职称人员考核。

2020年11月,住建部发布《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01精简资质类别,归并等级设置

改革后:

工程勘察资质分为综合资质和专业资质;

工程设计资质分为综合资质、行业资质、专业和事务所资质;

施工资质 分为综合资质、 施工总承包资质 、专业承包资质和专业作业资质;

工程监理资质 分为综合资质和专业资质。

资质等级原则上压减为甲、乙两级(部分资质只设甲级或不分等级),资质等级 压减后 ,中小企业承揽业务范围将进一步放宽,有利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文件还提到做好资质标准修订和换证工作,确保平稳过渡, 设置1年过渡期,到期后实行简单换证 ,即按照新旧资质对应关系直接换发新资质证书,不再重新核定资质。

02放宽准入限制,激发企业活力

制定统一的企业资质标准,大幅精简审批条件,放宽对企业资金、主要人员、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等的考核要求。

适当放宽部分资质承揽业务规模上限,多个资质合并的,新资质承揽业务范围相应扩大至整合前各资质许可范围内的业务。

尽量减少政府对建筑市场微观活动的直接干预,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03下放审批权限,方便企业办事

开展企业资质审批权下放试点,将除综合资质外的其他等级资质,下放至省级及以下有关主管部门审批。

企业资质全国通用,严禁各行业、各地区设置限制性措施,严厉查处变相设置市场准入壁垒,违规限制企业跨地区、跨行业承揽业务等行为,维护统一规范的建筑市场。

04其他

设置1年过渡期,到期后实行简单换证,即按照新旧资质对应关系直接换发新资质证书,不再重新核定资质。

实行全程网上申报和审批,逐步推行电子资质证书,实现企业资质审批“一网通办”,并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公开发布企业资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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