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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服务公司资质政策补贴(企业节能补贴)

  
很多企业对节能服务公司资质政策补贴(企业节能补贴)都不是很了解,今天企业易就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节能服务公司资质政策补贴(企业节能补贴),希望大家能对节能服务公司资质政策补贴(企业节能补贴)有一个深入的了解.如果对节能服务公司资质政策补贴(企业节能补贴)还有疑问,可查看更多内容.
节能服务公司资质政策补贴(企业节能补贴)

节能环保企业有那些优惠政策尤其在税收方面

节能环保企业税收优惠涉及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及增值税,简单汇总如下,:

一、企业所得税:

1、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第三十三条 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第三十四条 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二、营业税: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污水处理费不征收营业税的批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营业税征税范围,单位和个人提供的污水处理劳务不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其处理污水取得的污水处理费,不征收营业税。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污水、垃圾处理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认定为生产性企业问题的批复》文件规定:对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委托自来水厂(公司)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埋费,免征增值税。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垃圾处置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垃圾处置劳务不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对其处置垃圾取得的垃圾处置费,不征收营业税。

三、增值税: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可以为其销售的废旧物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使购入单位抵扣17%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再生资源,应当凭取得的增值税条例及其细则规定的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在2010年底以前,对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再生资源缴纳的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政策(对符合退税条件的纳税人2009年销售再生资源实现的增值税,按70%的比例退回给纳税人;对其2010年销售再生资源实现的增值税,按50%的比例退回给纳税人)。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污水处理费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为了切实加强和改进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步伐,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对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委托自来水厂(公司)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本通知自2001年7月1日起执行,此前对上述污水处理费未征税的一律不再补征。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对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行免征增值税政策:再生水。再生水是指对污水处理厂出水、工业排水(矿井水)、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厂渗透(滤)液等水源进行回收,经适当处理后达到一定水质标准,并在一定范围内重复利用的水资源。再生水应当符合水利部《再生水水质标准》(SL368—2006)的有关规定。第二条规定,对污水处理劳务免征增值税。污水处理是指将污水加工处理后符合GB18918—2002有关规定的水质标准的业务。

以废旧轮胎为全部生产原料生产的胶粉。胶粉应当符合GB/T19208—2008规定的性能指标。翻新轮胎。翻新轮胎应当符合GB7037—2007、GB14646—2007或者HG/T3979—2007规定的性能指标,并且翻新轮胎的胎体100%来自废旧轮胎。

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产品。这里的“特定建材产品”,是指砖(不含烧结普通砖)、砌块、陶粒、墙板、管材、混凝土、砂浆、道路井盖、道路护栏、防火材料、耐火材料、保温材料、矿(岩)棉。

对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以工业废气为原料生产的高纯度二氧化碳产品。高纯度二氧化碳产品,应当符合GB10621—2006的有关规定。

以垃圾为燃料生产的电力或者热力。垃圾用量占发电燃料的比重不低于80%,并且生产排放达到GB13223—2003第1时段标准或者GB18485—2001的有关规定。所称垃圾,是指城市生活垃圾、农作物秸杆、树皮废渣、污泥、医疗垃圾。

以煤炭开采过程中伴生的舍弃物油母页岩为原料生产的页岩油。

以废旧沥青混凝土为原料生产的再生沥青混凝土。废旧沥青混凝土用量占生产原料的比重不低于30%。

4、采用旋窑法工艺生产并且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水泥(包括水泥熟料)。这里所提到的“掺兑废渣比例”按照以下公式计算:①对经生料烧制和熟料研磨工艺生产水泥产品的企业,掺兑废渣比例计算公式为:掺兑废渣比例=(生料烧制阶段掺兑废渣数量+熟料研磨阶段掺兑废渣数量)÷(生料数量+生料烧制和熟料研磨阶段掺兑废渣数量+其他材料数量)×100%②对外购熟料经研磨工艺生产水泥产品的企业。

掺兑废渣比例计算公式为:掺兑废渣比例=熟料研磨过程中掺兑废渣数量÷(熟料数量+熟料研磨过程中掺兑废渣数量+其他材料数量)×100%4、

5、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现的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50%的政策

(1)、以退役军用发射药为原料生产的涂料硝化棉粉。退役军用发射药在生产原料中的比重不低于90%。

(2)、对燃煤发电厂及各类工业企业产生的烟气、高硫天然气进行脱硫生产的副产品。副产品,是指石膏(其二水硫酸钙含量不低于85%)、硫酸(其浓度不低于15%)、硫酸铵(其总氮含量不低于18%)和硫磺。

(3)、以废弃酒糟和酿酒底锅水为原料生产的蒸汽、活性炭、白碳黑、乳酸、乳酸钙、沼气。废弃酒糟和酿酒底锅水在生产原料中所占的比重不低于80%。

(4)、以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为燃料生产的电力和热力。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用量占发电燃料的比重不低于60%。

(5)、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

(6)、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具体范围按本通知附件1《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执行。

6、、对销售自产的综合利用生物柴油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综合利用生物柴油,是指以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为原料生产的柴油。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用量占生产原料的比重不低于70%。

国家对节能服务公司除了三减三免还有哪些优惠政策,企业想申请这些优惠政策需要找哪些部门

一是财政支持,国家财政对节能减排每年有1万多亿的财政投入,设立了一系列的节能减排项目,企业可以以项目的形式参与,争取国家财政资金的支持,或者参与到国家的项目中去。节能减排的项目主要由国家发改委以及各地的发改委负责。

二是金融支持,包括银行对节能服务的企业优先贷款,证监会优先审批节能服务公司的上市,VC/PE将节能服务技术作为投入的重点。此外,有些地区在搞排污权的交易,这对节能服务公司也是利好。

企业通过能源合同管理方式进行节能改造后国家有哪些财政补贴?

国家对于合同能源管理的项目主要有两类优惠,一个是税收优惠,一个国家财政补贴。

1税收优惠:营业税、增值税、所得税有不同的门槛及优惠政策:

(1) 营业税增值税:

条件:详见财税[2010]110第一条第三点。

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相关技术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 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附件2-《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规定的技术要求;

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签订《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其合同格式和内容,符合《合同法》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附件2-《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等规定。

优惠:营业税应税收入免受营业税;增值税应税货物转让给用能企业,免征增值税。(好像主要是针对转让设备时的交易)

(2) 企业所得税

条件:详见财税[2010]110第二条第三点。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且能够单独提供用能状况诊断、节能项目设计、融资、改造(包括施工、设备安装、调试、验收等)、运行管理、人员培训等服务的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

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相关技术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规定的技术要求;

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签订《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其合同格式和内容,符合《合同法》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等规定;

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项目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09]166号》)“4、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类中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项目和条件;

节能服务公司投资额不低于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资总额的70%;

节能服务公司拥有匹配的专职技术人员和合同能源管理人才,具有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和稳定运行的能力.优惠:第一至第三年免征,第四至第六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

税收减免的补充说明见2013年第77号文。

所得税优惠需向主管税务机关事先备案。

政府补助

国家出台《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最低补贴额度(300元/吨标准煤),具体的细则和补贴金额下放给省级节能主管机构(不同地区的补贴额度不同,比如天津是360元/吨标准煤,湖北就只有300)。补助的申请需在项目所在地申请,申请时所需的国家审核备案文件则需要在节能服务公司的注册地申请。

一般情况下,申请财政奖励的项目需达到的条件主要是以下4条,不排除个别省有额外要求的可能:

(1)节能服务公司投资70%以上,并在合同中约定节能效益分享方式;

(2)单个项目年节能量(指节能能力)在1OO0O吨标准煤以下、100吨标准煤以上(含100吨),其中工业项目年节能量在500吨标准煤以上(含500吨);

(3)用能计量装置齐备,具备完善的能源统计和管理制度,节能量可计量、可监测、可核查;

(4)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政策支持的项目。

申请资料包括:

(1)财政奖励资金申请文件;

(2)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简介;

(3)节能服务公司营业执照、国家审核备案文件、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的报告(仅节能服务公司提供);

(4)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原件;

(5)是否享受政府其他资金补助等需要说明的情况。目前需要提供国家审核备案文件。该补贴暂时处于停滞发放状态。

审核备案需要向公司注册地发展改革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企业条件一般为以下4点: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节能诊断、设计、改造、运营等节能服务为主营业务,具备提供优质高效节能服务的质量保证体系;

(2)注册资金 500 万元以上(含 500 万元),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能够提供持续稳定的节能服务;

(3)经营状况和信用记录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4)拥有匹配的专职技术人员和合同能源管理人才,具有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和稳定运行的能力。

另外,EMC现在还在使用国家审核备案制,但听说随着简政放权,这块打算改成黑名单制,只要不在黑名单内的公司均可参与。但是,请不要对补贴有太大的期待,真正能获得补贴的是很少一部分,2010年国家计划的补助是20亿元,下拨下来的只有12亿,最后发下来的更少,只有3.02亿。so~还是税收优惠更值得期待~

来源:zh张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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