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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建筑劳务资质政策(新的建筑劳务资质政策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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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建筑劳务资质政策(新的建筑劳务资质政策是什么)

新建筑企业资质标准有什么新规定?

有很大变化,老版建筑资质标准里,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分为13项,但是2015年1月执行的最新建筑资质标准里,施工劳务序列将不分类别和等级.\x0d\x0a最新施工劳务资质标准如下:\x0d\x0a企业资产\x0d\x0a(1)净资产200 万元以上。\x0d\x0a(2)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x0d\x0a企业主要人员\x0d\x0a(1)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工以上资格。\x0d\x0a(2)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x0d\x0a(3)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不少于50 人。\x0d\x0a承包业务范围\x0d\x0a可承担各类施工劳务作业。

建筑劳务公司资质新政策的内容是什么

逐步建立施工承包企业自有建筑工人为骨干,专业作业企业自有建筑工人为主体的多元化用工方式。取消建筑施工劳务资质审批,设立专业作业企业资质,实行告知备案制。放宽市场准入限制,鼓励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的劳务企业通过引进人才、设备等途径向总承包和专业企业转型。

建筑产业工人是建筑业发展的基础,为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国民经济快速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当前,建筑工人存在流动性大、老龄化严重、技能素质低、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等问题,严重制约了建筑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强化政策指导,加大财政投入,强化监督管理,依法有序培育建筑工人队伍;充分发挥企业在建筑工人组织化、技能培训等方面的主体作用,落实保障建筑工人合法权益的主体责任。

2、坚持以人为本,创新发展。健全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探索适合建筑业特点的社会保险缴纳机制,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加大技能培训力度,不断提升建筑工人的技能水平。

3、坚持因地制宜,稳步推进。立足建筑业行业和地区发展实际,深入分析当前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坚持标本兼治,试点先行,样板引路,稳步推进各项改革,打通建筑工人职业发展通道。

以上内容参考 中国政府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指导意见

国家对建筑资质的新政策

法律分析: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由企业注册地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备案手续。企业提交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企业净资产、技术负责人、技术工人等信息材料后,备案部门应当场办理备案手续,并核发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证书。企业完成备案手续并取得资质证书后,即可承接施工劳务作业。对于按照实行告知承诺方式改革的许可事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的资质目录,制定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告知承诺内容、核查办法和办事指南。对通过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资质证书的企业,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经核查发现承诺不实的,依法撤销其相应资质,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建筑企业资质新规定2022是什么

法律分析:建筑公司资质的一级资质要求如下:

(一)建筑公司资质的一级资质要求包括企业资产和企业主要人员

建筑公司资质的一级资质要求申请建筑一级资质的公司注册资金为一亿元,对公司人员要求需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

说明:建市[2016]226号文取消了一级资质的“关于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要求。

(二)建筑公司资质的一级资质要求包括企业工程业绩

建筑公司资质的一级资质要求公司近5年承担过下列4类中的2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地上25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地上18-24层的民用建筑工程2项;

2、高度100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1项或高度80-100米(不含)的构筑物工程2项;

3、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10平方米(不含)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项;

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30米以上(或钢结构单跨36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27-30米(不含)(或钢结构单跨30-36米(不含))的建筑工程2项。

建筑公司资质的二级资质要求如下:

(一)建筑公司资质的二级资质要求包括企业资产

建筑公司资质的二级资质要求公司净资产达到4000万元以上。

(二)建筑公司资质的二级资质要求包括企业主要人员

建筑公司资质的二级资质要求公司的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说明:建市[2016]226号文取消了二级资质的“关于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的要求。

(三)建筑公司资质的二级资质要求包括企业工程业绩:

建筑公司资质的二级资质要求公司近5年承担过下列4类中的2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地上12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地上8-11层的民用建筑工程2项;

2、高度50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1项或高度35-50米(不含)的构筑物工程2项;

3、3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不含)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项;

4、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21米以上(或钢结构单跨24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18-21米(不含)(或钢结构单跨21-24米(不含)的建筑工程2项。

法律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

第一条 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应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

第二条 企业申请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应按照《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申请程序提出申请。军队所属企业可由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提出申请。

第三条 企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按照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其门户网站公布有关审批程序。

第四条 企业申请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按照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其门户网站公布有关审批程序。

第五条 企业首次申请或增项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其资质按照最低等级资质核定。

企业可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的各类别资质,申请资质数量不受限制。

新建筑企业资质标准对劳务资质有什么新规定?

严格要求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增项等相关业务。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严格要求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增项等相关业务,不能承揽新的工程。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内容主要包括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当保持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等方面满足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企业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要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向社会公告,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

扩展资料:

新建筑企业资质标准的相关要求规定:

1、企业主要人员中每类人员数量、专业、工种均应满足《标准》要求。一个人同时具有注册证书、技术职称、岗位证书、技术工人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中两个及以上的,只能作为一人考核;但一个人同时拥有注册证书和技术职称的,可同时作为注册人员和技术职称人员考核。

2、土石方、混凝土预制构件、电梯安装、金属门窗、预应力、无损检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等7个专业承包资质已被取消。意见要求,在这7个相应专业工程承发包过程中,不再作资质要求。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新区进一步做好建筑业 企业资质整改工作

建筑资质改革新政策是什么时候实行的?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要求,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做好改革后续衔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国发〔2021〕7号文件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停止受理本文附件所列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首次、延续、增项和重新核定的申请,重新核定事项含《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规定的核定事项。2021年7月1日前已受理的,按照原资质标准进行审批。

二、为做好政策衔接,自2021年7月1日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止,附件所列资质证书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的,统一延期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后,持有上述资质证书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换证。

三、自2021年7月1日起,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由企业注册地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备案手续。企业提交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企业净资产、技术负责人、技术工人等信息材料后,备案部门应当场办理备案手续,并核发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证书。企业完成备案手续并取得资质证书后,即可承接施工劳务作业。

四、对于按照实行告知承诺方式改革的许可事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的资质目录,制定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告知承诺内容、核查办法和办事指南。对通过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资质证书的企业,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经核查发现承诺不实的,依法撤销其相应资质,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对于按照优化审批服务方式改革的许可事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推动线上办理,实行全程电子化申报和审批。要精简企业申报材料,不得要求企业提供人员身份证明和社保证明、企业资质证书、注册执业人员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六、《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654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扩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范围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93号)明确的试点时间统一延长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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