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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合并新政策是什么意思(关于资质合并)

  
很多企业对资质合并新政策是什么意思(关于资质合并)都不是很了解,今天企业易就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资质合并新政策是什么意思(关于资质合并),希望大家能对资质合并新政策是什么意思(关于资质合并)有一个深入的了解.如果对资质合并新政策是什么意思(关于资质合并)还有疑问,可查看更多内容.
资质合并新政策是什么意思(关于资质合并)

建筑企业资质吸收、合并、 分立新规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建市[2014]79号2014-5-28

(建市[2015]20号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

建办市函[2018]575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在江西等4省推行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北京市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2014]14号),进一步明确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及招标代理机构(简称建设工程企业)重组、合并、分立后涉及资质重新核定办理的有关要求,简化办理程序,方便服务企业,现将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后涉及资质办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下列类型的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申请资质证书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简化审批手续,经审核注册资本金和注册人员等指标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直接进行证书变更。有关具体申报材料和程序按照《关于建设部批准的建设工程企业办理资质证书变更和增补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函[2005]375号)等要求办理。1.企业吸收合并,即一个企业吸收另一个企业,被吸收企业已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并提出资质证书注销申请,企业申请被吸收企业资质的;2.企业新设合并,即有资质的几家企业,合并重组为一个新企业,原有企业已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并提出资质证书注销申请,新企业申请承继原有企业资质的;3.企业合并(吸收合并及新设合并),被吸收企业或原企业短期内无法办理工商注销登记的,在提出资质注销申请后,合并后企业可取得有效期1年的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完成工商注销登记的,可按规定换发有效期5年的资质证书;逾期未提出申请的,其资质证书作废,企业相关资质按有关规定重新核定;4.企业全资子公司间重组、分立,即由于经营结构调整,在企业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或各全资子公司间进行主营业务资产、人员转移,在资质总量不增加的情况下,企业申请资质全部或部分转移的;5.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分立,即经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批准,几家国有企业之间进行主营业务资产、人员转移,企业申请资质转移且资质总量不增加的;6.企业外资退出,即外商投资企业(含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国投资者退出,经商务主管部门注销外商投资批准证书后,工商营业执照已变更为内资,变更后新企业申请承继原企业资质的;7.企业跨省变更,即企业申请办理工商注册地跨省变更的,可简化审批手续,发放有效期1年的证书。企业应在有效期内将有关人员变更到位,并按规定申请重新核定。在重组、合并、分立等过程中,所涉企业如果注册在两个或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经资质转出企业所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由资质转入企业所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初审。

二、上述情形以外的建设工程企业重组、合并、分立,企业申请办理资质的,按照有关规定重新进行核定。企业重组、分立后,一家企业承继原企业某项资质的,其他企业同时申请该项资质时按首次申请办理。

三、内资企业被外商投资企业(含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整体收购或收购部分股权的,按照《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建设部、外经贸部令第113号)、《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建设部、外经贸部令第114号)、《外商投资建设工程服务企业管理规定》(建设部、商务部令第155号)及《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建市[2007]18号)等有关规定核定,变更后的新企业申请原企业原有资质可不提交代表工程业绩材料。

四、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后的企业在申请资质时应提交原企业法律承续或分割情况的说明材料。

五、企业重组、合并、分立等涉及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变更的,按照实收资本考核。

六、重组、分立后的企业再申请资质的,应申报重组、分立后承接的工程项目作为代表工程业绩;合并后的新企业再申请资质的,原企业在合并前承接的工程项目可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七、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改制、重组、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07]229号)同时废止。

什么叫资质合并 ,资质分立,改制?

企业吸收合并(即一个企业吸收另一个企业,被吸收企业已办理注销登记的)、新设合并(即有资质的几家企业,合并重组为一个新企业,原有企业注销,新企业申请承继原有企业资质的)后不申请资质升级和增加其他专业资质申请变更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

被合并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注销证明。

被合并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注销申请。

合并方案。

合并前原企业重组批准文件或股东会决议或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新企业与原企业的人员、工程业绩及相关设备的分割、合并情况。

合并后新企业验资报告。

合并后新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合并后新企业章程。

合并后新企业主要负责人任职文件、身份证、职称证。

企业资质申请表一份,需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主要资质条件进行核查后签署明确意见。

资质改革大局已定,多种资质面临取消、合并!要提前知道这些减少

资质是建筑业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通行证”,是企业实力的重要体现,资质改革关乎行业发展全局。 随着建筑市场的不断完善,各种资质政策频频发布,多种建筑资质面临取消、合并!

资质不断简化与取消的改革之路

资质改革大局已定!这些资质即将取消、合并!!

2020年12月2日住建部正式印发 《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 。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数量由593项压减至245项,多项资质被取消、合并,本次众多改革举措将给建筑业带来巨大变革。

从住建部发布的《方案》里我提取几个资质改革重要动向供大家参考:

施工总承包甲级资质在本行业内承揽业务规模不受限制

我:这点很重要,虽然特级变为施工综合资质后可承担各行业、各等级施工总承包业务。但是甲级(现在的施工一级资质)在本行业内承揽业务规模不受限制, 这相应的也是弱化了后续的施工综合资质,意味着有关部门在弱化资质方面迈出了一大步。

施工总承包资质调整为甲、乙两级

我: 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框架(征求意见稿)》有关情况说明中提出原一级资质调整为甲级资质,其他等级资质合并为乙级资质。再加上本次《方案》的发布 ,我预估不会再有什么准甲级一说。

将10类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调整为施工综合资质,可承担各行业、各等级施工总承包业务

我:后续不会再有什么几特的企业, 以后施工综合资质企业的长远规划,无需再考虑资质,而是要考虑人才的储备。

开展企业资质审批权下放试点。将除综合资质外的其他等级资质,下放至省级及以下有关主管部门审批 (需跨部门审批的资质另行决定)

我:关于资质下放这块,我认为由于诚信体系,工程担保等这些制度没建起来,如果全放下去之后,暂时可能性不大,所以要先搞试点。 试点审批权下放对当地企业来说并不一定是好事。

前段时间《“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明文提出 谁审批谁负责 。也就是说,即便是审批权放下去或不放, 将来审批资质是更难,谁审批谁负责,出了问题要追责 。 后续资质审批环节相信会更严,弄虚作假会更难。

关于过渡期

设置1年过渡期,到期后 实行简单换证 , 即按照新旧资质对应关系直接换发新资质证书,不再重新核定资质。

完善工程招标资格审查制度,优化调整工程项目招标条件设置,引导建设单位更多从企业实力、技术力量、管理经验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

我:这也是在招标资质取消后,明确了招标制度改革方向。

完善职业资格管理制度,落实注册人员责任。加快修订完善注册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注册人员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我: 建造师等注册人员有可能以后在行业内会更吃香。弱化资质,强化个人执业,以后企业满脑子都是人才储备了。 但是责任也会越来越大。

简化各类证明事项,凡是通过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可以获取的证明材料,一律不再要求企业提供。

我: 申报提供资料机制改为其他主管部门调取机制。

进一步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强化信用信息在工程建设各环节的应用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总之改革方向就是一句话: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大力精简企业资质类别,归并等级设置,简化资质标准,优化审批方式,进一步放宽建筑市场准入限制, 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破除制约企业发展的不合理束缚,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就业创业,加快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

本次《方案》的发布,基本上资质改革大体规划已经确定,仔细研读《方案》基本上就能搞清,现在静等新资质标准和配套措施的出台。

建筑企业要突出自己核心竞争力和差异化,加大信用体系建设,给业主多一个选择我们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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