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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施工资质优惠政策(电力施工资质办理条件)

  
很多企业对电力施工资质优惠政策(电力施工资质办理条件)都不是很了解,今天企业易就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电力施工资质优惠政策(电力施工资质办理条件),希望大家能对电力施工资质优惠政策(电力施工资质办理条件)有一个深入的了解.如果对电力施工资质优惠政策(电力施工资质办理条件)还有疑问,可查看更多内容.
电力施工资质优惠政策(电力施工资质办理条件)

电力工程施工资质最新标准有什么要求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根据2015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电力工程施工属于总承包资质序列,由高至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下面逐一介绍这三个等级资质标准。

资质名称: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

一: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承包工程范围: 可承担各类发电工程、各种电压等级送电线路和变电站工程的施工。

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净资产1亿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5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电力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0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造价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50人。

3.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5类中的2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电站装机容量180万千瓦以上;

(2)单机容量20万千瓦机组累计6台;

(3)220千伏送电线路累计600公里;

(4)220千伏电压等级变电站累计8座;

(5)220千伏电缆工程累计100公里。

二: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承包工程范围: 可承担单机容量20万千瓦以下发电工程、220千伏以下送电线路和相同电压等级变电站工程的施工。

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0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电力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30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75人。

3.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5类中的2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电站装机容量100万千瓦以上;

(2)单机容量10万千瓦机组累计4台;

(3)110千伏送电线路累计700公里;

(4)110千伏电压等级变电站累计7座;

(5)110千伏电缆工程累计200公里。

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承包工程范围: 可承担单机容量10万千瓦以下发电工程、110千伏以下送电线路和相同电压等级变电站工程的施工。

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备注:

1.电力工程是指与电能的生产、输送及分配有关的工程。包括火力发电、水力发电、核能发电、风电、太阳能及其它能源发电、输配电等工程及其配套工程。

2.电力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热能动力工程、水能动力工程、核电工程、风电、太阳能及其它能源工程、输配电及用电工程、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等专业职称。

电力工业部关于颁发《电力工业部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电力施工企业资质管理,保障企业依法承包和经营工程建设任务,维护建设市场的经济秩序,结合电力工业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电力部归口管理施工企业。第三条 电力工业部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由部建设协调司归口管理。其中水电施工企业的资质由部水电农电司负责具体业务管理。第二章 资质管理第四条 电力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根据行业的特点,按照建设部发布的《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分为一、二、三、四级。第五条 申请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申报一级企业一式六份,二、三、四级企业一式五份);

二、企业法人代表和经营、财务、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批准文件和职称证件;

三、企业统计年报资料;

四、其他有关文件、证件(如资金、资产证明、企业成立批准文件等)。第六条 各级施工企业的资质等级由部建设协调司审查,报建设部审批。二至四级由电力部审批。经资质审查合格的企业,由资质审批部门发给《资质等级证书》。第七条 《资质等级证书》由建设部统一制定,分为正本和副本,两者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八条 新开办电力施工企业的资质等级为暂定等级,两年内承包工程的质量全部达到国家验收标准,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由企业申报,经原资质审批部门核定后,转为正式等级。第九条 二、三、四级施工企业资质审定四年后,具备升级条件的,方可提出晋升企业资质等级的申请。但在工程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工程质量、安全达到同行业同级先进水平,其申请晋升资质等级的年限可不受限制。第十条 企业发生分立、合并,应当在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三十日内,向部建设协调司和原资质审批部门办理变更手续,重新申请企业资质等级。第十一条 企业变更法人代表和经济、财务、技术负责人,应在变更三十日内,向部建设协调司和原资质审批部门办理变更手续。第十二条 实行企业资质年度检查制度。持有《资质等级证书》的电力施工企业,于每年五月份向部建设协调司提交企业资质条件的年度资料和《营业管理手册》,由部组织检查,经检查的企业达不到原资质标准的,按实际达到的标准重新定级。第十三条 企业遗失《资质等级证书》必须在省级以上报纸上声明作废后,方可申请补领。第三章 工程承包管理第十四条 电力系统等级施工企业必须按照《资质等级证书》规定的经营范围进行承包活动,不得越级承包工程。等级企业的年承包工作量(不含分包工作量),要与企业的施工 能力。管理水平相适应。第十五条 电力施工企承包工程,必须依照有关合同法规的规定订立合同,并严格履行。任何企业不得采用行贿、回扣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任务,一经发现,取消该工程承包 资格。第十六条 电力系统一、二级施工企业承包的工程根据需要可以进行一次性分包,但主体工程不得分包;三、四级施工企业承包的工程不得分包。第十七条 禁止施工企业倒手转包工程。倒手转包系指工程承包者将工程转包其他单 位,只收取管理费,而不对工程施工进行直接管理,或者名义上对工程负责,实际上不承担 技术、经济责任的行为。第十八条 电力系统一、二级施工企业可以跨省独立承包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三、四级施工企业跨省施工时,只能向承包企业分包工程或者提供劳务。第十九条 跨省承包、分包或者提供劳务的施工企业,应持有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外出施工证明。第二十条 系统外施工企业承建电力基建工程,必须具有与承建工程相适应的资质条件。对此,电力系统各有关建设主管部门有行使检查权,对检查出的问题商请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和工商部门解决或处罚。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承包该项工程资质条件的施工企业。第二十二条 设立《营业管理手册》,记录施工企业的承包业绩、经营活动、违纪行为等,作为今后施工企业动态管理升级、降级的考核依据。第四章 罚则第二十三条 申请资质等级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不按规定办理资质等级注销手续或者年检的;发生重大安全或者质量事故,情节特别严重的;除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外,经各主管局审核、部审定后,视具体情况予以警告、限期整顿或者降低资质等级。

降低资质等级的企业,一年后企业管理工作有明显改善、工程质量水平有明显提高 的,可以申请恢复原资质等级。

电力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加强电力施工企业资质管理,保障电力施工企业依法进行工程承包与经营活动,结合电力工业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从事火电、送变电、水电工程建设的电力部归口管理的工程总承包企业、施工企业均执行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资质指企业的建设业绩,人员素质、管理水平、资金数量和技术装备等。第四条 电力部建设协调司归口管理火电、输变电施工企业的资质,其中水电施工企业资质由水农司负责初审。第五条 凡在中国境内从事承包电力工程活动的企业,必须按本办法提交有电力主管部门认可的资质等级证书。第二章 电力施工企业分类第六条 电力施工企业按经营能力分为工程总承包企业和施工承包企业两类。第七条 工程总承包企业,指为建设单位提供全方位服务的智力密集型工程建设企业。它应当具备能力是: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施工管理、材料设备采购、工程技术开发应用、工程建设咨询监理等。第八条 工程总承包企业指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阶段承包活动的企业。它应当具备的能力是:工程承包与施工管理。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以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总承包或施工承包,也可将总承包的工程项目中的部分工程分包给其它具备资质条件的企业。第九条 施工承包企业,指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阶段的承包的企业。它应当具备的能力是工程施工承包与施工管理。第十条 施工承包企业可以直接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施工承包,也可为工程总承包企业提供工程分包,还可将所承包的施工项目中的部分工程分包给其它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第三章 资质审查第十一条 电力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是对工程总承包企业和火电、送变电、水电施工承包企业进行资质审查、定级、核定工程承包范围的依据。第十二条 工程总承包企业和施工承包企业的资质等级标准由建设部组织制定、发布。第十三条 申请资质的工程总承包企业和施工承包企业应向电力部提供下列材料:

一、企业资质申请表、企业章程、营业执照;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件;

三、企业所有工程技术、经济人员(含项目经理)的职称(资格)证件、证明及关键岗位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四、企业的生产统计和财务决算年报表;

五、企业的验资证明;

六、企业完成的代表工程及质量、安全评定资料;

七、其它需要出具的有关证件。第十四条 工程总承包企业和施工承包企业的资质实行分级审批。一级企业资质由建设部审批;二级企业由电力部审批;三级以下企业的资质由各电力主管部门审批或审查。第十五条 经审查合格的企业,由资质管理部门颁发《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分正本和副本两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资质部门可根据企业开展工程承包活动的需要,核发《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本一本、副本四本。第十六条 新设立的施工企业,应当由资质管理部门对其进行资质预审,然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营业执照后,再到资质管理部门办理资质审批手续。资质预审时企业需提第十三条中的有关资料。第十七条 新设立的施工企业,无论资质状况如何,其资质等级均应由最低等级定起。第十八条 企业集团核心层企业的资质,按其自身的资质条件进行审查。第十九条 企业应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所核定的承包工程范围进行承包活动。第二十条 一个企业只能办理一个资质证书(指正本)。如果企业具有多种专业工程施工的能力,可在向资质管理部门申请资质的同时,申请其它专业工程承包范围。第二十一条 企业发生分立、合并后三个月内,应向资质管理部门办理资质注销手续,并根据本规定重新申请企业资质。第二十二条 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法人代表、技术负责人等,应在变更内容发生后一个月内到原资质审批部门办理变更手续。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伪造、出租、出借、转让、出卖或复印《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第二十四条 企业遗失《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必须在省级报纸或《中国电力报》上登记声明作废后方可申请补领。第四章 动态管理第二十五条 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动态管理是指企业按资质标准就位后,构成及影响企业资质的条件,已经高于或低于原定资质标准时,由资质管理部门对其资质等级及工程承包范围进行相应调整的管理。

电力工业部关于颁发《电力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等七个办法的通知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适应建立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投资体制改革的要求,促进电力工程咨询业的健康发展,保障工程咨询单位按资格依法经营业务,提高电力工程咨询质量,根据国家计委有关规定和电力行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为大、中、小型水电、火电、核电、送变电及新能源发电等工程建设全过程或建设过程中某个阶段提供咨询的单位。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工程咨询单位是指从事电力工程咨询业务,具有法人资格和资格认定单位颁发的电力工程咨询资格等级证书的企业、事业单位。第四条 咨询单位的资质是指承担咨询业务的单位应当具备的人员素质、数量、专业技能、技术装备、管理水平、咨询业绩、社会信誉和自有资金。第五条 凡从事电力工程咨询业务的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申请资质并取得资质认定单位颁发的相应电力工程咨询资格等级证书,方可承担电力工程咨询业务。第二章 电力施工企业分类第六条 电力工业部建设协调司归口电力工程咨询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受部委托办理有关具体工作。第七条 工程咨询单位的资格等级分为甲、乙、丙三级。按咨询范围分以下八个方面分别评定:

1.宏观经济专题和发展规划咨询;

2.项目建议书(包括项目投资机会研究报告、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3.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4.评估咨询(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与初步设计评估、项目后评估、资产评估、概算与预算审查等);

5.工程勘察设计咨询;

6.招标、采购咨询;

7.工程监理;

8.工程投产后咨询服务。第八条 甲级工程咨询单位的资格标准。

一、业务水平

具有5年以上工程咨询资历,承担过电力行业大型发送变电工程建设项目或技术改造限额以上项目的咨询,咨询成果具有较高水平;具有承担大型发送变电工程建设项目或技术改造限额以上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工程设计、招标评标、工程监理和建设项目后评价等咨询业务的能力,有较高的社会信誉。

二、技术力量

技术力量雄厚。按承担的咨询业务范围所需专业人员配备齐全,能同时承担两个以上大型基本建设项目或技术改造限额以上

项目的工程咨询任务,具有高级职称的技术与经济专业人员占在编专业人员总数的30%以上。

三、技术水平

拥有先进技术,能采用现代工程技术和科学管理方法完成工程咨询任务;具有计算机软件开发与应用能力,能系统应用计算机软件开展咨询业务;具有与国内外工程咨询单位合作进行工程咨询的能力。

四、管理水平

有完善的组织机构、详细的组织章程和严密的管理制度。

五、技术装备水平

有良好固定的工作场所,配备先进齐全的技术装备。

六、注册资金超过100万元。

七、年营业额在100万元以上。第九条 乙级工程咨询单位的资格标准

一、业务水平

具有3年以上工程咨询资历,承担过电力行业专业咨询和中型发送变电工程建设项目或技术改造限额以上项目咨询,咨询质量较好,具有承担中型发送变电工程项目或技术改造限额以上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工程设计、招标评标、工程监理和建设项目后评价等咨询业务的能力,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二、技术力量

技术力量较强。按承担的咨询业务范围所需专业人员配备齐全,能同时承担两个以上中等发送变电工程建设项目或技术改造限额以上项目的工程咨询任务,具有高级职称的技术与经济专业人员占在编专业人员总数的10%以上。

三、技术水平

能采用国内先进技术和科学方法开展工程咨询业务,具有计算机软件应用能力,能较好地应用计算机软件开展工程咨询业务;具有与其它行业或地区的工程咨询单位合作开展工程咨询业务的能力。

四、管理水平

有健全的组织机构,较详细的组织章程和严格管理制度。

五、技术装备水平

有较好的固定工作场所,配备较齐全的技术装备。

六、注册资金超过50万元。

七、年营业额在50万元以上。第十条 丙级工程咨询单位的资质标准

一、业务水平

具有承担发送变电工程建设项目或技术改造限额以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工程设计、招标评标、工程监理和建设项目后评价等咨询任务的能力。有一定的社会信誉。

二、技术力量

有一定的技术力量,按承担的咨询业务范围所需专业人员配备齐全,能同时承担两个以上小型发送变电工程建设项目或技术改造限额以上项目的工程咨询任务,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技术与经济专业人员占在编专业人员总数的40%以上。

三、技术水平

能采用国内先进经验进行发送变电工程建设项目或技术改造项目的工程咨询服务,能应用电力计算机配合完成工程咨询任务。

四、管理水平

有相应的组织机构、章程和必要的管理制度。

五、技术装备水平

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一定的技术装备。

六、注册资金超过200万元。

七、年营业额在2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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