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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政策代理资质政策(区域代理政策)

  
很多企业对内部政策代理资质政策(区域代理政策)都不是很了解,今天企业易就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内部政策代理资质政策(区域代理政策),希望大家能对内部政策代理资质政策(区域代理政策)有一个深入的了解.如果对内部政策代理资质政策(区域代理政策)还有疑问,可查看更多内容.
内部政策代理资质政策(区域代理政策)

网上资质代办:2017最新工商注册资金政策介绍

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一直走在世界前列,就拿工商注册资金政策来说,创业压力也是越来越小。下面就跟着一起来看看最新工商注册资金政策有哪些改革优势?

第一: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

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总额或者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即公司注册资本)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对其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应当将股东认缴出资额或者发起人认购股份、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缴纳情况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司股东(发起人)对缴纳出资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二:营业执照不显示资金,经营范围,可以在网上进行查询

2014年公司注册新政策规定注册公司流程及费用: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

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人、直销企业、对外劳务合作企业、融资性担保公司、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劳务派遣企业、典当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问题,另行研究决定。在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未修改前,暂按现行规定执行。

已经实行申报(认缴)出资登记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第三: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

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

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再规定公司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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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代理有什么政策

加盟代理政策 : 1. 特约加盟商,享有品牌使用权和全部商品经营权 2. 形象使用权:免费使用总部统一的VI形象设计系统,实现全国店面的形象有整体性 3. 区域保护权:根据区...

资质代办:招标代理资质的办理这八个知识点必须收藏

想要顺利办理招标代理资质,这其中的问题还是有不少是需要了解和掌握的。招标代理资质办理都还有哪些知识点是我们需要进行详细了解的呢?今天就为大家整理汇总了八个知识点,希望可以帮助大家细致地了解。

一、招标代理的职责是什么?

招标代理一般主要是现在建设工程的相关招标代理,是指受有关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工程项目的相关招标事宜。一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代拟发包的方案;发布招标的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编制资格的预审文件;组织接收投标的申请人报名;审查潜在投标人的资格,确定潜在的相关投标人;编制相关的招标文件;编制工程量的各种清单;编制相关工程标底;组织现场踏勘和相关答疑;组织开标与评标;草拟有关工程合同;编制招投标情况的有关书面报告;与发包相关的其它事宜。

二、申请工程招标代理资格要具备哪些条件?

1、是依法设立的中介组织,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

2、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3、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设施及办公条件;

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

5、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6、具有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三、招标代理甲级资质升级怎么办理?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一份,以及相关电子文档;

2、《营业执照》副本;

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本;

4、申报资质上一年度或当期的财务审计报告;

5、标准要求的厂房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有关出具产权证;属于租用的或者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以及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

6、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

7、安全生产许可证;

8、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

9、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岗位证书;

10、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或相关技能证书;

11、技术工人的相关身份证明、职业培训的合格证书或相关职业技能证书;

12、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3个月的相关社会保险的证明;

13、工程中标通知书;

14、工程合同(合同协议书和专用条款);

15、工程竣工(交工)的验收文件或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工程质量的鉴定书(需包含参与验收的单位及人员、验收的结论、验收的内容、验收的时间等内容);境外工程还需要提供驻外使领馆经商部门出具的相关工程真实性的证明文件;

16、涉及到层数、跨度、高度、长度、结构类型、单体建筑面积等相关方面的指标,需要提供反映该项技术指标的相关图纸;涉及到单项的合同额、造价等指标的,应提供工程的结算单;

17、业绩的核查表(凡申报资料中含有企业业绩或个人业绩的,均需提供业绩核查表,各市州所属企业的相关业绩的核查表,是由企业所在地建委进行出具的,中央在鄂或省直企业的相关业绩的核查表,则是由项目所在地的行政管理部门出具)。

四、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延续申请材料有哪些?

1、《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四份及相关电子文档;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复印件;

3、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正本、副本(含变更记录)复印件;

4、技术经济负责人的身份证、任职文件、个人简历、高级职称证书、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从事工程管理经历证明、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的复印件;

5、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的身份证、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含变更记录及续期记录)、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及从事工程管理经历证明的复印件;

6、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以上职称专职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书、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及从事工程招标代理经历证明的复印件;

7、工程招标代理有效业绩证明,包括:工程招标代理委托合同、中标通知书和招标人[KEY_14]意见(中标通知书或[KEY_14]意见应有主管部门备案章)的复印件;

8、建设主管部门提供的确认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资格有效期内市场诚信行为信息档案情况。

注:以上材料中没有特别说明的,都需要一式二份。

五、招标代理暂定级快到期怎么办?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应于资格证书在证书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原资格许可机关提出相关资格延续的申请。逾期还不申请资格延续的,其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是在证书有效期届满后会自动失效。如需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还应按首次申请进行相关办理;

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证书,是在有效期届满时,需要继续从事相关工程招标的代理业务的,应当重新申请暂定级工程招标的相关代理机构资质。

六、招标机构是指招标人还是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进行设立的,并从事相关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招标代理机构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2、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3、有符合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现在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相关招标代理的机构,其资格是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认定的。具体的办法是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的有关部门进行制定。

七、招标代理单位能否参与前期估算?

招标代理单位是不可以参与前期估算的。为了实行避嫌,凡是为相关招标项目做前期准备的,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以及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或者其任何单位,都没有资格参加该招标项目的相关投标。招标人必须是法人或者其他的相关组织,自然人是不能成为招标人的。招标人还必须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

八、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合并后还可以用以前的资质吗?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实行分立的,只能由分立后的一方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承继原工程招标的代理机构的相关资格,应当符合原工程招标的代理机构的总体资格的条件。承继原工程招标代理的机构资格的一方,则由分立各方协商进行确定;其他各方资格按照本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申请进行重新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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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行政策性银行委托代理办理条件有哪些?

政策性银行委托代理办理条件:

1、借款人向政策性银行申请的贷款得到批准;

2、政策性银行同意选择代理行对本笔贷款进行代理结算与管理。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业务规定请以实际为准。

如有疑问,欢迎咨询中国银行在线客服。

诚邀您下载使用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或中银跨境GO APP办理相关业务。

资质代办:济南公司注册新政策和注册要求都有哪些

公司注册的政策和要求每年应该都会有所变动吧,2019年,注册公司出现了一些新的政策,很多朋友都还不知道。那接下来就让来告诉大家济南公司注册新政策和注册要求都有哪些吧!

一、济南公司注册新政策

1、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

除法律、行政法规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另有规定的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

2、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

除法律、行政法规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人民币,下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也就是说理论上可以“一元钱办公司”;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也就是说理论上可以“零首付”;不再限制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比例。

3、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这次公司法的修改进一步降低了公司设立门槛减轻了投资者负担,便利了公司准入,为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提供了法制保障。

二、济南公司注册要求

1、公司注册地址要求(民房可以注册公司吗?住宅可以注册公司吗?)

公司注册地址与一般的个体工商户的要求是不同的,每个地方工商局的要求不一样,大部分地方是规定登记地址必须是商务用途的办公楼才可以,少数地方针对注册地址的要求没有那么严格,住宅一样可以登记。如果用户那边工商政策是不允许用住宅房登记,则不可以注册。

房屋提供者应根据房屋权属情况,分别出具以下证明:

(1)房屋提供者如有房产证应另附房产证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产权单位公章或由产权人签字。

(2)无产权证的由产权单位的上级或房产证发放单位在“需要证明情况”栏内说明情况并盖章确认;地处农村地区的也可由当地政府在“需要证明情况”栏内签署同意在该地点从事经营的意见,并加盖公章。

(3)产权为军队房产,应提交加盖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局专用章的“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4)房屋为新购置的商品房又未办理产权登记的,应提交由购房人签字或购房单位盖章的购房合同复印件及购房发票复印件、加盖房地产开发商公章的预售房许可证的复印件。

(5)房屋提供者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具有出租经营权的企业,可直接在“房屋提供者证明”栏内加盖公章,同时应出具加盖本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不再要求提供产权证。

2、公司注册资本要求

取消最低注册资本,特殊行业需符合行业最低注册资本要求,注册国际货运代理公司必须符合注册资本最低500万元人民币的要求。股东有缴纳注册资本的义务,注册资本必须经过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证后,方能登记入工商注册信息。

3、公司经营范围要求

在注册公司,公司经营范围须写在营业执照上。普通的产品销售及咨询服务可以直接写入经营范围,但特殊行业或产品需办理行业许可证后,方能写入经营范围。比如,酒类销售就需办理酒类批发许可证。

4、公司股东、法人代表要求

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必须有身份证,且在工商及税务系统中无不良记录。关于这股东等的详细要求规定,可参考工商局的《企业告知承诺书》。

5、财务人员要求

公司注册完成后,每个月需做帐和报税,因而在办理税务登记时,需提供财务人员身份信息。在发票购买时,需办理“发票管理员证”。

公司注册完成后,还需开设公司基本帐户及纳税帐户。

济南公司注册新政策和注册要求都有哪些?看完上面由带来的内容,相信大家都了解清楚了吧!不管是政策有什么改变,注册公司的基本方法和要求都是不变的,这点大家也要记住的。如果大家还有什么疑问的话,可以咨询。

政府采购代理资质

法律分析:《政府采购法》从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其资格认定与管理办法由有关部门另行制定,不适用于本办法。 第二章 资格申请 第七条 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分为甲级和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超出授予资格的业务范围承揽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向负责监督检查的财政部门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财政部门监督检查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采购项目既使用财政性资金又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部分,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统一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所称服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第三条 集中采购目录包括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采购人普遍使用的项目,列为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采购人本部门、本系统基于业务需要有特殊要求,可以统一采购的项目,列为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第四条 政府采购法所称集中采购,是指采购人将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或者进行部门集中采购的行为;所称分散采购,是指采购人将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自行采购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的行为。 

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确定分别适用于本行政区域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的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

第六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政府采购政策,通过制定采购需求标准、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目标。

第七条 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应当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第八条 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达到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标准的,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应当在国务院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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