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资质新规定2022
2022年建筑企业资质新规定如下:
1、施工综合资质要求: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50人以上。其中申报施工综合资质的2项施工总承包甲级资质对应专业的一级注册建造师均不少于20人。
2、施工总承包甲级企业: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10人以上。(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1项以上本类别等级资质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
3、施工总承包乙级企业: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5人以上。(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1项以上本类别工程业绩。
企业资质审核大变革!住建部又推承诺制,7点分析解读政策好坏?
01
今年你被“承诺制”了吗?
进入到2019年以来,工程建设领域内可谓是大事不断,先是轰轰烈烈查证书挂靠,然后又针对各项注册考试出台了看似宽松实则要命的“注册考试报名承诺制”,以极大的决心整治了一批违法挂靠人员,震慑了一批本不具有考试资质的“伪考生”。你是不是觉得住建部够能折腾了?但是好戏还在后面,不过这次的目标,由个人转向了企业。
02
“承诺制”由个人考试报名延伸至企业资质审核
2019年7月25日,住建部发布了这么一则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部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对于这份通知的详细内容,有兴趣的网友可以自点击文末“了解更多”阅读,在此只说通知中的重要内容,那就是自2019年9月1日起,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的相关资质延续,由原来各地市住建委负责审核转移至住建部网上办事大厅统一办理,且不再提交相关资料,而是采用承诺制,承诺企业资质具备延续的条件,否则将被拉黑三年。
03
对于接连不断的承诺制的7点解读
个人对于这份通知进行分析后,觉得是利好企业,原因有以下几点,不论好坏,权且作为抛砖引玉之效,以供广大工程设计人讨论参考。
01.企业资质延续的审批权,自此由各省建设厅集中到建设部,由于各地区的情况不同,之前存在着不同区域的办理要求不一样,如果集中到建设部,就能够做到一碗水端平;
02.关于企业对于自身在职注册人员的安排从此也不能心存侥幸了,毕竟建设部只要用数据库一对比就知道企业承诺的真假了,对于注册人员这一块的虚假承诺,就看建设部有没有决心来处理了;
03.目前来看,新证开始执行后,应该会给企业一定的缓冲空间;
04.从长远来看,住建部对于各方面的管理肯定会越来越正规,毕竟四库一平台给普通用户是开放的,大家都可以查,如果有很多企业在人员不符合要求,而又给通过资质,这个应该算政府的失职,所以这个的开放性更强了,颇有全民监督的意思;
05.现在各种信息基础设施相继完善,建筑行业内的问题已经暴露,从之前的查挂证,到现在的资质延续审查权到建设部,政策的出台是是一脉相承的,住建部最后的目标就是要达到规范化管理,至少从数据层面上没有问题;
06.政策整体完善时间估计在一个资质延续周期左右;
07.如果实施过程中阻力太大,那么住建部最有可能修改降低资质标准要求,而不是降低政策执行力度
浙江省专精特新企业申报条件有哪些
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申报条件
1.在浙江省境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中小企业。
2.企业近2年平均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增速不低于5%。
3.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行业、细分领域时间达到3年及以上,主导产品不超过3个,其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70%以上;主导产品的细分市场占有率位于全省前列。
4.主导或参与制定相关业务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浙江制造”标准或团体标准等至少1项以上。
5.近2年企业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均不低于3%。企业具有与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发明专利(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3项及以上;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2021年度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隐形冠军企业申报遴选工作的通知》 第四条 有关说明。
(一)关于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根据工信部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总体部署,我省拟在“十四五”期间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0000家左右。原已评隐形冠军培育企业原则上均转为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今后不再认定隐形冠军培育企业。请各地对现有隐形冠军培育企业进行审核,凡符合条件的均应纳入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名单,企业无需报送相关材料。原适用省级隐形冠军培育企业的政策应继续适用于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已列为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浙江省隐形冠军企业的不再推荐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各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遴选采取等额推荐方式(名额见附件1)。遴选工作采用备案制,由各设区市经信局负责组织实施。申报企业于10月28日—11月15日登录企业码平台()在线填报《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表》(见附件2),各县(市、区)经信局进行初审,各设区市经信局进行审核后,于11月30日前将拟确定的企业名单正式行文报省经信厅备案,省经信厅发文公布。
(二)关于浙江省隐形冠军企业。采取限额推荐方式(名额见附件1),推荐需兼顾不同规模的企业,原则上以中型企业为主,超出名额推荐的不予受理。已列为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的,不再推荐。
申报企业于10月28日—11月15日登录企业码平台()在线填报《浙江省隐形冠军企业申报表》(见附件3),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申报资料明细详见附件5。县(市、区)、设区市经信局逐级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设区市经信局拟定推荐名单,于11月25日前正式行文,并提供企业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送我厅。
各级经信部门要充分重视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隐形冠军企业的遴选和培育工作,认真组织推荐,严格把关。同时要加强指导和服务,加大对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隐形冠军企业的扶持力度,引导企业持续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
企业具体申报问题请直接咨询当地市经信局,咨询方式详见附件6。纸质材料寄送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环城北路296号 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钟蓓收。
通知|新资质标准出台,资质改革将设1年过渡期
新资质标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出台新的资质管理规定和标准。在充分听取市场主体意见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修订工作。
改革将做好新旧政策过渡衔接,设置1年的新旧资质过渡期,并实行简单换证,即按照新旧资质对应关系直接换发新的资质证书,不再重新核定资质,减轻企业换证负担,确保新旧政策平稳过渡。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主要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四大类,每大类下设若干类别和等级,共计593项,涉及房屋建筑、市政、公路、铁路、民航、水运、水利、通信等领域。目前,共有建设工程企业13.6万家,从业人员6000余万人。
11月11日,全国大幅压减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并加强监管,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扩大消费和有效投资创造条件。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要从六个方面落实上述要求:
1、精简资质类别,归并等级设置。将现有593项资质类别、等级压减至245项,压减幅度为59%。
2、放宽准入限制,激发企业活力。精简审批条件,放宽资金、人员、业绩、技术装备等要求。
3、下放审批权限,方便企业办事。开展资质审批权下放试点。
4、优化审批服务,推行告知承诺制。加快推行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全面实行全程网上申报和审批。
5、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加大审批后动态监管力度,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个人职业资格管理,建立个人执业责任保险制度。
6、完善招投标制度,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优化调整招标条件设置,引导建设单位更多从企业实力、技术力量、管理经验等方面选择企业,推行工程担保和保险制度。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加强监督指导,确保政策执行到位。制定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指标说明,细化审批标准和要求,加强对地方资质审批人员的培训。同时,对地方资质审批工作进行抽查,对违规审批行为严肃处理,公开曝光。
一、住建部:《改革方案》六方面举措深化工程建设领域“放管服”改革
11月11日,全国大幅压减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并加强监管,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扩大消费和有效投资创造条件。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要从六个方面落实上述要求:
1、精简资质类别,归并等级设置。将现有593项资质类别、等级压减至245项,压减幅度为59%。
2、放宽准入限制,激发企业活力。精简审批条件,放宽资金、人员、业绩、技术装备等要求。
3、下放审批权限,方便企业办事。开展资质审批权下放试点。
4、优化审批服务,推行告知承诺制。加快推行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全面实行全程网上申报和审批。
5、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加大审批后动态监管力度,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个人职业资格管理,建立个人执业责任保险制度。
6、完善招投标制度,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优化调整招标条件设置,引导建设单位更多从企业实力、技术力量、管理经验等方面选择企业,推行工程担保和保险制度。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加强监督指导,确保政策执行到位。制定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指标说明,细化审批标准和要求,加强对地方资质审批人员的培训。同时,对地方资质审批工作进行抽查,对违规审批行为严肃处理,公开曝光。
二、住建部:改革力度大 协同性好 企业获得感强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主要有三方面特点:
1、是改革力度更大。将现有的593项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数量压减至245项,幅度达到59%,远远超过了最初确定的压缩1/3的目标。大幅放宽市场准入限制,改革后10类施工特级资质,包括房建、公路、铁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电力、矿山、冶炼、石油化工、市政一共10个类别,整合为综合资质,可以承担各行业各等级施工总承包业务,拓宽了企业承揽业务范围,横向全部打通。
2、是协同性更好。统筹考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4类资质的具体情况,制定改革措施,既兼顾了4类资质的各自特点,又统筹谋划,在资质名称、类别、等级等方面力求统一。下一步,将整合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资质的管理规定,并在修订资质标准时做好相互衔接。
3、是企业获得感更强。大幅精简审批条件,适当放宽有关指标的要求。同时实行告知承诺制,更有利于企业便利化申报,为企业提供方便。将所有的资质等级原则上都压减为甲乙两级,放宽部分资质承揽业务的范围,对中小企业是非常大的利好,有利于企业孵化和成长。
三、住建部:一手抓简政放权 一手抓事中事后监管
此次改革坚持“两手抓”,一手抓简政放权,大幅压减企业类别和等级;一手抓事中事后监管,要加大资质审批后的动态监管力度,特别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主要有五项举措:
1、是充分利用信息化等手段,对企业取得资质后是否继续符合资质标准进行动态核查,对经核查认定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的企业要撤回其资质,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注册人员要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直至吊销证书。
2、是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模式,对投诉举报较多的企业要加大抽查频次,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
3、是严格监管执法,强化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责任落实,加大对转包、违法分包、资质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对工程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惩戒,切实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4、是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黑名单”制度,对失信企业在资质升级、业务承揽等方面予以限制。同时推行工程担保和保险制度,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规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行为,有效控制工程风险。
5、是强化个人职业资格管理,明确注册人员在建设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推动建立个人职业责任保险制度,职业资格人员必须与岗位挂钩,要终身问责,为保障工程质量安全提供有力支撑。
四、测绘资质改革有四大举措
自然资源部从组建伊始就对深化测绘领域改革提出要求、进行部署,多次研究改革的重大问题,并广泛征求意见,进行了深入调研和科学论证,形成了测绘资质改革的方案,方案主要解决测绘资质的类别等级过多过细、部分条件设置与新的形势发展不相适应、事中事后监管力度不够等三方面问题。主要有四方面举措:
1、压减测绘资质类别等级。我们将测绘资质由4个等级压减为2个等级。类别由55项压减到10项。改革之后,测绘资质类别等级总数由138项压减到20项,压减幅度达到85.5%。
2、下放甲级资质审批权限。除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甲级资质保留在自然资源部审批外,其余的9项甲级资质审批权限由自然资源部下放到省级自然资源部门。
3、合理降低准入门槛。突出测绘资质的专业属性,取消没有法定依据的前置考核条件,降低非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和非常用贵重装备的考核要求。
4、压减审批时限和材料。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到15个,压减6项证明材料,继续实行“不见面”审批,大力推行测绘资质的电子证书。为做好新旧政策的衔接过渡,给予市场主体一年的过渡期,在人员认定方面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确保改革平稳过渡和尽快落地见效。
五、最大限度减少对市场活动直接干预
在改革方案的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当前的市场实际情况,按照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的要求,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激发市场活力。
1、是有利于释放市场主体活力。改革方案将测绘资质类别等级总数由138项压减到20项,大幅减少政府部门对市场主体具体经济活动的干预,测绘单位不需要因为提升资质等级、变更专业范围一次次申请。
2、是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改革方案突出测绘资质的专业性,取消了没有法定依据的前置考核条件,取消对单位办公场所、无人机操控技术人员等考核条件,降低非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和非常用贵重设备的考核要求。这些举措一方面减轻测绘单位市场准入的负担,另一方面催生新的市场主体,增加就业。
3、是有利于优化服务。改革方案明确下放除电子导航地图制作以外的甲级测绘资质审批权限,压缩审批时限,更便利申请单位就近办理甲级资质申请,更有利于地方自然资源部属地化管理和服务甲级测绘单位,大幅提高审批效率。继续实行“不见面”审批,大力推行电子证书,让数据“多跑路”、申请单位“少跑腿”,打破测绘单位办事的时间和地域限制,大幅度降低办事成本
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促进测绘行业健康发展
改革方案坚持简政不简责,放权不放任,通过明确监督检查措施,进一步规范监管行为;明确规定“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方式,对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提出要求;明确强化测绘单位的信用体系建设,保障随机抽查结果得到有效运用;明确各级自然资源部门监管职责等改革措施,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以公正监管促进公平竞争。
改革方案明确了下放大部分甲级资质的审批权限,一方面可以充分调动省级自然资源部门加强属地化事中事后监管的主动性,提高监管效能。另一方面,将自然资源部从以往的行政审批事务中解脱出来,从而加强对地方自然资源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更好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测绘行业信用管理等措施,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促进测绘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重磅!资质新标准完整
重磅!2021年施工企业资质新标准完整版!资质政策简单解读!
我从网络上得到一份施工企业资质新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分享给大家。
原来的施工企业资质标准也变了,大幅降低资质对主要人员的需求。
基本施工总承包资质甲乙级只需要2个建造师,不分一、二级建造师,其他主要人员中级职称需求也大幅降低。
深度解读如下:
施工特级资质改为综合资质,不分等级,可以承担各类别各等级工程施工总承包,还有项目管理业 务。
施工总承包 序列设有13个类别,分别是: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金工程、 石油化工工程 、市政公用工程、通信工程、 机电工程 、民航工程。 相对14版资质12个类别多一个民航工程。原施工总承包三个等级,现只设甲、乙两个等级。 资质需要的建造师由原来5人(公路原是8人,铁路原是3人,水利是8人,冶金是7人)改为只需2人以上即可(只要是注册建造师就行,不分 一级二级 )。中级职称人数要求不变,持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的要求未做要求,大大降低了资质要求。乙级资质可承担项目范围为原来二级资质的范围。
施工专业承包 序列设有18个类别,分别是:地基基础、起重设备安装、预拌混凝土、建筑机电、消防设施、防水防腐保温、桥梁工程、隧道工程、模板脚手架、建筑装修装饰、古建筑工程、公路工程类、铁路电务电气化工程、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 输变电工程 、核工程、通 用专业。 相比14版资质36个类别减少一半,等级由原来三个等级改革成甲、乙两个等级。建造师由原来3个(部分需要4个,或不需要)变成只需要2个或不需要。中级职称需求没变化,岗位证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没做要求。乙级承担项目范围为原二级范围。
专业作业资质 不分等级,实行 备案制 。 具有公司法人《 营业执照 》且拟从事 专业作业的企业可在完成企业信息备案后,即可取得专业作业资质。专业作业资质分为11种作业类型:木工作业、砌筑作业、抹灰作业、石制 作作业、油漆作业、钢筋作业、混凝土作业、焊接作业、水暖电安装作业、仮金 作业、架线作业。每个企业只能选择不多于2种作业类型进行备案。
企业主要人员应满足60周岁及以下,且由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要求。
企业主要人员在两家及以上企业受聘或注册的,不作为资质标准要求的有效人员考核。
企业申请某一类别资质,企业主要人员中每类人员数量、专业均应满足《标 准》要求。一个人同时具有注册证书、技术职称中两个及以上的,只能作为一人 考核;一个人同时拥有注册证书和技术职称的,可同时作为注册人员和技术职称 人员考核。
企业申请多个类别资质,企业主要人员中每类人员数量、专业等应分别满 足《标准》要求,每类人员数量不累加考核。如:企业同时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 承包乙级资质和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乙级资质,企业只要拥有2名建筑工程专 业注册建造师即可分别满足两个类别的注册人员指标要求。
一个人具有两个及以上技术职称(注册资格)的,可分别考核。如:一个人 同时具有建筑工程职称证书和道路工程毕业证书,可分别作为企业申请建筑工程 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要求的职称人员考核。
2020年11月,住建部发布《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01精简资质类别,归并等级设置
改革后:
工程勘察资质分为综合资质和专业资质;
工程设计资质分为综合资质、行业资质、专业和事务所资质;
施工资质 分为综合资质、 施工总承包资质 、专业承包资质和专业作业资质;
工程监理资质 分为综合资质和专业资质。
资质等级原则上压减为甲、乙两级(部分资质只设甲级或不分等级),资质等级 压减后 ,中小企业承揽业务范围将进一步放宽,有利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文件还提到做好资质标准修订和换证工作,确保平稳过渡, 设置1年过渡期,到期后实行简单换证 ,即按照新旧资质对应关系直接换发新资质证书,不再重新核定资质。
02放宽准入限制,激发企业活力
制定统一的企业资质标准,大幅精简审批条件,放宽对企业资金、主要人员、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等的考核要求。
适当放宽部分资质承揽业务规模上限,多个资质合并的,新资质承揽业务范围相应扩大至整合前各资质许可范围内的业务。
尽量减少政府对建筑市场微观活动的直接干预,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03下放审批权限,方便企业办事
开展企业资质审批权下放试点,将除综合资质外的其他等级资质,下放至省级及以下有关主管部门审批。
企业资质全国通用,严禁各行业、各地区设置限制性措施,严厉查处变相设置市场准入壁垒,违规限制企业跨地区、跨行业承揽业务等行为,维护统一规范的建筑市场。
04其他
设置1年过渡期,到期后实行简单换证,即按照新旧资质对应关系直接换发新资质证书,不再重新核定资质。
实行全程网上申报和审批,逐步推行电子资质证书,实现企业资质审批“一网通办”,并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公开发布企业资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