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工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是什么
除军工、军队系统企业以外的一般工业企业生产的军品,只对枪、炮、雷、弹、军用舰艇、飞机、坦克、雷达、电台、舰艇用柴油机、各种炮用瞄准具和瞄准镜,一律在总装企业就总装成品免征增值税。军工企业是指承担国防科研生产任务,从事为国家武装力量提供各种武器装备研制和生产经营活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
第六条 凡从事生产、经营,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其他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除按照税务机关规定不需办理税务登记者外,应当在按照税收法规的规定成为法定纳税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第八条 纳税人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应提出申请登记报告和有关批准文件,同时提供有关证件。主管税务机关对前款报告、文件、证件审核后,予以登记,发给税务登记证。税务登记证只限纳税人使用,不得转借或转让。税务登记的内容包括:纳税人名称、地址、所有制形式、隶属关系、经营方式、经营范围以及其它有关事项。
关于民营企业生产军品的免税政策
1、现行的法律法规都是针对传统的军工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军工没有制度上的保障。一些承担军品生产的企业免税政策,基本上也是面向军工企业,而且军品的维护费、军品的补贴都是针对中央预算内的军工企业。比如1994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财税字〔94〕001号文件规定,除军工、军队系统企业以外的一般工业企业生产的军品,只对枪、炮、雷、弹、军用舰艇、飞机、坦克、雷达、电台、舰艇用柴油机、各种炮用瞄准具和瞄准镜等,一律在总装企业对总装成品免征增值税。
部分政策已经明显不适应形势的要求,但是依旧执行,这也让民营企业难以承受。
国防科工委的一位专家称,政策的“落伍”客观制约着进入军工领域的民营企业的发展。比如1988年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私营企业不得从事军工经营业的生产经营。1994年实行的《公司法》第64条规定:国务院确定的生产特殊产品或者属于特定行业的公司,应该采取国有独资形式。
该专家同时认为,军品行业标准和民品行业标准的不统一造成了各行业的技术分割,以及产品的技术标准难以统一。“由于军品配套涉及的行业多,而各个行业基本上都有自己的行业标准,致使非公有企业在承担军品生产任务的同时,存在着技术标准难以统一的问题”。
对于参与军工生产的民营企业来说,最关键的是要有“三证”:保密认证、质量认证和军品科研生产许可证。虽然《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已经颁布,但是在保密许可证方面,一些企业还是不容易拿到。
()
2、国家对国防科技工业的政策大多面向传统军工企业。在投资方面,目前国家仍主要面向传统的军工领域,对参与军品科研生产的民用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尚未全面开放。财税政策方面,有关财税政策只对军工企业实施免税政策,对民用企业,即使承担军品科研生产任务也不能享受免税优惠政策。
-----国防科工委专家咨询委副主任 于宗林
2007年07月03日
()
3、;page=1
军工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一、正面回答
军队国防是国家机器正常运转的保障,军队和军工系统历来是国家税收减免的重要领域。军队系统是指包括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在内的各兵种部队单位,军工系统指电子工业部、中国核工业总公司、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中国航空工业总公司、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
二、分析详情
军工企业是指电子工业部、航空工业总公司、航天工业总公司、兵器工业总公司、核工业总公司、船舶工业总公司、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及各省国防工业办公室所属的承担国家下达的军事装备、产品研制、生产计划任务的企、事业单位。
三、军工企业职能有哪些
军工企业是指承担国防科研生产任务,从事为国家武装力量提供各种武器装备研制和生产经营活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军火工业是国家安全的支柱,各国都有其独特的发展道路,归纳起来主要有国家专门投资和民用企业转为军工企业两条路子。其中美国的军工产业发展模式就是后一种类型的代表。美国的军工产业是私人公司为主,这是因为美国是在成长为世界第一工业大国后才在民用技术上发展起来的军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