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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珠海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申报指南(政策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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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珠海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申报指南(政策介绍)

2020年度珠海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申报指南

一、申请事项

2020年度珠海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

二、申请依据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办法的通知》(珠府办〔2018〕255号)。

三、申请时间

2020年12月25日至2021年1月15日。

四、申请对象

在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的现代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工作,且在本市依法缴纳薪水薪金或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在管理与技术创新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有关人员,均可申请珠海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

申请对象如下:

(一)高层管理人员、技术研发骨干人员。

(二)总部型企业(经市或所在区认定)、“十百千计划培育名单(经市认定)、2019年度全市纳税50强企业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

(三)市级以上立项科研课题团队成员。

(四)珠海市高层次人才、珠海市创业创新团队带头人和核心成员。

五、申请人资格条件

(一)所在用人单位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符合我市产业发展的现代产业企业(不含我市限制发展类、禁止发展类产业企业),详见附4。

2.在珠海申请注册的新型研发机构,详见附件5。

3.经市商务局、各区(功能区)认定且在有效期的总部型企业。详见附6。

4.市级认定的“十百千计划培育企业。详见附7。

5.2019年度珠海市纳税50强企业。详见附8。

6.列入《符合2020年度申报条件的金融企业名录》的企业。详见附9。

注:总部型企业、“十百千计划培育企业、纳税50强企业须是符合我市产业发展的现代产业企业。

(二)申请人资格条件:

申请人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2019年度应纳税薪水薪金收入在22万元以上(含22万元);或因股权转让在珠海缴纳个人所得税2万元以上(含2万元)。薪水薪金、股权转让两项条件均符合的,能够合并申请。

2.2019年在企业担任以下职务之一的:

(1)高层管理人员。

具体为:

非金融企业高管:董事长、副董事长、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独立董事;总裁、副总裁、总经理、副总经理、首席执行官、首席运营官、首席财务官;监事会负责人(监事长、监事会总监、监事会主席);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总工程师、统括部长及总监;企业章程明确规定的其他高层管理人员。

金融企业高管:所在企业营运良好,对珠海贡献较大,且纳入《符合2020年度申报条件的金融企业名录》的高管(附8)。具体职务为:1)法人金融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包含:董事长、副董事长、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独立董事;总经理(行长)、副总经理(副行长)、总经理助理(行长助理)、监事长、首席财务官(财务总监)、首席风险官、首席信息官、合规总监,以及法人金融企业章程明确规定的其他高层管理人员。2)法人金融企业内设一级机构负责人(正职或者主持工作的副职,每一内设机构限申请1人)。3)分行行长、分行副行长、分行行长助理,本地法人银行珠海营业部(管理部)主任、副主任、主任助理,全国性股份制银行一级分行内设一级机构负责人(正职或者主持工作的副职,每一内设机构限申请1人)。

(2)技术研发骨干人员。

具体为:企业技术研发部门负责人(含副职),或参与企业重要项目、技术、产品研发的团队核心成员。

(3)总部型企业、“十百千计划培育企业、全市纳税50强企业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

具体为:担任内设一级部门副职(含)以上的管理人员。

(4)市级以上立项科研课题团队成员。

具体为:2019年度经市级以上立项科研课题或2019年仍在项目研发立项合同期内的团队成员。

(5)珠海市高层次人才。

具体为:入选珠海市高层次人才的人员。

(6)珠海市创业创新团队带头人和核心成员。

具体为:入选珠海市创业创新团体的带头人和核心成员。

六、申请注册、申请、审核和奖励发放程序

(一)用户申请注册

1、申请人:未在“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https://wsfw.zhrsj.zhuhai.gov.cn/zhrsClient/login.jsp)(以下简称:网上服务平台)申请注册的,可在网上服务平台登录页面申请注册个人用户后登录。

2、用人单位:未在网上服务平台申请注册的,可在网上服务平台登录页面申请注册单位用户后登录。

3、申请人或用人单位:已在网上服务平台申请注册的可使用社会保障号码和登录密码直接登录。

(二)网上申请和用人单位审核

1.个人网上申请(2020年12月11日8:00时至2021年1月8日18:00时,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人登录网上服务平台→个人服务→人事人才→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点击奖励申请后按要求如实填报个人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资料,确认无误后提交。个人申请信息将送达用人单位用户审核。

2.用人单位审核(2020年12月11日8:00时至2021年1月11日18:00时)。用人单位登录网上服务平台→法人服务→人事人才→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审核页面,核实申请人的填报信息和电子资料(请用人单位经办人员、申请人跟进本单位审核进度,逾期系统将终止单位审核功能,视为用人单位自动放弃)。

①用人单位审核通过的,个人申报信息自动提交至经办机构审核。如经办机构认为必须提交申请原件查验的,通知用人单位经办人员收集相关原件资料送至经办机构窗口进行现场查验审核,审核后当场归还原件。原件查验审核受理时间:工作日9:00-11:30、14:30-16:30。

②用人单位审核不通过的,申报信息退回申请人。如属于申请信息填报不准确、申请资料不齐全的,申请人修改补充完善后,可再次按上述步骤提交申请。

注:申请须填写、上传及提交的资料明细详见附件2。

(三)政府部门审核

1.各区初审时间:2021年1月22日前。

2.市复核时间:2021年1月27日前。

(四)公示时间

2021年2月2日前。

七、在系统填报或必须上传的申请资料

(一)申请人:

1.填报:

《个人申请表》。

2.上传:

①《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申请表》,个人提交奖励申请后,在申报界面下载、个人签名、单位盖章后由单位管理员在单位审核界面上传;

②港澳台籍申请人上传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及通行证原件或复印件(个人签名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彩色扫描件。外籍人士上传护照及《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资质》原件或复印件(个人签名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③珠海市税务局前台出具的(或广东省电子税务局下载)申请人2019年度薪水薪金所得实缴税额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表、单位申税系统导出的《员工申报情况汇总》(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及股权转让所得实缴税额的相关证明资料;

④属于高管、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须上传正式任命文件及企业组织架构图(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企业章程规定的其他高层管理人员需提供企业章程(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⑤属于技术研发骨干人员的,须上传由单位出具的经法定代表人或单位实际负责人签字确认的书面证明(格式参考附3)的彩色扫描件及所在区认为需补充的其他证明资料。

⑥属市级以上立项科研课题团队成员的,上传市级以上项目评审立项部门的项目研发立项合同原件彩色扫描件。

⑦属珠海市高层次人才、珠海市创业创新团队的,除需上传①②③外,无需上传其他证明资料。

⑧其他证明文件(根据受理部门的必须另行通知提供)。

(二)申请人所在单位填报:

1.填报:

《用人单位基本情况表》。

2.上传:

①《用人单位基本情况表》(签字、加盖公章);

②在每个申请人的审核界面上传该申请人的《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申请表》。

八、各区经办机构及咨询电话

九、市级投诉受理电话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56)2128219、2128502。

十、其他

1、已申请享受2020年度市、区同类政策待遇的,不得申报本奖励;

2、已申请《珠海市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人才认定及财政补贴暂行办法》规定的“薪水、薪金所得财政补贴,但另有“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符合本奖励申请资格条件的,能够申请本奖励;

3、横琴新区、金湾区、高新区可结合本区同类政策实施情况执行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政策。

附:1.申请流程图

2.网上填写及上传的资料明细(2020年度)

3.技术研发骨干人员证明(模板)

4.珠海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20年本)

5.珠海市新型研发机构名录(2019年)

6.珠海市总部企业名录(2019年)

7.珠海市“十百千计划培育名单(2020年度)

8.珠海市纳税50强企业名录(2019年度)

9.符合2020年度申报条件的金融企业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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