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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深圳市市长质量奖的通知(政策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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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深圳市市长质量奖的通知(政策介绍)

关于申报2020年深圳市市长质量奖的通知

关于申报2020年深圳市市长质量奖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市长质量奖是深圳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全市最高质量荣誉,授予在推动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管理和服务质量提升上成绩突出,具有显著的示范带动作用,对深圳质量建设作出积极贡献的组织、项目。奖项参评不收取任何费用。2020年市长质量奖现受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市长质量奖的组织应当在深圳市登记申请注册、合法运营3年以上、取得良好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

申报市长质量奖的项目应当建设完成并运行实施满1年以上,具有先进性、创造性和示范性,有应用推广价值;

1.组织:

(1)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登记申请注册3年以上;

(2)具有突出的经营业绩或者社会贡献。其中,营利性组织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政策扶持行业的,居于行业领先地位;属于其他行业的,其上年度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主要经济效益指标位居市内同行业前列,最近3年未发生亏损;非营利性组织社会贡献突出并获业务主管(指导)部门或登记管理部门推荐;

(3)符合国家产业、环保、质量等政策,近1年没有因违反行业政策法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不良记录,近3年没有安全生产较大及以上级别责任事故以及环保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4)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其中,“居行业领先地位是指申报单位已纳入深圳市政府新兴产业统计监测企业名录库,或申报单位提供相关权威机构出具的对其行业地位的证明,以文件形式提供的需加盖公章,申报单位及证明机构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居市内同行业前列是指上年度产值、利润、纳税等主要业绩指标之一处于本市同行业(含细分行业)前20位,此项证明由秘书处会同有关部门查证。

2.项目:

(1)申请单位应为项目所有者,为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合法申请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符合国家产业、环保、质量等政策,近1年没有因违反行业政策法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不良记录,近3年没有安全生产较大及以上级别责任事故以及环保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2)项目应当建设完成并运行实施满1年以上,服务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

(3)项目应具有先进性、创造性和示范性,有应用推广价值,获得市级政府相关部门或行业协会推荐。

二、奖励方式和金额

(一)市长质量奖设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管理和服务六类,其中经济类设金奖2名、银奖3名、铜奖6名;其他5类每个类别金奖、银奖各1名。获奖单位以深圳市人民政府名义表彰奖励,授予奖杯、证书和奖金。

(二)市政府对市长质量奖金奖、银奖、铜奖获奖单位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

(三)财政全额拨款的获奖单位和获特别贡献奖的单位,只授予奖项荣誉,不予奖金奖励。

三、申报程序

市长质量奖评定工作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秘书处在相关媒体上公布评奖事项,会同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开展申报发动工作;

(二)申请人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申报表、自评报告等申请资料,秘书处审查受理;

(三)秘书处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核,明确合格名单;

(四)秘书处组织资料评审,综合考虑行业代表性和评分,明确入围名单;

(五)秘书处对入围单位组织集中答辩或现场核查,并开展社会评价,择优明确候选名单,报市政府组织评委会审议表决拟奖名单;

(六)秘书处对拟奖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查实有违法违规情形的,取消资格;

(七)市政府审定市长质量奖获奖单位和项目;根据必须可由市政府常务会议提名并明确特别贡献奖单位,以深圳市人民政府名义表彰奖励。

深圳市市长质量奖评定委员会秘书处

2020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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