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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浙江省科技型小微企业申报的通知(小微企业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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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浙江省科技型小微企业申报的通知(小微企业注意事项)

关于开展2020年省科技型小微企业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落实《温州市科技企业新“双倍增3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温政办〔2018〕82号)文件精神,加大科技型小微企业培育力度,实现省科技型小微企业3年倍增目标,现根据《浙江省科技型小微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浙科发高〔2016〕88号)要求,就开展2020年我市省科技型小微企业有关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认定条件

1.在本省登记申请注册成立1年以上,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包含:专利(申请或授权)、标准、商标、经认定的科技成果和其他专有技术,并具有基于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获得的产品或服务;

3.企业具备较强的创新意识,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占比原则上不低于10%;

4.企业具有一定的科技创新经费投入并具有持续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能力;

5.公司规模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要求,企业范围包含农业、工业和服务业等科技型企业。

二、认定程序和时间要求

1.自愿申报。采取常年受理,分三批认定,截止时间分别为3月30日、6月30日、9月30日。为进1步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精神,申请认定企业只需在截止日前登录浙江省科技创新云平台(网址为:http://www.zjsti.gov.cn),申请注册企业账户,填写申请书,上传相关的附件资料扫描版,并同时完整申报资料(PDF格式含申请书、附件)报区科技局,不必须提供纸质资料(自行留档备查)。

2.核实上报。区科技局要按倍增要求,积极组织企业申报,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核实,并在截止日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在云平台提交,上报推荐函和企业申报资料电子版(PDF格式含申请书、附件)1份。

3.公示认定。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初审通过企业进行审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给予认定,并报省科技厅备案。

联络人:陈佩,联络电话:85851779.邮箱:309571198@qq.com;

附件:浙江省科技型小微企业认定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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