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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奖励标准及申报指南(政策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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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奖励标准及申报指南(政策介绍)

2019年龙华区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奖励标准及申报指南

一、资助标准

(一)鼓励金融机构为区内企业提供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融资票据、小微企业集合债、小微企业集合票据、私募债等融资服务,经备案同意并成功完成融资的项目,对金融机构给予实际完成项目融资规模1%、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鼓励金融机构为区内企业提供融资租赁服务,经认定完成融资的项目,对金融租赁公司或融资租赁公司给予项目融资总额(不含同业拆借)1%、最高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鼓励金融机构以投贷联动的形式,投资于区内企业,按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单个金融机构每一年最高100万元的奖励,此奖励最多可连续享受3年。

(四)鼓励金融机构为区内企业提供资产证券化服务,经备案同意并成功完成证券化融资的项目,对金融机构给予实际完成项目融资规模1%、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鼓励银行类金融机构在龙华区设立或升级改造科技支行,对每个获得行业监管部门认定的科技支行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科技支行为龙华区科技型企业提供贷款总额每达到5000万元,给予科技支行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单个科技支行每一年不超过100万元。

(六)鼓励银行类金融机构为区内企业提供“绿色贷款,对金融机构给予年发放绿色贷款总额1%、每一年最高200万元的奖励。

(七)风险代偿。融资性担保机构为区内中小微企业贷款提供信用担保,且年度贷款担保额超过5亿元的,按实际发生风险的20%,给予融资性担保机构每一年最高200万元的风险代偿;对向区内中小微企业发放首笔信用贷款、开展应收账款和存货抵质押融资的银行,按照坏账损失的20%,单个银行每一年最高500万元进行风险代偿。

(八)鼓励金融机构为区内企业提供科技保险、贷款保证保险、出口信用保险等,按保费收入的10%,对金融机构进行每一年最高200万元的奖励。

二、申请资格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申请注册登记,商事登记地(金融类行业协会、社团组织等为登记成立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龙华区。

(二)申报单位申报年度及上年度未发生被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及上级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三)申请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奖励的金融机构需符合《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金融业分项实施细则》第四条相关认定标准。

(四)2018年1月1日(含)以后符合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奖励条件的可进行申报。

三、申请资料

(一)《深圳市龙华区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奖励类申请书》(登录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在线填报并通过预审后打印)。

(二)法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单位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三)工商营业执照(多证合一新版,未换领多证合一新版工商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以上需年度检验合格。

(四)税务部门提供的上年度企业分税种纳税证明复印件,成立不满1年的企业,提供成立之日至申报之日的分税种纳税证明复印件,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在龙华区申请注册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无需提供纳税证明。

(五)已获得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或省市金融工作部门颁发的金融许可证资质、法人许可证资质或业务许可证资质明的需提供相关复印件。金融机构总部的一级分支机构需提供其总部出具的相应分支机构(仅限一家)证明。

(六)其他证明资料:

1.债券、票据融资类:经国家或地方监管部门备案且完成融资项目的相关证明文件,包含但不限于备案证明、项目协议、银行流水等。

2.融资租赁服务类:融资租赁备案表、融资租赁合同、银行流水等。

3.投贷联动类:投资合同、银行流水等。

4.资产证券化类:经国家或地方监管部门备案且完成融资项目的相关证明文件,包含但不限于备案证明、项目协议、银行流水等。

5.科技支行类:监管部门核发的《金融业务许可证资质》、科技支行的认定证明文件、贷款合同、贷款发放证明等。

6.绿色贷款类:借款合同、银行流水等。

7.风险代偿类:必须提供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借款合同、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或生效的调解文书、破产裁定书、进入法院执行程序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之一)、该笔贷款授信审批相关意见及授信申请资料、银行内部证明不良债权的说明及人行征信报告查询结果中该笔贷款的分类情况、贷款发放后每期归还本息的情况说明(包含详细数据)、还款账户流水以及银行催收的相关工作资料。

8.保险类:保单、合同及银行流水等证明文件。

(七)受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证明资料。

以上申报资料扫描上传至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后,通过预审再提交纸质资料。上传资料应准确、齐全、清晰。纸质资料以A4纸型制作,加盖公章及骑缝章,编制目录装订成册,申请资料一式两份。

四、办理流程

(一)发布公告——企业申报——资料接收——资料审查——现场核查——征求意见——对外公示——复核——送审——资金拨付

五、办理时间

2019年01月14日-2019年12月31日

区金融主管部门在实施期内常年受理,集中审核(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金融机构符合本奖励条件后2年内可向区金融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追溯;金融机构每次申报资料时间段为上1年度1月1日到12月31日。

六、常见问题

(一)本操作规程由龙华区金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规程所指融资租赁备案是指融资租赁合同签订初期,金融机构向区金融主管部门提交融资企业名称、融资金额及融资租赁项目简要介绍,并加盖金融机构公章。

(三)科技型企业是指从事高新技术的研究与开发、高技术产品的生产和经营的企业,其主营产品(服务)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相关规定。

(四)绿色贷款需符合深圳市银监局《节能环保项目及服务贷款情况统计表》内相关项目认定标准。

(五)中小微企业是指在龙华区行政区域内申请注册并从事实体经济运营,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六)风险损失判断依据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中出现本金逾期90天以上,且法院对不良债权一审判决生效的贷款产生的损失。

(七)已获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补贴的项目,不得申请本条保险类奖励。

(八)获得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奖励的企业须5年内不迁离龙华区,从最后一笔奖励的入账时间节点为起始时间点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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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9年龙华区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奖励标准及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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