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更新2022-05-29 20: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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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北申请作品登记的流程
申请国家版权登记中心登记证书需要提交有关证明和材料,证明与材料如下,一般需要填写作品版权登记申请书、作品版权登记表、权利保证书各一份,提交作品原件及复印件、作品说明书各一份,个人作者申请版权登记还需要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关于委托创作版权登记证明与材料,如果是委托创作版权登记的著作权人及其作者,还需要提交著作权人及创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创作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关于合作作品版权登记证明与材料,如果是合作作品版权登记应提交合作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合作创作合同或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最后对于美术,摄影作品版权登记的著作权人除上面提交有关材料以外,还需要提交作品照片两份。
证明与材料带齐到国家版权登记中心版权保护中心登记大厅办理,受理后三十个工作日之后出证。
海北作品登记的依据
《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第九条 登记作品经作品登记机关核查后,由作品登记机关发给作品登记证。作品登记证按本办法所附样本由登记机关制作。登记机关的核查期限为一个月,该期限自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所有申请登记的材料之日起计算。 第十二条 作品登记应实行计算机数据库管理,并对公众开放。查阅作品应填写查阅登记表,交纳查阅费。 第十三条 有关作品登记和查阅的费用标准另行制定。 第十四条 录音、录像制品的登记参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