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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覃塘区农村养老服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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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覃塘区农村养老服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覃塘区农村养老服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自治区、贵港市农村养老服务改革工作要求,结合民政工作实际,现将《覃塘区农村养老服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覃塘区民政局

2022年5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覃塘区农村养老服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规划》要求,加快完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进一步扩大农村养老服务有效供给,满足农村老年人就近、便捷、价廉的养老服务需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党对农村养老服务工作的全面领导,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民政工作关于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要求,以关注社会养老事业、改善农村困难老年人生活条件为起点,以满足农村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为出发点,以服务农村特困、留守、高龄、病残、独居等特殊困难老人为落脚点,整合农村养老服务资源,完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为凝心聚力建设新时代壮美广西先行先试示范县(区)做出贡献。

二、总体目标

从2022年起,在覃塘区各乡镇(街道)开展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打造县(区)、乡镇(街道)、村屯(社区)三级农村养老服务网络,拓展“社工+养老”、“党建+养老”、“邻里互助+养老”等服务,建成无偿与有偿服务相补充、线上与线下相融合,兜底与普惠相结合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实现农村特殊困难老年人“生活有照料、生病有看护、纠纷有调解、精神有慰藉”,努力实现农村特殊困难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目标。

三、工作任务

(一)建设三级农村养老服务网络

1.建设县(区)级特困老人供养服务设施。将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光大百龄帮·覃塘颐养中心确定为覃塘区特困老人定点供养服务机构。动员鼓励在乡镇敬老院、五保村居住的特困老人到定点机构集中居住。新增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老人优先到此集中供养。在确保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做出特殊贡献的老年人等养老服务需求。

2.建设乡镇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逐步推进乡镇区域性养老中心建设运营。2022年推动建成黄练镇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2023年,因地制宜改(扩)建现有乡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通过增设活动室、康复室、医疗室等功能室,完善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方面设施设备,添置电视、音响、健身器材等娱乐设施,吸引社会老人入住,将乡镇敬老院打造成具备基本的失能失智老年人生活照护、医疗护理、康复服务能力和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综合功能的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到2023年,乡镇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60%。

3.建设村屯养老服务驿站。采取政府投入一部分、集体出资一部分、社会投资一部分、慈善捐助一部分等方式,在现有养老服务设施或老年人集中活动区整合基础上,完善长者食堂、农村幸福院、老年活动中心、老年协会、社工站等互助养老服务设施,转型为农村养老服务驿站,重点为独居、留守等老人提供聚会交流、日间照料、文化娱乐、休闲健身的活动场所,为助餐、助医、助行、助洁、巡访等服务搭建平台和阵地。将养老服务延伸到村民小组、到农户,逐步实现农村养老服务全覆盖。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和社会力量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要求每个乡镇(街道)选取2-3个村屯作为养老服务驿站试点。2022年区本级将支持1-2个乡镇(街道)开展村屯养老服务驿站试点建设,2023-2024年区本级将持续支持村屯养老服务驿站建设。

(二)服务队伍建设

1.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进一批社会工作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养老机构等第三方机构专业人才,借助其专业优势,在试点广泛开展助餐、助医、助行、助洁、探视、巡访等关爱服务。

2.每个建设村屯养老服务驿站的乡镇(街道),需要统筹乡镇(街道)社工站志愿者、乡贤人才、村民代表、村组党员干部等力量,培养一批公益服务意识强、热心村集体养老事务、善于做群众工作的村屯养老服务驿站负责人和老年人志愿者服务队伍。负责驿站日常管理、协助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建立并动态更新村屯60岁老人花名册和驿站服务活动内容记录本,对驿站日常服务内容和开展的敬老助老活动记录等。

(三)拓展服务内容

1.发展“社工+志愿者+养老”服务。依托乡镇社工站建设,开展探视巡防关爱工作,开展工作时要知会当地基层党组织、邀请村党组织党员干部随行开展服务。第三方机构要统一着装,规范流程,要严格按照工作内容要求,分户定人,一人一策开展工作,一人一档详细记录,有条件的可开展延伸服务。

2.发展“党建+养老”服务。

(1)建立日常探视制度。乡镇(街道)党委统筹指导,村党组织负责组织村组党员干部、特别是以低龄健康老党员为主体的在家农村党员日常探视制度。要求村组党员干部分片包干、就近就便就熟,对分片区内的服务对象开展每月不少于2次的日常探视,及时了解服务对象实际生活状况、家庭赡养责任和委托照料服务落实等情况。建立健全探视、报告、反馈工作机制,通过日常探视,及时发现并报告服务对象生产生活当中需要解决的问题,问题得到解决后也应及时反馈。

(2)建立定期巡防制度。建立乡镇党员干部定期巡防制度。乡镇(街道)党员干部要分村分户定人,每月不少于1次对服务对象上门巡防、定期沟通交流。在巡防过程中,巡防责任党员干部要做好巡防记录,及时回应服务对象的需求,解决在日常探视中发现并报告的问题。做好重大问题、诉求及时上报、转介。有购买第三方服务开展探视巡防关爱工作的,要对第三方服务质量进行监督。

(3)建立结对联亲制度。建立乡镇(街道)党员干部结对联亲制度。根据服务对象生活困难和上报反馈的问题、诉求严重紧急程度,建立乡镇(街道)党员领导干部定人定户每月1次的结对联亲制度。对日常探视、定期巡防中发现的特殊困难、存在重大安全风险和生活困难、有重大问题和诉求的服务对象,要对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乡村振兴精准帮扶等机制,提供相应援助服务,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对暂时无法解决的问题和诉求,要高度重视,及时记录上报并转介,联合其他部门或链接社会资源予以解决。要对日常探视、定期巡防和第三方服务开展进行监督指导。

3.发展“邻里互助+养老”服务。以结对帮扶为主要形式,组织志愿者与空巢老人“一对一” “多对一” 开展家政服务、生活照料、心理抚慰等志愿服务。引导社区以“时间银行”养老志愿服务模式,组织开展低龄老人帮助高龄老人。引入志愿服务组织、社工组织、慈善组织等公益组织提供社区老人膳食服务、日间照料等服务,利用社区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等场地为老人提供文化服务等,帮助社区空巢老人和高龄老人度过幸福晚年。

四、资金安排

(一)政府财政资金支持。每年从自治区下达的中央和自治区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出资一部分,支持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同时落实养老服务扶持优惠政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在试点乡镇、村屯开展养老服务活动。

(二)社会资本支持。通过村屯集体出资一部分、社会投资一部分、慈善捐助一部分等方式,多渠道建设农村养老服务设施。

五、进度安排

(一)做好摸底排查(2022年5月31日前)。各乡镇(街道)对本辖区各村屯的老年人数量、养老服务需求、养老服务设施、试点村等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将可进行农村养老服务驿站试点建设的村屯名单上报区民政局。区民政局对开展试点村屯进行实地调研。

(二)启动试点工作(2022年6月20日前)。区民政局确定养老服务驿站试点村屯,并结合实际需求,组织开展农村养老服务驿站建设,集中开展签订合作协议、揭牌仪式等活动。

(三)提炼总结经验(2022年12月20日前)。总结农村养老服务改革好的经验做法,打造农村养老服务三级示范点,探索适合覃塘区实际的服务模式。

六、考核评估

将农村养老服务改革工作纳入2022年民政重点工作,同时纳入2022年乡村振兴战略考核绩效任务清单,并作为对各乡镇(街道)年度考核重要依据之一。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乡镇(街道)要将农村养老服务改革工作纳入当地党委、政府推动乡村振兴、全面深化改革等工作进行统筹推进,层层压实责任,确保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党组织书记履职尽职,形成书记带头抓、干部齐推动的工作态势,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

(二)强化工作落实。各乡镇(街道)要按照试点内容成立工作专班,落实责任到人,确保有人干事、有条件做事、有经费办成事。同时广泛发动社工站、志愿者、乡贤人才、村民代表、村组党员干部等社会力量参与,全力做好试点工作。

(三)强化宣传推广。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的作用,宣传农村养老服务改革成效,讲好农村养老服务故事,不断提高群众对农村养老服务的知晓度、认同度。要通过农村养老服务示范点创建、优秀服务案例宣传等方式,选树一批先进示范典型进行全区推广,充分营造有利于事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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