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规定,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各县(市)区都要设立老年人福利机构和服务机构,包括以下类型:
1. 养老院:提供老人长期居住、照料、康复、封闭式管理等服务;
2. 敬老院:提供老人短期居住、康复、护理、保健、文化娱乐、心理疏导等服务;
3. 日间照料中心:提供白天照顾、饮食、康复等服务,晚上回到家中休息;
4. 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提供上门服务、居家养老、医疗卫生、护理、文化娱乐等服务。
具体的养老服务机构及类别可根据所在地点咨询当地的民政、卫生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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