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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关于加快推进老农保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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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关于加快推进老农保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发园区、新区人社工作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人社厅《关于做好老农保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14〕312号)精神,加快我市老农保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工作进度,现结合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系统老农保衔接模块功能,按照省厅的统一部署,就加快全市老农保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按照精心组织、整体推进、分步实施的总体思路,全面落实“制度并轨、账户统一、待遇叠加、平稳过渡”的要求,实现我市老农保与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并轨。目前,全市老农保参保共有44351人,其中:目前已经核实参保人员信息人数38900人,未核实信息人数5451人。在已核实信息的38900人员中,已经转入居民养老保险7007人,办理正常退保或死亡退保人数4257人,还有27636人未办理转移衔接手续,在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中处于待转入状态。各县区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2016年8月底前完成制度衔接各项任务。

二、工作安排

(一)政策培训宣传(2016年6月底前)。各县区要在近期开展一期业务培训班,结合省老农保转移政策和业务衔接操作程序,重点培训乡镇(街道)、村(居)经办人员,使一线工作人员进一步了解老农保政策实施的背景、发展过程、转入居民养老保险的政策依据、以及向居民养老保险衔接的政策和经办流程。要采取印制宣传单发放到户、在每个村民组张贴通告等形式,开展一次老农保政策集中宣传活动,在各村(社区)的公告栏中可以提醒知情人员相互转告转移接续时间节点,及时办理老农保转移接续工作,积极营造政策舆论宣传氛围。

(二)人员信息确认(2016年7月底前)。市、县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省老农保信息系统导入的格式要求,集中采集《老农保参保缴费人员信息采集表》、《老农保领取待遇人员信息采集表》数据,统一导入省信息系统老农保制度衔接模块,按照系统的操作要求打印《老农保个人信息采集确认表》,进行逐人信息核对、完善、确认工作。对不符合条件衔接到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对象,制发《老农保参保人员告知函》逐人通知,视情况分别做退保、个人账户的结算、停发养老金、转移等处理;对符合条件可衔接到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对象,导入省信息系统内进行审批。具体衔接经办流程见附件。

(三)个人账户合并(2016年8月中旬)。根据参保对象信息确认情况,对符合转入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视已满60周岁并领取待遇的老农保人员、未满60周岁已领取待遇的老农保人员、以及未满60周岁未领取待遇的老农保人员三种情况,分别并入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个别“有名无账”或“有账无名”的。采取挂账处理的办法,封存其个人账户。

(四)基金清理核算(2016年8月底前)。各县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对历年保费收缴、养老金支出等情况进行清算,清理老农保基金债权债务,做实老农保个人账户并与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合并,专题向财政部门报告老农保基金运营情况,经审批后将老农保基金与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合并。

(五)材料立卷归档(2016年12月底前)。老农保档案是对参保单位和个人权益的真实记录,是确定参保人享受待遇的重要依据。市、县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要严格依照《安徽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皖人社发〔2013〕36号)要求,制定老农保业务档案整理流程、归档范围、保管期限等制度,将确认的相关材料及时归档保存,并规范整理老农保档案,从而为参保者实现制度衔接提供依据。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老农保与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工作是我市今年居民养老保险重点工作,衔接工作的成效将列入年度目标考核,各地要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按期完成制度衔接各项工作。

(二)准确把握政策。老农保制度衔接直接关系到参保群众切身利益,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各单位要准确把握制度衔接的相关政策,尤其是要关注对老农保不同类型参保人的处理办法,稳妥做好制度衔接工作。

(三)平稳过渡衔接。老农保制度衔接工作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处理不当容易引发社会矛盾。各县区要通过各种形式,多种渠道广泛宣传老农保与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有关政策,做好政策解释工作,既要做到坚持原则,稳慎操作,又要有理有节,防止非正常大量退保或群体上访现象发生,确保制度衔接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附件: 1.马鞍山市老农保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工作流程

2.老农保参保缴费人员信息采集表

3.老农保领取待遇人员信息采集表

4.老农保个人信息采集确认表

5.老农保退保结算单

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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