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021-8034****

成都市关于社会养老机构水电气价格有关要求的通知

   276
很多企业对成都市关于社会养老机构水电气价格有关要求的通知都不是很了解,今天企业易就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成都市关于社会养老机构水电气价格有关要求的通知,希望大家能对成都市关于社会养老机构水电气价格有关要求的通知有一个深入的了解.如果对成都市关于社会养老机构水电气价格有关要求的通知还有疑问,可查看更多内容.
成都市关于社会养老机构水电气价格有关要求的通知

各区(市)县发改局(经发局、物价局),各水、电、气经营企业:

为加快推进我市城乡养老事业及城乡社会化养老机构发展,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化养老机构发展的意见》(成府发〔2011〕38号)有关规定,现就我市养老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的价格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贯彻执行。

一、凡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民政部门登记的我市养老机构,其自来水、起居用电、天然气执行的价格类别适用本通知。

二、符合上述条件的社会化养老机构,其服务性用水、天然气价格执行当地居民生活用水和用气价格,其生活起居用电按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执行。

三、对社会化养老机构水、电、气原则上应分户分表计量,对与多个类别混合使用一个计量装置、又难以分户分(管)线的养老机构,可自行向水、电、气经营企业申请,经审核后按居民生活类价格实行定比定量结算。

四、过去对社会化养老机构已执行该项政策的继续执行,尚未执行的,从2011年12月的抄见表量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九日

免责声明
•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相关服务推荐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