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民政局、财政局:
为吸引更多优秀人才从事养老护理工作,根据《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相关要求,我市决定对从事养老护理工作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给予入职奖励,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大专以上毕业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原件现场查证后当场退回)和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证的材料;中专毕业生提供学历证书复印件(原件现场查证后当场退回)。
(二)在我市养老服务机构护理岗位工作满两年。养老服务机构包括民政部门主管的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老年护理院、医养融合机构等以提供养老服务为主要业务的机构,审核时应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务)合同复印件(原件现场查证后当场退回);工作时间从签订劳动(务)合同之日起计算,或提供至申请之日两年以上的社保流水。
(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劳动(务)合同上工作岗位为“护理岗位”或后期调整至养老护理岗位有证明材料的;
2.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书或养老护理员资格证书。
(四)至申请之日仍从事养老护理岗位工作且不是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
二、补贴标准
1.全日制毕业生:本科以上奖补50000元,大专奖补40000元,中专奖补30000元。
2.非全日制毕业生:按照全日制的70%奖补。
取得高一级学历,应提高补贴标准的,在原有基础上补差。
三、申报流程
1.申请。本人通过所在单位向区民政局申请并按要求提供学历证书、从业岗位、从业时间等相关材料。
2.受理。区民政局受理,并对相关材料进行核实。
3.公示。区民政局在核实后,应将拟补贴名单在用人单位和区政府(或区民政局)网站公示7天。
4.审定。区民政局公示无异议后,审定并报市民政局备案,市民政局视情进行抽查,并向市财政局申报经费。
四、经费拨付
1.已满5年的。按标准在2017年年底一次性拨付。
2.已满2年不满5年的。按照“第1年至第5年分别拨付奖励标准的10%、15%、20%、25%、30%”的拨付办法,在2017年年底一次性拨付已工作年限的奖励经费,其余经费按照剩余年限的比例,每年拨付一次,直至满5年。补贴对象离开我市养老服务机构护理岗位的,当年奖励经费为:当年应发经费*(实际工作月数/12),次年起停止发放后续补贴。
奖励经费拨付给用人单位,由其全额发给本人。
五、监管措施
1.提交书面信用承诺。凡提供书面材料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提交信用承诺书,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事后经查证违反承诺的,应承担失信后果,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加强事后监管。审定后经查证属于弄虚作假的,区民政局收回所有补贴,并按下列情况处理:属于补贴对象或相关单位提交虚假材料的,按照失信承诺书承担责任;属于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弄虚作假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从业人员补贴办法暂定5年,所需经费由市、区各承担50%,市属养老机构所需经费由市级全额承担。
本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南京市民政局南京市财政局
二〇一七年五月 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