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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丽水市民办养老机构申办审批和设立许可操作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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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丽水市民办养老机构申办审批和设立许可操作办法》政策解读

《丽水市民办养老机构申办审批和设立许可操作办法》(丽民〔2017〕36号),以下简称《操作办法》进一步简化了前置审批、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对项目提出、决策、审批、实施和设立许可等环节进行了规范和简化,为申办民办养老机构提供了全过程的实施路径和操作细则。为便于大家更好地理解有关内容和精神,现就《操作办法》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我国养老服务业快速发展,产业规模不断扩大,服务体系逐步完善,但仍面临供给结构不尽合理、市场潜力未充分释放、服务质量有待提高等问题。2016年12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专门出台《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91号),要求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并提出一揽子政策措施。之后,民政部联合13部委又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的通知》(民发〔2017〕25号),要求尽快破除养老服务业发展瓶颈,激发市场活力和民间资本潜力,促进社会力量逐步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并就养老服务业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方面提出新要求、新举措。2017年2月16日,丽水市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发改、规划等部门讨论研究丽水市榆林工贸有限公司拟转产为养老服务企业有关问题时明确要求,抓紧研究制定丽水市民办养老机构项目审批报建等相关政策和操作细则,形成正式文件和规范流程,进一步降低门槛、简化流程、提高效率,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同时,近年来,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建议提案中高度关注丽水养老服务业发展,建议制定民办养老机构申办审批流程,简化优化审批手续,促进民办养老产业发展。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及省政府相关部署要求,破解养老服务业发展瓶颈,特制定本《操作办法》。《操作办法》立足现实基础,结合丽水实际,着眼民办养老产业发展,明确了具体措施。

二、制定要求

《操作办法》的制定主要体现两方面要求。一是根据国务院和民政部关于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精神,进一步降低门槛,降低创业准入的制度性成本,营造公平规范的发展环境,更好激发市场活力和民间资本潜力。二是根据浙江省“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简化申请材料、优化审批流程,明确标准和时限,强化过程服务,促进办事部门审批和服务相互衔接,让群众办事更方便、创业更顺畅。

三、主要内容

《操作办法》分为三个部分,一是适用范围;二是民办养老机构申办审批流程;三是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流程。

1、适用范围

《操作办法》适用于丽水市范围内由纯社会资本投资兴建的养老机构,包括新建或利用闲置社会资源改造的养老机构。ppp项目不适用本操作办法。本操作办法所指项目按属地原则、市区分级管理体制进行审批管理。新建项目指社会资本通过划拨、出让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并投资兴建的养老机构项目,包括新建、改扩建项目。具体来说,新建项目应具备符合规划要求、投资规模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建设设计符合标准规范等三个方面的基本条件。改造项目指社会资本利用自有住宅、闲置的医院、学校、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农村集体房屋及其他可利用社会资源改造装修的养老机构项目。“改造”是指在现有建筑物上装修装饰,不破坏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确保建筑使用安全和适老化功能。具体来说,改造项目应具备布局合理、建筑安全、合法、改造设计符合标准规范等四个方面的基本条件。

2、民办养老机构申办审批流程

《操作办法》从新建项目和改造项目两个类别,分别从四个环节明确具体申办审批流程。

新建项目申办审批流程为项目提出、项目审查、项目启动和决策、项目审批。新建项目可由民政及相关部门提出;或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提出,并向当地民政部门提交项目建设方案。项目建设方案经过民政部门初审之后,由民政部门牵头组织“7+x”项目建设方案联合审查(“7”为民政、消防、建设、规划、国土、发改、环保等部门,“x”为有关专家),并形成联合审查意见。根据审定的项目建设方案和审查意见,决定是否启动该项目并确定项目意向投资人及用地等事项。若涉及用地、规划等重大事项难以确定的,提请当地政府专题研究决策。联合审查通过之后,进入项目审批阶段,项目审批整合为项目备案、规划许可、用地审批、施工许可4个阶段,并明确各阶段的牵头部门及办理事项、流程、材料、时限。

改造项目申办审批流程为项目提出、项目启动和决策、项目备案、项目实施。改造项目由民政及相关部门提出;或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提出,并向当地民政部门提交项目改造方案。项目改造方案经民政部门初审之后,根据当地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和产业发展需要,经产权单位(个人)同意并征求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后,由民政部门牵头组织建设、规划、国土、消防、环保等部门进行项目联合审查,并形成联合审查意见。项目联合审查通过之后,由民政部门将改造项目基本信息在属地乡镇(街道)政府信息公开栏和村居委会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民政部门备案(附件1),并由民政部门同步抄告建设、规划、国土部门。改造项目审批从简,项目备案后直接进入实施阶段。项目业主要严格按照审定的项目设计方案和施工图改造装修,不得破坏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必要时还应采取加固措施并进行安全鉴定,确保建筑使用安全和适老化功能。

3、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流程

《操作办法》从申请设立的条件、综合受理、并联审批、许可决定四个环节作了具体明确。

《操作办法》减低养老机构设立许可门槛、简化申请材料,明确一次性告知申请材料,在确保房屋建筑安全和场所消防安全的前提下,取消场所自有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资金来源证明、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及机构章程、管理制度、人员等前置条件,并实施一门受理、并联审批,设立许可办理期限从原来的20个工作日缩减到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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