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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公办养老机构收费征求意见 养老院设最高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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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公办养老机构收费征求意见 养老院设最高限价

农村敬老院只收成本价

“三无”老人可免费入住公办养老机构

金羊网讯 昨日,广州市发改委发布《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民政局关于规范我市养老服务收费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通知》),对公办养老机构、农村敬老院和民办养老机构的运营收费都作出了规范。

取消“特殊照顾护理”

记者对照发现,这与2013年7月广州市物价局发布的收费标准相同,没有增长,但取消了“特殊照顾护理”(每人每月4000元)这一分级。

另外,“三无”老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或扶养能力)和五保对象(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可由财政部门保障免费入住公办养老机构。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的失能、高龄老人入住公办养老机构,按照广州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收取。

调价需提前一个月公示

镇政府投资兴办的公益性农村敬老院,五保对象免费入住,农村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的失能、高龄老人按照我市公布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缴费。其他老人入住,护理费、床位费只需支付成本价。

与2013年的政策内容相同,《通知》提出公办养老机构和农村敬老院不能收取“一次性生活设施费”。

对于民办养老机构,《通知》允许市场调价,个性化的养老服务须以自愿为原则,在提供此类服务前需要签订书面服务同意书。另外,公益性民办养老机构收费应当保持稳定,调价需提前一个月公示。

提供服务前需家属签字

对于所有养老机构,在提供服务前都需要征求老人或者家属(代理人)的意见,并签订书面服务同意书,明确具体的服务内容和收费。具备条件开展医疗服务的养老机构,提供的医药服务按政府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执行。另外,各养老机构需按规定在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服务内容、投诉电话等信息。

广州市发改委表示,对草案有建议和意见者可于2017年8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广州市发展改革委收费管理处。

反馈方式

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311号18楼1810室广州市发展改革委收费管理处(邮编:510050)

传真电话:020-83228860

电子邮件:gzsfc@gz.gov.cn

公办养老机构收费标准

自理老人:每月最高500元 半自理老人:每月最高收800元

介护老人:每月最高收1000元

一级单人间:设独立卫生间和空调、大于15平方米,每人每月最高收1000元

一级双人间:每人每月最高700元

二级单人间:配备公共卫生间和风扇、面积10至15平方米,每人每月最高收750元

二级双人间:最高收500元

四人及四人以上多人间:一级最高收350元,二级最高收250元

记者 唐珩

(金羊网 2017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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