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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四川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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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四川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解读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关于推进四川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根据《实施意见》,我省将实施7大工程,推动养老服务供给结构不断优化、社会有效投资明显扩大、养老服务质量持续改善、养老服务消费潜力充分释放。

到2022年,力争将四川打造成西部养老服务高地、全国养老服务示范省,在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基础上,全面建立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有效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老年人及其子女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高。

根据《实施意见》,我省将重点实施7大工程。

实施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提质增效工程。将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纳入城乡社区治理重要内容,鼓励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推动设立“家庭照护床位”,开展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探索建立家庭喘息服务机制。到2022年,力争全省所有街道和有条件的乡镇至少建有1个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达到90%以上。

实施机构养老服务提档升级工程。鼓励公办养老机构实行社会化运营或探索改制为国有养老服务企业。鼓励社会资本发展普惠养老机构。到2022年,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0%,力争养老机构社会化运营的床位不低于60%。

实施农村养老服务补短板工程。健全农村留守老年人救助保护机制,探索建立留守老年人风险评估制度。广泛发展互助式养老服务,加大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力度。到2022年,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机制和基本制度全面建立。

实施养老服务功能拓展工程。全域推进医养结合,支持乡镇卫生院和养老院“两院一体”发展。符合条件的医疗、护理和康复项目,按规定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实施“互联网+养老”行动,建设省、市、县三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到2022年,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超过50%,“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三级社区老年教育办学网络基本覆盖,老年人就近学习更加方便。

实施养老服务消费促进工程。有序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整合高龄津贴、护理补贴等,集中补贴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费用。推进区域养老服务协同发展,建立“费随人走”“费随人给”异地养老机制。到2022年,全省康复辅助器具产业规模力争达到100亿元,每个市(州)开办1个老年用品市场(展示体验场所)。

实施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工程。鼓励各类院校设置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或开设相关课程,建立校企养老服务人才双向培养机制。探索建立养老护理员从业年限补贴制度,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培育壮大老年志愿服务队伍。到2022年,全省培养培训300名养老师资、3000名养老院院长、14万名养老护理员、8000名涉老社会工作者。

实施综合监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养老服务组织或机构“红黑名单”管理。严厉整治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乱象,对养老机构为弥补设施建设资金不足,通过销售预付费性质“会员卡”等形式进行营销的,按照包容审慎监管原则,明确限制性条件,采取商业银行第三方存管方式确保资金管理使用安全。2020年年底前,市、县政府分级公开本区域养老服务扶持政策、项目清单、服务标准、供需信息和投资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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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推进四川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川办发〔202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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