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高风险地区及被感染养老机构防控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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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高风险地区及被感染养老机构防控指南》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切实加强养老机构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分类管理工作,现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高风险地区及被感染养老机构防控指南》。本指南适用于两类养老机构:一是湖北省武汉市等疫情高风险地区的养老机构;二是非高风险地区已出现感染病例的养老机构。非高风险地区未出现感染病例的养老机构继续实施《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二版),也可以根据本指南加强相关措施。

联系人:唐潇鹤010-58123155

附件:新冠肺炎疫情高风险地区及被感染养老机构防控指南

民政部办公厅

2020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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