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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滨州市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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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滨州市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9〕31号)精神,推进我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着眼于养老设施、服务功能、品牌效应、市场活力、人才队伍五大方面,推动养老服务“三增一盘一提升”,到2022年,全市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方便可及,居家照料能力明显提升,机构养老服务更加专业,养老服务更加充分、均衡、优质。

(一)设施增量。着眼于设施全覆盖,全市养老服务主要指标数量“倍增”。县级以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供养服务设施全覆盖;街道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实现街道全覆盖,达到28家以上;社区级为老服务场所总量实现“翻番”,达到166处;推动机构养老床位数不低于全市户籍老年人口3%,达到2.6万张。

(二)功能增效。着眼于功能强内力,以养老机构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为目标,持续加强养老服务领域疫情防控,推动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改造提升成效显现,护理型床位数达到总床位的55%,100%的养老机构符合《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加快建立养老机构高质量发展长效机制。

(三)品牌增值。着眼于品牌增价值,按照抬高底部、整体提质的思路,努力实现养老服务从“有”到“优”。聚焦标准规范、科技手段、综合监管、连锁品牌等方面,改善养老服务质量,提升养老服务品牌能级。

(四)市场盘活。着眼于市场添活力,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社会有效投资明显扩大,养老服务消费潜力充分释放,养老服务的效率、效益、效能全面增强,各类市场主体的活力充分激发,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养老服务市场环境稳健运行。

(五)队伍提升。着眼于队伍聚合力,建立与先进地区人才定向交流机制,实施全新职业技能评价标准,以专业化培训社会组织为依托,推动培训工作由粗放灌输向精准培训转型。

二、主要任务

(一)养老服务“设施增量”计划。完善规划、土地等政策,加快设施建设和薄弱机构改造,推动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成体系、均衡化布局。

1.全面落实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要求。将民政部门纳入同级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确保市、县两级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真正落地。新建居住小区要根据规划要求和建设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民政部门参与评审验收,对存在配套养老服务设施缓建、缩建、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等问题的,在整改到位之前,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对已交付产权人的养老服务设施,由县级民政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确保养老服务用途。2022年年底前,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达标率达到100%。(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充分利用存量资源增加养老服务设施供给。对政府和事业单位的空置房屋,各县(市、区)和乡镇(街道)可允许免费提供给社会力量,供其在社区为老年人开展日间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等服务。鼓励具备条件的国有企业整合商业、办公、工业、仓储等存量房屋及社区用房,兴办养老服务设施,符合条件的,按照鲁政办发〔2019〕31号文件要求落实优惠政策。对存量设施改造的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养老机构,因未办理不动产登记、土地规划等手续问题未能通过消防审验的,由县级政府在2020年年底前集中研究处置完成。(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资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民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加快完成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布点。提升市级养老服务中心和全市标杆养老项目照护服务水平,重点打造县级和街道级综合养老服务机构,加快推进各级养老服务重点工程建设,到2022年年底前,在建重点养老项目全部投用,实现以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供养服务设施全覆盖、街道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全覆盖。全面完成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目标任务,扩大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供给,到2020年年底,确保养老服务设施覆盖全部城市社区和乡镇。明确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功能基本配置,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网络,在主城区构建“15分钟养老服务圈”。到2022年年底前,街道综合养老服务机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覆盖率分别达到100%和90%。结合乡村振兴、新农村建设、滩区迁建等工作,采取新建、配建、利用闲置房产改(扩)建等多种形式推进新型农村幸福院建设改造工作。发展邻里互助点,推进“不离乡土、不离乡邻、不离乡音、不离乡情”的互助式养老服务。(市民政局负责)(二)养老服务“功能增效”计划。聚焦失能失智等老年人刚性需求,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衔接的专业照护体系,创新养老服务形态,丰富养老服务内涵,提供高品质的养老服务。

4.实施敬老院改造提升三年行动计划。通过新建、扩建、改建、改造等方式,对照民政部门制定的改造提升基础指标,统筹推进敬老院改造提升工作,推动实施县级统一管理。2020年年底前,重点提升现有县级(区域)供养服务设施的照护能力,确保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50%以上,排查的重大安全隐患全部整改到位,敬老院法人登记率、养老服务和管理人员培训率达到100%。2022年年底前,新改(扩)建敬老院30处,其中新建床位3000张,改造床位1700张,确保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有1所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敬老院,有意愿的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100%,对供养人数少、服务功能较弱的逐步关停撤并,改造成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基本形成县(市、区)、乡镇(街道)供养服务设施相衔接的兜底保障网络。(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强化基本养老制度支撑。建立健全基本养老公共服务制度,2020年年底前,市、县级政府分别制定并发布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制定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依据老年人能力和需求评估结果,统筹现行特困人员供养、困难老年人补贴等政策,建立政府为困难老年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制度,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健全特殊老年人关爱服务制度,2020年年底前,全面建立独居、空巢、留守、失能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通过购买服务、志愿服务等方式,提供日常探视、居家照料、事务代办等服务。健全养老服务评估制度,2020年年底前,落实老年人能力和需求评估制度、养老设施等级评估制度、养老护理员等级评价制度。(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推广综合照护服务模式。以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为基点,链接机构养老和居家养老,促进各类养老服务形态的融合发展,提高运营能力和资源利用效率。支持养老机构发挥溢出效应,在有能力的情况下积极向社区开放。公办养老机构要率先为老年人提供居家期上门、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等养老服务。社区托养机构释放辐射效应,将专业服务延伸到家庭,提升助浴、助洁等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水平。重点支持发展为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长期照护服务的护理型机构,到2022年年底前,护理功能明显增强,增加护理型床位6000张,全市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5%。(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7.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2020年年底前,按照国家和省部署要求,全面实施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发展与长期护理保险相衔接的商业护理保险。进一步打通医养资源,完善激励机制,支持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以多种形式开展合作。对养老机构举办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对养老机构内设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的,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推动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与社区卫生服务站、护理站或其他医疗设施同址或邻近设置。在养老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开通双向转接绿色通道。支持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可依据医疗机构已具备的资质直接备案。鼓励医护人员到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执业,并在职称评定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民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8.增强老年人家庭照料能力。巩固家庭养老的基础性作用,深化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技能培训成果。支持设立“家庭照护床位”,完善相关服务、管理、技术等规范以及建设和运营政策,让居家老年人享受连续、稳定、专业的养老服务。支持发展面向长期照护对象家庭成员的“喘息服务”、试点“时间银行”等做法。开展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实现对留守老年人探访关爱全覆盖。2020年年底前,结合城市品质提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等,实施小区适老化环境改造,采取市场化运作并统筹使用上级财政补助资金,对纳入特困供养、建档立卡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人等老年人家庭给予最急需的适老化改造。(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养老服务“品牌增值”计划。转变管理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信用为核心、质量为保障、放权与监管并重的服务管理体系。

9.深化滨州养老服务品牌影响力。鼓励国有企业、大型企业、物业公司、商贸企业及各类驻滨单位等转型进驻养老行业,采取多种形式为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支持养老服务机构规模化、连锁化发展,建立养老服务“四专”数据库,扶持培育养老服务行业领军人才,深化“孝和之滨·安养之州”滨州养老服务品牌影响力,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地方养老服务商标品牌,到2022年年底前,每个县(市、区)新培育发展养老服务专业组织不少于5家。(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0.建立养老服务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对各类养老设施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委托专业评估机构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标准实施等级评定,评定完成后分级挂牌;区分养老服务的不同领域、形态、类型和功能,建立全覆盖、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管格局。聚焦老年人生命财产安全和服务质量,重点监管入住老年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和养老服务设施设备、消防、食品、资金的安全,加强入住老年人之间、养老服务机构和老年人之间、养老护理人员和老年人之间的矛盾纠纷处置,严防欺老虐老行为发生。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明确各部门监管职责,建立各司其责、各尽其责的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民政部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发现养老机构存在可能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风险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加大“互联网+监管”的应用,发挥市级养老机构综合监测平台作用,加强民政与消防、食品安全、卫生健康等专业监管信息联动、共享,推动联合监管、联合执法、联合惩治。发挥各级养老产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拓宽公众参与监督的渠道,曝光典型案例,提高公众认知和防范能力。(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卫生健康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1.提高智慧养老服务水平。推动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智能产品在养老服务领域应用。落实相关产业发展目录和技术标准,引导和规范发展智慧型养老服务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实施物联网、远程智能安防监控等技术,实现24小时安全自动值守,提升照护服务效率,降低老年人意外风险。推动养老领域公共数据开放共享,加强信息技术在基本养老服务申请受理、过程管理、资金结算、信息推送等方面的应用,改善服务体验,提高公共服务和决策水平。2020年年底前,养老服务信息平台覆盖所有县(市、区)并发挥作用。(市大数据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2.推进养老服务规范化建设。落实养老服务设施、服务、管理、安全等各类标准,探索养老服务品质第三方认证工作。各养老服务机构强化消防、食品、特种设备等方面的安全责任和制度建设,全面加强物防、技防、人防等综合保障,各相关部门做好技术支持。深化开展优质养老机构与薄弱养老机构结对帮扶。做好养老服务领域政策指引,及时、定期公布全市现行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养老服务投资指南。制定养老服务机构信息公开目录,亮出养老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标准、收费价格和监督电话等信息,便于社会查询。2020年年底前,实现所有养老机构符合《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2022年年底前,基本形成包含通用基础、服务提供、支撑保障的养老服务标准化体系。(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四)养老服务“市场盘活”计划。打通养老服务领域堵点,破除发展障碍,健全市场机制,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13.加快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允许公办养老机构在充分满足兜底保障需求的前提下向社会开放,并由市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收费指导标准。大力推进公建民营,今后新增的政府投资养老服务设施,原则上均采取委托社会力量运营的模式,提高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到2020年年底前,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率达80%以上。建立科学合理的公办养老机构价格形成机制,以养老机构实际成本为基础,统筹考虑政府投入、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供求关系和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和调整养老服务收费标准,促进公办养老机构可持续发展。加强养老机构“保基本”床位的统筹利用,鼓励老年人选择适宜、经济的养老方式,提高不同区域养老床位的利用效率。加强农村幸福院分类管理,支持养老机构等社会组织发挥辐射作用,连锁托管运营农村幸福院。(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4.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产业。进一步拓展养老服务消费领域,促进老年人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健康服务、产品用品等养老服务业全面发展。发挥科技创新引领作用助力养老服务发展,支持新兴材料、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新技术在养老服务领域的深度应用,研发生产符合老年人需求的产品用品。推进在养老机构、城乡社区设立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租赁)站点。鼓励将符合条件的基本治疗性康复项目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支付范围。(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医保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5.完善市场活力激发机制。政府配建配置和登记管理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无偿或低偿交付专业养老服务组织托管运营。加快养老与房地产、医疗、保险、旅游等融合步伐,大力发展旅居养老、农家养老、养老社区、康养小镇等新兴业态,促进老年人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健康服务等养老服务业全面发展。强化老年大学、老干部活动中心服务功能,进一步发挥老年人阵地作用。(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和旅游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五)养老服务“队伍提升”计划。大力推进养老服务业吸纳就业,统筹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培养培训、职业规划、薪酬激励等各个环节,推动养老服务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16.加强养老服务队伍质量管理。研究涵盖专业技能、人文素养、学历教育等多维度的本市养老护理员行业水平综合评价标准。根据国家制定的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标准,逐步统一养老服务行业培训教材、技能等级,并根据综合评价标准,完善职业技能水平评价体系,促进养老护理从业人员的合理流动。建立统一的养老护理员数据库,加强个人诚信管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7.多渠道扩大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规模。推动各类院校特别是职业院校设置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按照规定落实学生资助政策。鼓励社会力量支持联合办学,开展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健全养老护理员队伍培训机制和继续教育制度,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管理人员的岗前培训及定期培训。以专业化培训社会组织为依托,推动各类养老服务培训由粗放灌输向精准培训转型,到2022年年底前,培训养老院院长100名、养老护理员10000名、专(兼)职老年社会工作者1000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8.完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激励褒扬机制。由市民政局制定及发布养老护理员市场工资指导价,合理体现养老护理员劳动价值。组织开展养老护理员技能大赛,对获奖选手进行一定奖励。对提供基本养老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录用有等级的护理员和专技人员,给予奖励性补贴。加强对养老护理员先进事迹与奉献精神的社会宣传,引导全社会尊重养老护理员的劳动创造和社会价值。(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策保障。集中清理废除在养老服务机构公建民营、养老设施招投标、政府购买养老服务中涉及排斥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参与竞争等妨碍市场统一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完善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制度,优化评估标准,完善评估流程,加强专业评估机构和评估员队伍建设,促进养老服务资源有效公平分配。落实养老服务机构财税支持政策以及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等享受居民价格政策,任何单位不得以土地、房屋性质等为理由,拒绝执行相关价格政策。支持商业保险公司开发各类养老服务相关保险产品,扩大养老服务综合责任保险覆盖范围,增强养老服务机构的抗风险能力。

(二)加强财力保障。各级财政要根据老年人口的增加和养老服务发展的需要,逐步增加养老服务投入。将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中不低于55%的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进一步落实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中养老服务内容,落实政府购买服务标准,重点购买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机构运营、社会工作和人员培养等服务。完善对基本养老服务补需方与补供方相结合的财力补贴机制,带动社会有效投资,扶持优质养老服务机构发展。完善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方式,实施养老机构按照星级标准分级补贴,健全资金安全监管机制,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和安全有效。

(三)健全协调机制。继续强化市、县两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联席会议的统筹协调作用,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养老服务领域重大改革和重要工作,统筹协调处理养老服务领域中涉及全局性、长远性、跨地区、跨部门的重大政策问题,指导推动养老服务各项任务指标的落地。各责任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在2020年10月底前,逐项明确具体任务及配套政策清单,以及时间表、路线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养老服务工作的领导,将养老服务发展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养老服务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保障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经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养老服务工作。各县(市、区)要落实属地责任,把发展养老服务摆在优先位置,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督导抓好落实,推动本实施方案在本地落地,对养老服务成效明显的县(市、区),给予资金、项目等倾斜。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联席会议要切实做好实施方案的定期评估,委托第三方机构定期监测,科学评估实施情况和效果。建立养老服务监测分析与发展评价机制,完善养老服务统计分类标准,加强统计监测工作。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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