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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申报发放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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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申报发放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

按照《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沈阳市民办养老机构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沈民〔2018〕174号)要求,开展2020年度(2019年7月-2020年6月)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申报发放工作。

二、政策内容

《通知》明确了本年度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申报范围、申报条件、补贴标准以及实施步骤。

一是申报范围。我市星级民办养老机构(含公建民营)可申报运营补贴。

二是申报条件。申报运营补贴的养老机构须依法取得法人登记证书、做到财务账目清晰、本年度内年检合格且无严重责任事故或服务纠纷。

三是补贴标准。五星级养老机构每人每月补助165元,四星级养老机构每人每月补助145元,三星级养老机构每人每月补助125元,二星级养老机构每人每月补助105元,一星级养老机构每人每月补助85元。在此标准基础上,按照《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养老服务行业发展的通知》(沈民发〔2020〕4号)要求,2020年2月1日至4月30日,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标准上浮20%。

四是实施步骤。补贴申请发放分为申报、审核、拨付三个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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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民政局 关于开展2020年度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申报发放工作的通知 沈民办发〔2020〕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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