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无论在参与某项工程的时候都是要办理建筑资质的,在办理的过程中也是有个办理的过程,新办理黄石市工程勘察劳务资质有哪些流程?企业易小编为您解答。
黄石市工程勘察劳务资质办理流程:
1、市住建局办事大厅窗口收验材料。
(1)收件凭证。工作人员接收申请人提交行政审批申请后,不能当场进行审核与作出受理决定的,应进行登记并向申请人出具行政审批材料收件凭证。
(2)补正材料。接到申请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的,工作人员应出具补正材料告知书;不能当场一次性告知的,应向申请人出具行政审批材料收件凭证,同时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正材料告知书,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受理凭证。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出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出具受理凭证。申请事项依法不需审批的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即时做出不受理决定,并出具书面凭证。
2、自正式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在5个工作日内对办公场所现场检查(以电话通知法定代表人的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对书面申请资料审查及办公场所检查均符合要求的,市住建局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3、自正式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市住建局将相关决定书和申请表、公函一并邮政快递或专人报送省建设厅。
4、省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自收到报送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制作好行政许可文书、行政许可证件,寄回市住建局。
5、市住建局收到行政许可文书、行政许可证件后通知企业领取。企业在领取新的工程勘察资质证书的同时,应当将原资质证书原件全部交回,以旧换新,如不能全部交回的,按交回旧证数量领取新证,其余新证待旧证交回后领取;如旧证遗失的,持已办理遗失补办的相应材料领取新证。
注:申请人对许可事项的办理意见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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