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减化诚信库业绩要求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所示。
对于A类依法招标项目业绩,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业绩信息不予录入:
1、与分包单位资质无关的分包工程业绩。
2、未经行业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监管的工程项目(施工和监理)。
3、规避招标、自行组织发包的工程业绩。
4、转包、违法分包的工程项目业绩。
5、未竣工在建的工程业绩。
6、未经验收合格的工程业绩。
7、联合体工程与本企业资质无关的业绩。
对于B类一发招标项目业绩,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业绩信息不予录入:
1、与分包单位资质无关的分包工程业绩。
2、规避招标、自行组织发包的工程业绩。
3、转包、违法分包的工程项目业绩。
4、在建未竣工的工程业绩(施工、监理)。
5、未经验收合格的工程业绩(施工、监理)。
6、联合体工程与本企业资质无关的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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