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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高企认定办关于开展度高企申报材料对照自查及材料受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政策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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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高企认定办关于开展度高企申报材料对照自查及材料受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政策介绍)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新动能引育决策部署,全面提升认定管理工作便利化、规范化水平,服务企业提高申报材料质量,切实提高高新技术企业材料合格率与认定通过率,请相关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一、企业自查

1.企业应认真对照落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要求进行自我评价,判断是否满足八项认定条件。

2.对照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自查表(附件1),进行申报材料自查,自查表随高企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二、区科技局推荐

各区(包括滨海新区各开发区)科技局对推荐企业情况进行核实,确保企业申报材料真实、完整,对同一批次的推荐企业申报材料进行推荐汇总并填写推荐表(附件2)。

三、申报材料受理

(一)受理时间及要求

参照“天津市高企认定办关于发布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http://kxjs.tj.gov.cn/zhengwugongkai/zxgz/gqrd/tzgg/202002/t20200219_148694.html),同时附送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自查表。

(二)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1.滨海新区内企业按经开区、保税区、高新区、其他区域进行划分,分别由所属地区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受理。

2.滨海新区以外企业由各区科技局统一报送至受理单位(不接受企业单独报送)。

受理地址:天津市科技发展战略研究院(河东区新开路138号)6楼606室。

联系电话:24436192,58832971

附件(点击阅读原文查看附件):

1.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自查表

2.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各区推荐表

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7月7日

相关附件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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