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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深圳市小型微型企业银行贷款担保费用财政资金资助项目(申请贷款需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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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深圳市小型微型企业银行贷款担保费用财政资金资助项目(申请贷款需要注意什么)

2021年度深圳市小型微型企业银行贷款担保费用财政资金资助项目

一、支持领域

促进民营及小微企业规范发展,提升民营及小微企业发展质量、市场拓展能力和综合竞争力以及自主创新能力,推动民营及小微企业发展壮大。重点支持民营及小微企业改制上市和融资担保等,主要包含以下2类资助项目:

(一)小型微型企业银行贷款担保费资助项目。

鼓励支持小型微型企业通过融资性担保机构获得银行贷款,对其银行贷款担保费给予补贴。

二、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小微企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

2.《深圳经济特区小微企业发展促进条例》(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十三号)(2010年7月26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3.《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1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2006〕149号);

4.《关于进1步推动我市小微企业改制上市和并购重组若干措施》(深府办〔2018〕11号);

5.《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规〔2018〕12号)

6.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民营及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经贸信息规〔2017〕8号)。

三、资助范围和标准

事后资助。根据专项审计结果,综合年度预算规模明确资助计划。对小型微型企业发生的单笔担保额小于500万元(含)的银行贷款给予实际发生的担保费最高100%的补贴;单笔担保额500-800(含)万元的银行贷款给予实际发生的担保费最高80%的补贴。每一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额不超过30万元。

四、申报条件:

1.项目单位为在深圳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申请注册的小型微型企业;

2.项目单位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融资性担保机构担保获得银行贷款,单笔贷款额在800万元(含800万元)以下,且贷款用途符合我市产业政策规定的项目(注:凡贷款用途为购置车辆与房地产项目,不在资助范围)。

小型微型企业依据《关于印发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11〕300号)有关规定区划。

五、需提供的申报资料

(一)必备资料。

1.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搜索申报事项名称“民营及小微企业创新发展培育扶持计划——查找相关项目情形,在线填报《深圳市民营及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创新发展培育扶持计划资助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2.工商营业执照。项目单位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可免交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2020年纳税证明(复印件,直接到税务部门网站打印或出具);

4.2020年合并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5.2020年12月份缴纳社会保险职工人数证明(社会保险部门提供的,含子公司、分公司,复印件)。

(二)选项资料——小型微型企业银行贷款担保费资助项目。

1.企业借款合同(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借据(复印件,无需验原件,留待审计环节核对);

2.企业担保合同(与融资担保公司签订的,例如与高新投融资担保公司签订的是担保协议书、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公司签订的是委托保证合同)、担保费发票、担保费银行回单(复印件,无需验原件,留待审计环节核对)。

以上资料均需按资金申报系统要求上传相关电子文档(PDF格式、WORD格式或EXCEL格式),提交纸质资料时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按申请资料顺序编制目录并装订成册(胶装)。

六、申报时间及方式

1.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21年2月18日至2021年3月26日17:00(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

2.书面资料受理时间: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4月2日17:00.

七、审批程序

我署对申报机构的资格条件及相关资料进行形式审查核实,经专项审计后,初步明确拟资助企业名单及资助额,经署长会议审议、市财政委复核、社会公示后,由市经贸信息委下达项目资金资助计划。列入项目资金资助计划的小型微型企业,凭下达的项目资金资助计划通知办理拨款手续。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受理窗口

深圳市小微企业服务署

2020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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